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請周知!7月1日起,汽車排放不達標,召回!

車主請周知!7月1日起,汽車排放不達標,召回!

所有車主注意,中國汽車召回制度出新規了!不再只是因為有安全隱患或問題召回,未來汽車尾氣排放不達標,車企也要召回。

新規將於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車主請周知!7月1日起,汽車排放不達標,召回!

資料圖:城市道路上行駛的汽車。中新網記者 程春雨 攝

讓天更藍,汽車會因三種排放情形被召回

2020年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3。72億輛,其中汽車2。81億輛;全國70個城市汽車保有量超過100萬輛。2019年,全國機動車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顆粒物(PM)等四項汙染物排放總量為1603。8萬噸。汽車是機動車大氣汙染排放的主要貢獻者,其排放的CO、HC、NOx和PM超過90%。

為減少排放汙染,近日,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生態環境部制定併發布《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產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擴充套件至排放召回。

汽車安全召回制度實施已久,大家較為熟悉,但排放召回尚屬新生事物。什麼情況下,機動車會因為排放被召回?

《規定》給出了三種具體情形:

一,由於設計、生產缺陷導致機動車排放大氣汙染物超過標準;二,由於不符合規定的環境保護耐久性要求,導致機動車排放大氣汙染物超過標準;三,由於設計、生產原因導致機動車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標準或不合理排放。

資料圖:江西上饒的一家新能源電動汽車公司的智慧工廠內,機器人正同時作業。(文圖無關)李韻涵 攝

《規定》涉及的排放標準主要包括GB18352。6-2016《輕型汽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和GB17691-2018《重型柴油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都是中國第六階段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標準(簡稱“國六排放標準”)。

對於消費者影響最大的,主要是輕型汽車的排放標準。

按照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銷售和註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在2025年7月1日前,第五階段輕型汽車的“在用符合性檢查”仍執行GB18352。5-2013相關要求。

《規定》在執行排放標準時,採用“老車老標準、新車新標準”的原則,符合法律要求和管理實際。

上述召回的第三種情形中提到的“不合理排放情形”,主要指機動車在標準工況下測試的排放大氣汙染物符合標準限值,但在實際工況下汙染物排放超過標準限值的違規排放。

例如,2015年德國大眾在所產車內安裝非法軟體、故意規避美國汽車尾氣排放規定,車輛實際汙染物排放量超過法定標準的40倍,被美國罰款43億美元,涉及機動車1100萬輛。

機動車存排放危害,

車企和零部件廠將會被調查

《規定》第十四條指出,生態環境部在大氣汙染防治監督檢查中發現機動車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生態環境部可以對機動車生產者進行調查,必要時還可以對排放零部件生產者進行調查。

車主請周知!7月1日起,汽車排放不達標,召回!

資料圖:江西省南昌市經開區的江西凱馬百路佳有限公司內的汽車總裝車間。(文圖無關) 劉佔昆 攝

《規定》強化了法律責任的執行,明確機動車生產者或經營者違反《規定》相關義務的,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下罰款”。相比安全召回罰則要求,去掉了“逾期未改正的”前提條件,提高了《規定》的權威性和強制性,有利於提升召回監管效力。

《規定》同時規定,將責令召回情況及行政處罰資訊計入信用檔案,並依法向社會公佈。該條款直接關係到生產者的品牌形象和信譽度,目的是增強企業質量誠信意識,一定程度上也可彌補《規定》作為部門規章處罰額度受限的不足,敦促企業積極履行召回義務。

排放召回會影響中國汽車產業發展嗎?

2020年,我國汽車銷量繼續蟬聯全球第一。汽車製造業利潤增長4。0%。

有觀點擔心,汽車工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排放召回會不會阻礙這一產業的發展?

但在專家看來,排放召回是大勢所趨,不必過於畏懼或誇大其造成的影響。

“短期來看,排放召回單車召回成本可能高於汽車安全召回,短期會給部分排放技術水平較低的企業帶來較大的經濟和品牌壓力。但從長期來看,《規定》會促使機動車行業更為重視排放技術研發及相關的標準要求,倒逼企業主動進行技術升級。”

車主請周知!7月1日起,汽車排放不達標,召回!

圖為江西南昌紅谷灘區一道路擁堵,車輛通行緩慢。劉力鑫 攝

比如,機動車企業要加強排放相關的研發與測試,生產符合國家相關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產品;排放零部件生產企業應主動創新,開發高效能、高可靠性的排放零部件產品。

“實施排放召回是趨勢必然,企業只有主動對標差距,加強創新,才能由價格優勢為主向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綜合競爭優勢轉變,實現產業高質量發展。” 專家表示,機動車環境保護召回是防治機動車排放汙染的重要手段之一,國際上的相關實踐也證實了這一點。

排放召回,國際實踐成效顯著

20世紀70年代,美國最早建立並開始實施環境保護召回,隨後,歐盟、日本、韓國等國家和地區陸續展開。這些國家和地區透過法律(指令)建立了機動車環境保護召回制度,例如美國《清潔大氣法案》、《歐盟機動車排放指令》(70/220/EEC及88/77/EEC)、日本《環境基本法》和《大氣汙染防止法》等。

美國《大氣清潔法》規定,如果主管部門發現一定數量的某一等級或型別的機動車產品,在正常保養和使用的情況下,在規定的使用壽命內不符合該法案相關的排放標準,主管部門將通知製造商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計劃,相關費用由製造商承擔。

隨著機動車排放檢測技術的發展,尤其新車及在用車測試、PEMS測試、I/M制度以及遙感測試等技術為開展高排放車輛的篩查和敦促排放召回的實施提供了有效的資料支撐,也推動了由政府強制召回向受調查影響召回和主動召回的轉變。

資料顯示,1991年到2009年期間,美國共實施機動車排放召回599次,其中,製造商主動召回和受調查影響召回佔全部排放召回的99。67%。

從實踐來看,歐美環境保護召回制度成效顯著,近幾年鬧得沸沸揚揚並仍在發酵的大眾汽車“柴油門”事件,就是該制度最具代表性的實踐之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