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對182億罰單深刻反思,反壟斷“重錘”之下巨頭如何自處?

文/東方亦落

中國網際網路反壟斷的“戰火”已進入密集階段。近日阿里巴巴釋出公告,對中國市場監管總局因壟斷問題而對其罰款182。28億人民幣的決定表示“誠懇接受,堅決服從”。而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張勇發內部信稱,阿里有“自我修復和進化能力”,每次遇到挫折都是憑藉這種能力繼續求得生存與發展,這次也會“反思並改變自己”。

無獨有偶,騰訊最近也因壟斷問題遭遇了挫折。4月8日,騰訊控股股東Prosus對其間接持有的約29。61億股的騰訊控股股份進行減持,完成之後該股份數額將減至27。69億股。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資本看到了中國網際網路平臺在反壟斷方面緊鑼密鼓的動作,並且從中嗅到了“危險”的氣息。

從最近的實際情況中可以看到,相關部門對網際網路巨頭的反壟斷動作非常頻繁,而且不只是針對最近備受矚目的阿里巴巴和騰訊。不可否認,近些年來網際網路巨頭的發展越來越好,規模越來越可觀,涉及的領域也越來越多。然而店大就容易欺客,企業做大就容易出現壟斷的情況。

那麼這些巨頭到底是做了哪些壟斷的行為,讓資本、相關部門對其“敬而遠之”和使用雷霆手段?巨頭們的壟斷行為又會給網際網路行業與生態造成怎樣的危害?在未來反壟斷政策和法規趨嚴,反壟斷手段成為常態的日子裡,巨頭又該如何自處呢?

一、有問題的不止是阿里,網際網路巨頭壟斷已成“潛規則”

阿里巴巴此次被罰款的金額,破了中國反壟斷罰款由高通在2015年“創下”的60。88億元的紀錄,這也意味著此次處罰成為迄今為止對中國網際網路企業的力度最強的一次處罰。

而作出力度如此之強的處罰的原因,就是阿里巴巴自2015年以來,濫用其在中國網際網路零售平臺服務市場中的支配地位,對平臺內的商家提出“二選一”的要求,禁止商家在其他競爭性平臺開店或參加促銷活動,而且還藉助平臺規則以及演算法、大資料等技術手段,採取多種獎懲措施,來保障“二選一”嚴格執行。

網際網路商家和其他平臺苦“二選一”久矣。

對此其他平臺也不是沒爭取過:2015年京東就起訴要求阿里停止“二選一”行為,並索賠10億元。但是這官司持續了許多年,還受外力因素干擾,到2019年,拼多多和唯品會也遞交了這樣的申請,並且請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訴訟。

按理說電商平臺本應各自憑藉優惠和福利吸引商家入駐,如此霸道的要求只不過就是仗著巨頭的身份“作威作福”,確實太不公平。而對商家來說,在壓力之下往往也會被迫做出無奈的選擇。

例如在2019年6月,家電企業格蘭仕釋出宣告稱,拜訪拼多多之後就遭到了天貓限流,格蘭仕核心店鋪的“618大促”標識被剔除,淘寶搜尋訪客數也呈現斷崖式下跌,甚至一度連官方旗艦店都搜不到了,當時是618,阿里來這麼一出讓格蘭仕損失慘重,超20萬件產品的庫存被積壓。

然而面對這些,阿里當時的迴應顯得很是“囂張”。2019年10月,阿里巴巴集團市場公關委員會主席王帥表示:二選一是正常的市場行為,是“良幣驅逐劣幣”。他認為平臺為了這類活動投入了巨量的成本和資源,因此也就有理由要求商家品牌在貨品、價格等方面具有對等力度,並稱之為“最樸素的商業規則”。

不得不說,這些話聽起來著實有些“欠揍”,但其實這並非阿里刻意在炫耀什麼,只是那個時候網際網路壟斷已經成為了一種“潛規則”。似乎網際網路大廠搞二選一、在風口中拼命燒錢、大手筆收購遊戲公司、在新興領域橫插一槓子都是理所當然,都可以被理解。

然而在習慣這些現象的同時,大家似乎都忘了,網際網路的本質是公平公開,所有人都應該有同等權利,不管是大廠還是小企業,都應該在網際網路中獲得均等的基礎待遇,這種公平是不該被網際網路巨頭的意志所轉移和左右的。

但是人或企業一旦有了過多的權力,恐怕就很難進行自我反思和監管。

早在阿里此次被罰之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就已於今年3月給諸多網際網路巨頭開出了反壟斷大罰單,其中包括BATJ、美團、蘇寧、滴滴等12家中國網際網路領域中極具代表性的科技公司。

其中有8個交易案屬於股權收購方面的壟斷,包括百度收購小魚集團股份、騰訊收購線上教育平臺猿輔導股份等,還有兩個是設立合營企業案,包括滴滴移動與軟銀在日本設立合營企業,位元組跳動控股子公司量子躍動科技公司與上海東方報業設立澎湃視聽,其中都存在違法行為。

所以此次處罰也並不是針對阿里,因為自今年以來,網際網路巨頭幾乎都因為壟斷問題被罰了個遍,只是第一張“天價罰單”讓阿里趕上了,以如今網際網路行業的情勢來看,這種大單很可能還會出現第二張、第三張……

二、當巨頭壟斷成為習慣,網際網路生態也難免越來越糟

接連給網際網路巨頭開出的反壟斷罰單,恰恰說明網際網路行業壟斷的現象已經到了一個何等嚴峻的地步,也反映出了壟斷的確已經成為中國網際網路行業中存在的共同的、普遍的問題。

雖然中國的《反壟斷法》早在2008年就已出臺,迄今為止相關判例金額已經高達120億元,但主要都是集中在醫藥、化工、汽車、通訊等領域,而對於彼時方興未艾的網際網路行業,監管部門一直秉持著“包容審慎”的原則,另外《反壟斷法》是大法,在涉及到一些具體領域的時候細化程度還不太夠。

種種原因使得中國的大型網際網路科技企業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基本不用受到壟斷監管,形成了“大魚吃小魚”的態勢,行業在不斷整合與走向成熟的同時,寡頭化的傾向也日益嚴重。

其實看看當今的網際網路領域,會發現大部分資源都被那麼幾家網際網路巨頭瓜分殆盡。

這些巨頭在風口出現之時,往往會趕緊砸錢去佔領市場,有了壟斷優勢之後就開始收割使用者和商戶,強勢打破傳統渠道,迅速培養使用者習慣,以霸道的姿態在熱門行業中佔據絕對的優勢地位。

然而隨著這種現象增多,越來越多的商家和使用者發現,就算當時這些平臺大力補貼拉客,過後都早晚會讓使用者“加倍奉還”。只要行業裡出現了新的有活力、有創新性的同類產品或平臺,資本就會去搞合併、收購,一些新興網際網路領域剛有苗頭,就會馬上被網際網路巨頭入駐,之後仍然是熟悉的“燒錢圈地”大戰。

如此一來,小微型網際網路企業想要融資發展,基本上都甭想邁過巨頭這道坎。不是被收購,就是被橫插一槓,最差也要交足“過路費”。網際網路巨頭早已門派分明,如果不交拜帖也不投靠,那就沒流量沒資金,到最後還是得妥協。在這種環境之下,也就沒法指望中小企業有生長空間,更沒法讓網際網路行業富有激情和創新精神。

當然,這種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速行業成熟,但更多起到的卻是“拔苗助長”的副作用。最典型的是共享單車行業,共享單車如日中天之時,網際網路巨頭瘋狂入局,先收購共享單車頭部企業,然後大手筆燒錢,最厲害的時候甚至能燒上千億元。如此瘋狂的後果就是行業急速膨脹乃至扭曲,以致迅速萎靡,單車過剩形成社會資源的浪費。

這種劇情在網際網路的許多領域中都在由巨頭主導重複上演。網際網路寡頭化的趨勢,使得巨頭們為了佔領地盤決出勝負而無底線地燒錢。如此一來不僅那些熱門領域和整個網際網路行業都無法良性迴圈,廣大的使用者也會被誘導和誤導,而且就算最後決出了勝負,這類手段也會讓壟斷現象加劇,往往沒什麼好結果。

例如當年滴滴、快的、優步爭奪出行市場之時,消費者享受到了許多優惠補貼,然後當滴滴一家獨大之後,什麼優惠都沒了,還總是加價,後來更是出了許多安全問題,在巨大的輿論壓力之下,滴滴才做出了一系列改善。

透過近年來的諸多事例,我們可以感受到網際網路壟斷的弊端,它讓網際網路行業重複“燒錢、合併、壟斷、薅羊毛”的固定模式,不但會助長行業急功近利之風,還會熄滅網際網路行業中的活力與創意。

長此以往,網際網路巨頭自身也會沉溺於這種壟斷優勢,急速膨脹與擴張,寡頭化越發嚴重,企業和行業的發展也越發畸形,整個網際網路生態自然也越來越糟。“覆巢之下,安有完卵”,身在其中的網際網路巨頭自然也沒辦法得到真正的好結果和長遠發展。

三、處罰力度加大立法日益嚴格,巨頭應有正確認知

正是因為如此,相關部門才越發緊鑼密鼓地開罰單,並非針對某個企業,而是為了整個網際網路行業的前途。網際網路巨頭形成壟斷躺著收錢是很舒服,但這種舒服也只是暫時的,長期下去後果將不堪設想。

所以對於反壟斷罰單這件事,網際網路巨頭應該有一個正確的心態。就像阿里,接到了鉅額罰單但同時也能鬆一口氣,不用再提心吊膽了。而且阿里的反思也非常深刻,看起來是真正認識到了問題所在。

其實反壟斷風潮不是中國網際網路行業獨有,而是已經在全球網際網路行業蔚然成風。自2017年起,歐盟就連續3年對谷歌進行反壟斷處罰,累計金額超出600億元人民幣;2020年10月20日,美國司法部對谷歌發起最大規模反壟斷訴訟;此外,Facebook、亞馬遜等網際網路巨頭也頻頻遇到反壟斷監管。

從全球網際網路的整體情況和中國最近反壟斷行動的嚴厲,可以看出反壟斷將成為越來越多的中國網際網路企業必須面對的趨勢,也會成為未來網際網路行業的常態。

而無論是處罰措施力度加大還是立法的嚴格,對於網際網路行業和企業本身都大有裨益。

所以網際網路企業應該明白,即使因為反壟斷政策和監管,造成了眼前一時的利益得失也不是什麼壞事,因為壟斷給其自身造成的傷害要遠遠大過於被監管。因此,網際網路巨頭們有必要以更長遠的眼光來看待反壟斷措施,並且據此修正、收斂自己的行為,才能讓網際網路良性發展,也能讓巨頭們在反壟斷風波中安然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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