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中的特殊情形,你知道幾個?

隨著經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注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經過一系列申請流程後,商標註冊完成,但是商標並不是永久有效的,商標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到期後想要繼續使用就必須要辦理商標續展。

商標續展比重新申請貴,為什麼還要選擇商標續展而不是重新註冊一個商標?而

在進行商標續展時,有哪些常見的問題?又有哪些特殊情形發生?倘若商標權利人遇到這類情形,又該如何解決?

商標續展中的特殊情形,你知道幾個?

商標續展中的常見問題

1.商標續展辦理的時間?

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

2.商標續展後可以維持多久?

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3.未辦理商標續展的後果?

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將依法登出其註冊商標。

4.未進行商標續展會被他人搶注嗎?

商標法第50條規定,註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登出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因此,商標因未進行續展後1年內,有人要申請相同或近似商標是不容易成功的,但也可能透過打時間差,配合駁回複審,延緩審查的途徑取得成功。而失效1年之後被他人註冊或者他人提交註冊了相同或近似商標,將會導致失效的商標很難再重新申請成功。所以,是有很大風險的!

商標續展中的特殊情形

一、公司銷亡,商標該怎麼續展

公司一旦消亡,將無法提供

年檢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

。若要透過辦理續展來維持其名下商標的有效性,則存在被商標局以“未提供年檢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為由不予受理的可能。

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不讓無形資產白白流失,需要將商標轉讓出來,同時儘快辦理續展。

但同時,

一個已登出的公司要辦理商標轉讓同樣存在較大的不便,

不可像商標轉讓的正常流程那樣僅簡單地提供

商標轉讓申請書、委託書

就可。必須同時提供以下檔案:

1、工商部門出具的的該公司登出證明;

2、該公司的清算報告;

3、工商部門出具的清算組資格備案證明;

4、清算組同意轉讓宣告。

在公司被登出的情況下想保留商標,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根據以上的檔案辦理商標轉讓,同時提交商標續展申請。

二、商標權利人死亡,如何讓商標繼續有效

如果商標權利人在商標權到期之前突然離世,無法再提供

有效的個人身份證明檔案

,此種情況下,該如何辦理續展呢?

自然人死亡,需要辦理商標轉讓的,則需要先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以確定繼承人,如果繼承人為多人的,可以共同繼承。辦理轉讓程式需與續展同時進行。除提供

轉讓申請書、委託書

等常規轉讓檔案以外,還需要提供:

1、受讓人有權繼承該商標的公證書;

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商標局不會因為商標註冊人已經登出或死亡而去主動登出某商標。但如果商標註冊人自身不能盡到良好的注意義務和具備管理自身資產的能力,這對無形資產的保護和升值是極為不利的。

三、公司名稱、地址發生變更,商標續展怎麼辦

由於商標有效期有10年,在這10年中,公司名稱或地址有變更是比較常見的。

是否變化,以營業執照上的資訊為準。

而營業執照上的地址或公司名稱一旦發生變化,則要求提前進行商標變更。當然也可以商標變更和商標續展同時進行。商標變更另行收費。

四、商標寬展期內遇到維權問題怎麼辦

商標權在到期後未提出續展的則予以登出,不再享受法律保護,但根據法律規定,有6個月的寬展期限,那麼,在這6個月內的寬展期是否可以維權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5條規定,

“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在註冊商標續展寬展期內提出續展申請,未獲核准前,以他人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由此可見,寬展期內,法院是傾向於保護的。

但是建議權利人還是應該提前及時地辦理續展手續,以避免存在此種問題。

五、商標續展申請被駁回了怎麼辦

商標局對於申請續展註冊的,一般都會核准,

但是商標續展申請時依然存在違背相關法律規定而被駁回請求的情況,通常有三種:

1、超過寬展期提出續展註冊申請的;

2、自行改變原註冊商標的圖形、文字的;

3、自行擴大原註冊商標核定的商品使用範圍的。

根據《商標法實施細則》第23條的規定,商標續展申請被駁回之後,如申請人不服,可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遞交《駁回續展複審申請書》1份,申請複審,同時附送原《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和《駁回通知書》。

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終局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終局決定核准續展註冊的,移交商標局續展註冊,並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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