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的副駕駛座發生性關係,可以認定為強姦?

在車的副駕駛座發生性關係,可以認定為強姦?

司法實踐中,判定強姦罪中,是否違背婦女意願是較為困難的,需要審判者根據案發時的綜合情況來判斷。

案例分析:

張某(女)透過網路遊戲認識了網友馬某(男),二人偶然得知在同城,便約定線下見面。馬某開車帶著張某一起吃飯,然後兩人一起看了場電影。電影散場後,馬某表示開車送張某回家,卻將車開至一偏僻處,企圖與副駕駛的張某發生性關係。

張某說“不要”。馬某還是與張某發生了性關係。張某回到家,將此事告知了家人,家人報了警。

警方將馬某依法刑事拘留,並對其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訴訟。

法庭上,馬某認為張某是與自己半推半就發生了性關係,且張某事發後身上並沒有傷痕,可以證明自己沒有使用暴力手段,更不會使用脅迫等其他手段,自己是無罪的。

經法院審理認為,案發地點在車輛副駕駛位置,空間較為狹小,且車門被馬某鎖上,張某無法逃脫。馬某身為男性,其力量照比女性要大很多,被害人張某由於恐懼等心理不敢激烈反抗是合理的。且結合二人的供詞表明。張某事發前表示了拒絕,但張某仍然沒有停手,可以認定違背了婦女意願。事發後,張某在家屬的陪同下積極報案,綜上,法院認定馬某構成了強姦罪。

該刑事糾紛中,馬某因強姦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三年。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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