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贊成拐賣兒童犯罪十年起判嗎?問題的背後是家庭的支離破碎
“拉麵哥”因為體恤老百姓的不易,堅持十多年拉麵不漲價,維持三塊錢的收費,堅持初心,維持成本價,他來到人間似乎是為了“普度眾生”的。如果站在商業的角度,他不是一個合格的商人。
他想有一天能請劉德華吃一碗拉麵,因為曾看過電影《失孤》,因為孩子被拐走,一個父親風餐露宿尋找孩子的辛酸經歷,停車在路邊吃麵的畫面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電影中的父親的扮演者正是華仔,正是體會普通人們的不易,才有單獨給華仔做一碗拉麵的想法。這也讓“拉麵哥”成了你們尊重的人物。
電影中兒童拐賣的問題,正是從現實中取材,反映了一種社會的陰暗面,兒童自身很難做出分辨,遇到人販子時甚至無力反抗。
不幸的家庭面臨崩潰,父母失去孩子後的無奈、心酸和傷痛,甚至絕望,一生活在自責和絕望之中。
《我要找到你》是一部從鄉村現實取材的電影,因為兩個人的糾紛,A拐走了B的孩子,從此B的一家處於悲傷之中,他跑遍了南方的很多地區尋子,奶奶由於孩子的丟失患上重病,不久就離開了人世。
B在尋找兒子的過程中,得到了很多人的幫助,最後求助警察,找到了孩子。此時,一個完整的家已經支離破碎,孩子媽媽在病床上回憶起結婚、帶娃時的場景,眼含淚水合上了雙眼。
此時,B與兒子見面坐在火車上,結局有喜悅,也有悲涼。
兒童被拐走可能遭遇什麼?
第一種:收養
被拐走的孩子被賣到想要養育孩子的家庭,人販子拿到一筆費用,新家庭把孩子養大,希望能夠傳宗接代,一般偏遠地方居多,因為孩子不是原生家庭,養父母素質不高,孩子的教育堪憂,甚至被鄰居取笑,相比來說,這也是一種比較好的遭遇。
第二種:乞討
成為人販子的賺錢工具,人為把兒童的身體弄殘缺,博取好心人的同情沿街乞討,討到的錢不會落在這些可憐的孩子的腰包,而是被幕後的人拿走。
曾有一個丟失了女兒的媽媽,三年後被一個沿街乞討的小女孩拉著手喊媽媽,她告訴小女孩認錯人了,自己並不是她的媽媽,她躲在暗處觀察情況。
小女孩被一個男子領走,她跟了上去,順帶報警,不僅尋回女兒,還求助了另外幾個孩子。
其實,她一眼就認出是自己的女兒,光聽聲音就讓她止不住流淚,但她必須保持冷靜,如果“打草驚蛇”,可能她再也見不到孩子。雖然尋回了女兒,但孩子已經變得四肢殘缺,媽媽痛心不已。
第三種:販賣“零件”
把孩子完整的“零件”,當成賺錢的工具。雖然法律層面不斷加大打擊力度,但是作為父母,一定要看好孩子,特別是外出、旅行、人多等場景,不要因一時疏忽,付出巨大代價。
法律過去對人販子的懲罰不夠嚴厲,人販子被關幾年放了出來,可受到被拐家庭的孩子還沒有找到,或者家人因孩子而妻離子散,甚至家破人亡,顯然人販子付出的犯罪成本無法平衡受害者家庭。
有很多人呼籲重罰,對於代表提出的十年以上的處罰並不賣賬,主要問題是如何界定拐賣兒童,不能因一句“我知道錯了”或“向受害者家屬道歉”,就撇清自己了。
我們來看一下古代如何處罰人販子:
漢代:對人販子處以磔刑(砍頭後並將屍體撕裂)。宋代:若將兒童拐賣為奴,判“絞刑”。若兒童受侵害,斬首。明代:凌遲大刑。家屬不知情也要被株連,沒收家產再流放兩千裡。清代:對首犯“絞監候”。從犯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現代:根據《刑法》的規定,犯拐賣兒童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今的處罰不知道是進步了還是倒退?造成嚴重後果者才會處罰十年以上。
有位父親這樣講,自從做了父親,才能切身體會到拐賣兒童十惡不赦,不僅會毀掉一家人,甚至連累幾個家庭,至少影響三個家庭,父母一家、爺爺奶奶一家、姥爺姥姥一家。
失去孩子真的是讓人撕心裂肺、痛心疾首。很多人提議判人販子死刑,可見人們對其有多厭惡。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有需求市場就會產生賣方市場,兩端都要嚴厲打擊,對於買方市場也應嚴厲打擊,建議入刑,避免治標後又捲土重來。
總之,父母的擔子不輕,把小孩生下來,不就是想給其更好生活嗎?保護子女是責無旁貸的事情。
懲罰人販子,給你兩個選擇:A:十年以上;B:死刑。你會怎麼選?請把你的選項發在評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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