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男孩瘋狂打賞女主播158萬! 平臺拒絕退款!

看直播已經成為現在人們日常消遣的重要方式,鴨鴨在下班之餘也會流連輾轉於各大

直播平臺

初二男孩瘋狂打賞女主播158萬! 平臺拒絕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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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隨著直播的火熱,總有這樣的新聞出現在我們的視野裡,“未成年人打賞主播XX萬元!”、“花光了父母多年積蓄”,直接導致出現嚴重的家庭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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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樣的事情不只出現一兩次,沒有金錢觀的未成年人再加上不斷誘騙的主播,往往在螢幕上隨便點一點,就能把父母家人的積蓄揮霍一空。

鴨鴨至今都對多年以前的一起類似事件記憶猶新:70天的時間,未成年人小劉將158萬元全部打賞給一名女主播。

158萬!鴨鴨覺得小劉沒準已經成為“榜一大哥”了……

具體情況是這樣的:

此案中的未成年人小劉初二輟學在家,父母讓他在自家開設的蔬菜批發攤位負責收錢。晚上基本無事可做的他,很快被一家網路直播平臺上的一名女主播吸引,併為她進行了多次大額打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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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互動後,小劉沉迷其中無法自拔,基本每天白天收的菜款,晚上就會打賞出去,有時每晚多達兩三萬元,直到兩個多月後被父母發現。

隨即,小劉父母多次聯絡直播平臺說明情況,希望退還打賞的158萬元,遭到拒絕後,小劉一家將直播平臺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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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審理之下,直播平臺與小劉的父母達成了庭外和解:平臺方全額退還158萬的打賞金額。

最高法認為:

未成年人在網路進行遊戲或者進行打賞時,有的幾千、幾萬,這顯然與其年齡和智力水平不相適應。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情況下,其行為應當是無效的。監護人請求網路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不得不說,國家在對於未成年人直播打賞事件的管理上是十分迅速的。

早在去年,鴨鴨就寫過這樣一篇文章,主要介紹了國家對於直播平臺的管理,比如就採取了使用者實名制註冊,限制每日的打賞金額等這樣的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詳情戳這裡)

現在,最高法對未成年人參與網路付費遊戲和網路打賞糾紛提供了更為明確的規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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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少網友也認為,家長在這些事件中也應該承擔其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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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件事情,鴨鴨也覺得,應該分兩面來看。平臺方確實應該承擔一些責任,有些主播在明知道來打賞的是未成年人的情況下,還繼續裝不知道,甚至去誘騙小孩打賞,這就十分缺德。

但家長管理的缺失,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有一些網友就認為,70多天花出去了這麼多錢,家長早該發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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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的事件不斷髮生之後,有不少主播也在自己的直播間立下規矩:禁止未成年人打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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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鴨相信,有了有效的管制措施再加上父母的引導、監管,這樣的家庭悲劇在未來會越來越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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