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足一年的,離婚時是否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生活中我們可能在結婚之後又很快進行離婚,有可能是雙方感情破裂,那麼如果已經結婚了,並且支付了禮金,幾個月之後離婚是否可以要求將禮金進行退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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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程某與賀某於兩年前辦理結婚登記。按農村習俗,程某在花費見面禮、訂婚錢、彩禮及“三金共計17萬餘元后,終於娶到了夢寐中的新娘,但這樁婚姻只維持了短短几個月的時間,夫妻感情就發生破裂。程某將賀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其與賀某離婚,並要求賀某返還所有彩禮1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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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

法官審理後認為,原告訴求與被告離婚,被告亦同意離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應准予雙方離婚。

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全部彩禮,因雙方結婚一起生活的時間短,故被告應返還部分彩禮為宜。關於原告主張返還的彩禮明細,根據本地風俗習慣,訂婚時給被告及被告父母的錢,結婚時給被告的錢及離娘禮、開合禮費用,共計66000元,可以認定為彩禮。

原告主張的其他費用,系訂婚、結婚時贈予給被告及被告親屬的費用,該部分錢款不屬於彩禮。原告透過微信向被告轉賬、發紅包等費用,系雙方在交往過程中贈予給被告的錢款,原告要求被告返還這部分錢款,不予支援。

綜合案件實際情況,被告應當返還原告彩禮35000元為宜。兩人結婚時,被告添置了嫁妝,總共花費45000元左右,雙方同意將嫁妝折價處理。根據雙方意見,最後法院判決,嫁妝歸原告所有,折抵嫁妝價值之後,被告應再返還原告彩禮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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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

透過本案,我們可以看出法院在判決時,對屬於彩禮的部分明確判決退還,對於不屬於彩禮的部分,不予支援。簡單來說,解決離婚時彩禮怎麼返還的問題,首先需確定一方給予另一方的財物是否屬於彩禮!屬於贈與的部分,當事人無權要求退還;屬於彩禮錢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可以請求退還彩禮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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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應退的彩禮】

法定的離婚退還彩禮的條件有:

1、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彩禮必須退還;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3、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離婚時彩禮怎麼返還有著普遍的現實意義,由於結婚彩禮錢屬於我國的傳統習俗,大部分地區仍保留結婚送彩禮的風俗,確定離婚彩禮返還怎麼處理可以解決很多問題,最主要的是由於農村收人不高,大部分人在結婚時,送給女方的彩禮錢高達數萬元,甚至是借錢給女方彩禮錢。因此,法律根據彩禮對結婚的影響確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法定情形,是符合公平原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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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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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貼士】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如果只是進行訂婚,並沒有辦結婚手續的話,這個時候沒結婚是需要退還禮金的,如果雙方簽訂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沒有共同生活,一方要求退還禮金是必須進行退款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後臺留言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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