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奈兒起訴華為logo侵權?敗訴!

夏天到了,“瓜”開始多起來了。

娛樂圈有趙麗穎馮紹峰離婚。

網際網路圈有奢侈品巨頭香奈兒起訴華為logo侵權,結果敗訴了。

“香奈兒訴華為Logo侵權敗訴”的訊息,一度登上微博熱搜第一。

這倒也不是華為那個神似“菊花”的logo,而是由兩個垂直半圓相交構成的,長這樣:

這就是“香奈兒路由器”?

據BBC報道,這起糾紛始於2017年,當時華為曾向商標機構歐盟智慧財產權局(EUIPO)申請批准註冊其計算機硬體商標。

結果香奈兒對此表示反對,認為華為的這個logo和自己的“雙C” logo相似。

香奈兒是這樣認為的:自己的商標用於照相機、太陽鏡、眼鏡、耳機和頭戴式耳機和計算機硬體,而華為的這個商標也涵蓋了計算機硬體。

這波操作換誰看了不是一臉問號:???啊這……

2019年,歐盟智慧財產權辦公室駁回了香奈兒的反對意見,稱兩個商標圖案並不相似,沒有可能引發公眾混淆。

接著,不服的香奈兒向歐盟智慧財產權局上訴委員會提出了上訴,結果委員會也駁回了它的上訴。

顯然,接連的失利並沒有勸退香奈兒,反而越戰越勇,再次向歐盟法院提出了上訴。

香奈兒基於判例,總結出一個新觀點——“如果一個商標廣為人知,不應把‘方向不同’作為判定其他商標與這個商標不相似的理由。“

(The applicant claims that it is permissible, by contrast, to take account of the different orientation of one of the signs if it corresponds to the perception which, irrespective of the intentions of its proprietor, the public may have of it when the mark is affixed to goods on the market。)

感受一下

4月21日,歐盟法院駁回了香奈兒的上訴,並表示這兩個logo儘管具有一定相似性,但視覺上差異顯著。

總體來看,兩個商標一個使用於奢侈品,一個使用於計算機硬體,混淆可能性很小。

這場一打就是四年的官司,華為可能也覺得無語。

退一萬步來說,具有一般認知水平的普通消費者會認為買華為產品的時候,他們是在購買香奈兒產品嗎?

不少同樣是第一次見華為這個logo的網友表示:

那怎麼不去告奧迪?

“香奈兒訴華為Logo侵權敗訴,那奧迪會不會有意見呢?”

和香奈兒logo高度相似的安德瑪也被網友拿出來狙擊。

安德瑪:是我站得不夠高嗎???

一樣是採用了“雙C重疊”形式的

卡地亞,

也被點名了

還有美國滑板品牌,

DC SHOECOUSA

有網友分享了,在雅加達博物館裡看到的古鐘。七世紀到十一世紀,是印尼佛教的鼎盛時期,並表示,是不是也可以去起訴一波香奈兒了。

看了古鐘的圖片,震驚,不能說毫無關係吧,只能說一毛一樣!

怎麼說呢,這是逼華為出香水,做服裝啊。

又或者某一天香奈兒,真的會推出膝上型電腦,雖然你可能搞不清這玩意按下開機鍵,是啟動電腦還是噴出來香水。

最後。。。

月月鳥不喜歡香奈兒這個牌子,除了貴以外,還有其他原因。。。

香奈兒的文化歷史,太海王,太土了。

不管你是百度還是微信,搜尋“香奈兒黑歷史”,資料要多少有多少。

香奈兒的創始人香奈兒女士,1883年出生,1905年的時候,她同時成為了兩個人的女朋友。

1910年,她開出了了第一家店,賣現在依舊出名的No。5香水,雖然這款香水在當時沒什麼人買。

香奈兒找到了巴黎老佛爺百貨公司的創始人——猶太人威特海默兄弟,雙方於1924年成立香奈兒香水公司。

然後,從20世紀30年代起,藉助歐洲的“反猶情緒”,她成功把創始人踢出了公司,利用仇視猶太人的《維希法》試圖奪回全部股份,吞併由威特海默兄弟成立的著名彩妝品牌“妙巴黎”。

二戰期間,她成了德國軍官Baron Hans Gunther von Dincklage的女性朋友,於1941年被Abwehr招募為間諜,間諜名為F-7124,代號為Westminster。

在戰爭期間,她代表Abwehr與她的情人一起執行了任務,前往馬德里和柏林。她還招募並強迫其他人為納粹德國進行間諜活動。(https://www。snopes。com/news/2017/03/06/coco-chanel-nazi-spy/)

二戰後,卻又成了丘吉爾的女性朋友,被網開一面。

(《與敵共眠:Coco Chanel納粹間諜》)

再後來,她收買了大量的傳記作家,編造了自己“一生未婚,獨立女性”的形象。

香奈兒真女海神也!

香奈兒真是個好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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