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全款買到抵押房,開發商攜款跑路,專家稱將會獲得三倍賠償

李老伯與張老太是一對夫妻,兩人都已經退休,為了不給孩子造成負擔,於是賣掉了家裡的兩套老房,以107萬全款購買了青島市某小區的一套房用來養老。當時這套房差點買不到,因為售樓公司稱這是他們自留房就剩這一套了。二老二話不說掏錢買房,別提多高興了,這一住就是7年過去了。直到有一天,李老伯看到了小區門口貼著一張通知單,他突然就懵了,上面寫著法院《執行裁定書》。對房產進行查封,自己的房子赫然在列。

原來這套房所在的小區開發商欠錢,該公司向一家典當行借了1200萬並約定了還款日期,但到期只還了200多萬,剩下900多萬沒還,於是典當行申請了法律訴訟。當時開發商借錢時向典當行進行了抵押,《典當抵押合同》寫了,抵押的正是7套房產,而李老伯的房子就是其中一套。

當時二老是全款買房,產權應該落在二老名下,為何會出現這種情況?在詢問二老之後才得知,原來這些年他們根本沒辦到房產證。最開始時,他們要辦房產證,但開發商稱得排隊,二老出於謙讓便繼續等待,哪知這一等就是幾年時間。

詢問了曾經其他被抵押房產的戶主,他們都稱自己拿到了房產證,因為他們都是辦了貸款購房,經過銀行稽核所以他們的房產被開發商解除了抵押,只有李老伯是全款購房,所以被矇在鼓裡。

李老伯夫妻倆立馬行動去找開發商,但已人去樓空了,後來李老伯好不容易找到了開發商之前的法定代表人的電話,但對方卻一再推脫責任,就是不想管李老伯夫妻倆,讓他們自己找法院解決。於是李老伯夫妻將這家公司告上了法庭,整件事情進入法律程式。

李老伯夫妻提出兩點訴求,第一個訴求是要求開發商為自己辦理房產證,第二個訴求是請求法院解除對自家房屋的查封和拍賣終止對房屋的執行。

但遺憾的是,法官認定這樣的買賣關係並不是有效的。因為房屋是抵押在先的,若要解除需典當行同意。但典當行表示他們根本不知道房屋已被出售,直到李老伯起訴了,他們才知道這件事情。

法院給出了最終判決,李老伯的房屋還是會被拍賣,因為在他們購房之前開發商已經將房屋抵押給了典當行,並且辦理了抵押權登記,所以典當行享有優先受償權,李老伯夫妻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典當行主動提出了一個方法,就是李老伯能夠償還部分欠款,他們就解除房屋的查封,但被法院駁回了。因為根據調查,開發商涉及的被執行案件多達58起,可執行的只有這幾套房產,即使典當行對老兩口房子解押,接下來還會有其他法院對老兩口的房產進行查封。

現在唯一的辦法就是讓房子正常拍賣,由老兩口親手拍下交足房款,將房子真正變成自己的,法院會出具證明將房產證過戶到老兩口名下,這樣才能解決問題。

老兩口與家人共同商議,決定按照法院給出的方法進行拍賣。拍賣當天李老伯夫妻萬分緊張,房屋定價160萬起,就在購房當天,有一位也想買李老伯的房子,二人你爭我搶最終李老伯以192萬終於搶回了自己房子。

法院早就注意到了老兩口的困境,對李老伯稱拍賣只是緩兵之計,只要先護住房,李老伯的損失他們可以幫忙向開發商追討。可以透過司法途徑來救濟,李老伯能追討的金額遠不止當年的購房款107萬,他們可以要求開發商返還當年的107萬元,同時要求他們支付107萬元的3倍321萬元懲罰性賠償責任。

對於開發商已經登出這個問題,專家稱李老伯不要急,該負責的人逃不掉,如果實際控制人最開始透過各種途徑進行融資,那在他身後的這些大股東也都是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接下來老兩口就是需要再次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益,相信時間會給出最好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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