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系列(八)續:募役法

王安石變法系列(八)續:募役法

鄧綰和曾布上奏說,本地的

農戶

根據財產的多少及貧富不同,分為

上下五等

坊郭戶分為十等

,每年夏秋兩季按照等級交錢,其中

農戶從四等、坊郭戶從六等以下不交免役錢

。兩縣中有產業的,上等各隨所在縣計算交錢,中等則合在一處計算繳納。分家另立門戶的按分開的產業計算等級,降低戶等。官戶、女戶、寺觀等一律減半繳納。

這些免役錢和助役錢就用來僱用三等以上稅戶代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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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役事輕重不同,付給不同的薪俸。開封縣有兩萬兩千六百多戶,每年的免役錢和助役錢約有一萬兩千九百貫,代役的薪俸用去一萬零兩百貫,還能結餘兩千七百貫,以備荒年災年欠收時用。其他縣大致相同。既然免役錢或助役錢是按照等級收取,有多有少,那麼過去的戶等劃分由於這樣或那樣的原因,有許多是不合乎實際情況的,按照這種等級劃分收取免役錢或助役錢,顯然是不公平的。

王安石變法系列(八)續:募役法

為防止戶等劃分產生偏差,宋神宗於是詔令各個郡縣,用三到五年的時間(坊郭三年,鄉村五年),在農閒的時候集中眾人,考察他們的貧富情況,清理其中造假作偽的行為,將所有戶等重新劃分一遍,該升的升,該降的降。有故意不接實際情況劃分的,一律以違法論處。被招募的人要有三個人作保,衙前服役還要有物產作為抵押,受到損失時好索賠;弓手要測試武藝,典吏等要考書法計算,防止有人濫竽充數。被僱用的人每三年或兩年一換。

王安石變法系列(八)續:募役法

新法已經完成,張榜公佈一個月,老百姓沒有異議,就定為法令,頒佈於天下,正式實施。全國各地風俗不同,差役輕重也不一樣,百姓的貧富情況也有差異,允許各地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變通法令。凡是應該服役的人家按照等級交的錢,叫作免役錢。哪些坊郭戶以及女戶、單丁、未成丁戶,還有寺觀和官品之家,按照舊的役法,他們是不服役的,他們繳的錢就被稱為助役錢。對於所有這些要收取的錢,先看本州本縣招募代役之人需要多少費用,並分配到各戶。用於招募代役之人的費用充足了,再在這個基礎上增加二分,作為水旱荒年的備用。雖然可以增加,但是不能超過二分,叫作免役寬剩錢(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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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我輩讀史,見他們王安石這些人為了這件事竟

不怕麻煩,苦苦思索,以求答案,卻不瞭解當時那些治理國家的人的想法,他們的苦心孤詣看上去是那麼遙遠而不可企及

用事實說話。希望在日益繁華的世界,我們一起進步,願心智化繭成蝶,願我們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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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我們都有一個滿意的人生。明日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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