剩女應該堅持找有感覺的人結婚嗎?
“剩女”指已經過了社會所認為的適婚年齡,仍然未結婚的女性,廣義上是指27歲以上的單身女性。說白了“剩女”只是一個名詞,一個用於現代女性歸類的名詞,不應該影響一個人對婚姻的態度,更不應該讓女人自降身價或委曲求全。
要不要堅持找有感覺的人結婚?,大多數女人被冠上剩女這個標籤之前,她的婚姻觀一定是想找一個有感覺,相愛的人結婚。愛情是婚姻的基礎,這樣的婚姻觀沒有任何問題,我想這也是大部分人的婚姻觀。而讓大齡女青年動搖這個堅持的原因是年齡,我理解大齡女青年所承受的輿論壓力,但仍希望女人可以做自已。
我有一個朋友,在她31歲那年受不了輿論的壓力,冒冒然把自己嫁給了一個喜歡她的男人。她告訴我,她不愛他,但是她沒有選擇,她自己還可以繼續扛,但是她不忍心父母因為她的婚事被倍受壓力。那一刻我沒有被說服,仍然勸說她,可惜我失敗了。現在她生活在一個無愛的婚姻裡,麻林、卑微地過著她不曾想象過的日子。她不只一次跟我說她後悔了卻又沒有勇氣離婚。
我不知道她還要掙扎多久才能走出這樣的困境,只希望女人們不要再發生這樣的事。愛情是美好的,婚姻是神聖的,一輩子一次就夠了。每個人都應該相信:幸福只是遲到了,不會永遠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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