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糾結70年產權、40年產權了,不動產登記正式生效,到期可續!

不動產登記正式生效啦。不用再糾結70年產權還是40年產權,關於補年限問題:物權法已生效,該法明確了公私財產的受保護權。

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 綜合用地50年。現已明確,屆滿自動續期需要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

城市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有相關規定內容。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最低不得低於15。6元/平米。

現在大家不要糾結40年50年和70年的產品,商業產權,產權到期後兩種結果!

1、如果國家沒有其他規劃,業主只需續交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使用;

2、若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則商業補償按照1:3補償,是住宅的三倍!

為此,為大家整理了有關不動產登記你要知道的8個問題,以便大家全面瞭解不動產登記問題:

1

不動產登記的一般程式是怎樣的?

依申請的不動產登記應當按下列程式進行:申請;受理;稽核;登簿。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後,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申請人發放不動產權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

2

去哪裡登記?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跨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

3

多套房是否需要領多個證?

不需要。不動產權證書分單一版和整合版兩個版式。不動產登記原則上按一個不動產單元核發一本不動產權證書,採用單一版版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多個建設用地使用權或一戶擁有多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可以將其集中記載在一本整合版的不動產權證書,一本證書可以記載一個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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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與不動產權證有何不同?

根據國土資源部官方微博介紹,新的“不動產權證“和現在居民手握的‘房產證”有差異。房產證的內頁內容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不動產權證的封面為紅色,證書的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裡面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原來房產證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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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對百姓有什麼影響?

保護個人產權:房產、土地、或林地等不動產都能得到保護。辦手續更加便捷:轉賣房屋時不用土地、房屋多個部門來回跑。交易更安全:可查詢不動產產權歸屬,有助於解決一房多賣的風險。保障農民財產權利:農村土地作為集體土地的一部分納入統一登記,保障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

6

不動產登記薄和不動產權證的關係?

不動產登記簿由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管理,並永久儲存。不動產權證書則向申請人發放,是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明。進行房屋交易需以登記簿為準。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對不動產登記簿進行記載、儲存和重建,不得隨意更改。有證據證實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確實存在錯誤的,應當依法進行更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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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後,任何人都能查詢?

不是。

只有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法查詢、複製相關不動產登記資料。

8

不動產登記對房價有影響嗎?

並沒有。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功能此前被解讀為有“反腐”和“降房價”的功能。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核心功能和目的, 在於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有效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不是為了反腐敗和降房價。

物權法:40年、70年產權無差別?

買40年產權公寓,還是買70年的住宅,是困擾無數買房人的一大問題。40年公寓不限購不限貸,總價較低,投資和作為過渡期的自住都是非常好的選擇。但是40年之後情況如何?

其實,物權法早已規定,商業產權和住宅產權一樣,年限期滿後申請續期,可以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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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70年產權房享有平等受保護權

如今,購房者不用再為不動產的年限糾結了,已生效的物權法明文規定公私財產的平等受保護權,住宅屆滿自動續期,尤其引人矚目的是,《物權法》第1百四十九條規定,商業產權到期後,國家若無其他規劃業主只需屆期滿前一年申請續交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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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公寓拆遷補償是住宅3倍

對自住買房者而言,無論是住宅、商業或綜合用地,若有根據公共利益規劃需要拆遷,參照其他城市商業產權用地拆遷賠付標準,

商業產權按照1:3標準補償,即公寓補償標準是住宅的3倍。

武漢市房屋拆遷款額度,根據拆遷房屋的”區位價”和“重置價”等因素確定,因此地理位置越優的物業,後期拆遷的補償標準將越高。所以,市區地段優良、交通便捷、配套齊全的精品公寓優勢更加彰顯受到置業者追捧。

房屋7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對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續期問題,我們正在深入調查研究,並將積極提出相關法律安排建議。請大家放心,居民購買住房,其財產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

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傻傻分不清楚?

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落戶

現今很多的購房者在城市購買房屋,一來為了居住的目的,二來是為了落戶口,方便孩子上學,為後期的生活便利提供保障。

按照相關檔案規定,只有購買70年產權的住宅,或者70年產權的居住用地的酒店式公寓才符合落戶的標準,其他型別房產或者產權年限不達標的房屋不能實現落戶口、上學、劃分學區的目的,因此購房者在買房前一定要搞清楚、弄明白是否可以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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