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課堂】賭球猛如虎!莫讓歐洲盃成了歐洲“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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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時間,備受球迷關注的歐洲盃火熱開戰,相信大家的朋友圈早已被各種慶祝和賽事資訊刷屏了。然而,每次有大型球賽就會有人想一展自己“超凡”的眼光,試圖從賭球中撈上一筆。注意了,賭球的法律風險可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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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心看球,

少賭球!

足球也好、籃球也罷,競技體育的魅力在於,不到最後一刻,你永遠不知道比賽的結果。賭博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就非常契合這一特點。加上如今網際網路高速發展,網站賭球、APP賭球、甚至微信紅包賭球、境外網站賭球等方式,只有你想不到,沒有莊家們辦不到。

俗話說:“十賭九輸。”在這種背景下,因為賭球引發的悲劇,讓人特別感慨。最近,在某網站上,就有網友藉著歐洲盃的熱度,分享自己賭球失敗的經歷,引發關注。據悉,該網友從2018年接觸賭球,前前後後累計輸了300餘萬,最瘋狂的時候,5萬一次、10萬一次都敢下注,結果自然是輸個精光,最後連生存都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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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俄羅斯世界盃激戰正酣的時候,就有不少關於賭球被判刑的典型案例。比如,四川廣安的公安幹警就偵破了一起網路賭博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1人。這些人專門進行私莊賭球,以賭博網站上實時公佈的賠率標準進行投注和賠付,非常專業。再如,廣西岑溪的馮某、霍某兩人以營利為目的,租用賭博網站伺服器,利用賭博網站開設賭場,半個多月下注金額超過150萬!最終,馮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霍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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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血淋淋的例子

都在告誡大家——

別讓賭博

汙染了這項美麗的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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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賭球的法律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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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一定要搞懂競猜和賭球的區別。競猜:是不以營利為目的,持少量財物進行輸贏競猜的,屬於正常的文娛活動;賭博:若以營利為目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到5000元或賭資數額累計到5萬元,或者參賭人數累計到20人的,就可被公安機關立案追訴。因此,如果是三五好友聚在一起,自己押上幾塊錢,或者誰輸了請吃飯這種非營利為目的的小金額“賭球”,是無傷大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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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我國開設有“體育彩票”,即購買國家發行銷售的體育彩票足彩遊戲(比如競彩足球、十四場足彩、北京單場等)是合法的。而不少人愛玩的賭博網站、微信群、QQ群等,

根據《網際網路銷售彩票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

“未經財政部批准,任何單位不得開展網際網路銷售彩票業務。”,也就是說不僅違法違規,還有捲款跑路、詐騙等各種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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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一點,

《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

利用網際網路絡、行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影片、資料,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屬於開設賭場行為。其中包括“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和“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兩種情形。而且,“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開設賭場情節嚴重的情形,一定要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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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賭怡情!

大賭傷身!

理性看球!

牢記法律!

注:圖片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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