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一時的紐約街頭行兇案反映出的社會心理學——利他行為(上)

1963年的一個晚上,一位青年婦女在美國紐約市的一條僻靜的街道上行走,突然有男子從暗處衝出來攻擊她。她拼命掙扎、抵抗並大聲呼救。搏鬥和呼喊持續了半個小時,最終她受到重傷,被男子殺死。在出事地點附近,至少有三十八位居民聽到了她的呼救聲和搏鬥聲,而且有些人還走到窗前看看,但卻沒有一個人出去幫助她,甚至也沒有人報告警察。

報紙上披露這一事件後,引起了社會心理學家的注意,並開始對“利他”這一社會行為進行了系統的研究。

利他行為

是人際交往中的一種特殊形式,通常見於人們的短時交往中,是一種

不期望得到任何回報的助人行為

。如果幫助他人是為了取得回報,或者另有企求,如期望給人留下好的印象等,就不是真正的利他行為。

利他行為分兩類:一類是

非緊急情境下

的利他行為,如在公共汽車上讓座,主動打掃公共衛生,義務照看鄰居小孩等;另一類是

緊急情境下

的利他行為,如撲滅電影院的火災,搶救落水兒童,與危害他人的歹徒搏鬥等。

心理學家們根據大量的實驗和調查資料,認為影響利他行為的因素有:

1.他人在場。

心理學家拉坦內等人做了一項實驗:讓被試者在房間裡填寫調查表,忽然煙霧從通氣孔裡緩緩流入,室內的煙霧越來越濃(煙霧是實驗者故意安排的)。當被試者是單獨一人時,他就可能立即報告,而當他與其他人在一起的時候,尤其是與生人在一起的時候,報告的積極性就大為降低。

拉坦內等人還作了另一個實驗:被試者同樣是單獨或與其他人待在一個房間,他(或他們)在填表的時候可以到隔壁房間裡一個婦女活動的聲響。幾分鐘後,一聲巨響從隔壁房間傳來,伴隨著一個婦女的尖叫和呻吟:“哎呦,我的腳,我的腳不能動了!”(這也是實驗者的故意安排)當被試者是單獨一人或者是與朋友在一起時,有70%的人會跑過去幫助這位婦女,而與陌生人在一起時,則只有40%的人採取利他行為;而當與一個消極的同伴在一起時,就只有7%的人採取行動了。

上述從上述實驗中可以看出,“他人在場”往往減少了旁觀者的助人行為,特別是與其他生人或消極的同伴在的時候。對於這種現象,心理學家認為有兩種解釋。

一種解釋是“

從眾心理

”的影響。人們傾向於使自己的行為與其他人保持一致,因而往往依賴於其他人的反應。如果聽到有人呼叫:“著火了!”又看到周圍的人跟著跑出去你也會認為是著火了,跟著跑出去。但如果看到其他人都坐著不動,你就會懷疑著火事件的真假,從而也坐在那裡不動觀察別人的反應。

社會心理學家也觀察到:如果一個受難者倒在地上,前面的過路人袖手旁觀,後面的人也往往採取冷漠態度;一旦有人去相幫,其他許多人也會跟上去幫助。

利他行為不僅受從眾心理的影響,也與他人“

暗示

”及

模仿他人

這兩種心理現象有關。另一種解釋是“

責任擴散

”。有他人在場時,人們傾向於認為自己的責任小。他們往往認為:“這麼多人在場,肯定會有其他人出面。他們都不出面,我去何必?”而如果只有一個人在場,就往往覺得“責無旁貸”,從而迅速地做出利他的反應。

用“他人在場”所產生的從眾及責任擴散心理可以解釋許多利他行為的產生與抑制,例如前述中,其他乘客為什麼不對那位婦女乘客提出勸告或進行指責?因為“他人在場”。但影響利他行為的因素並不僅僅限於他人在場,另外還有許多其他的因素也起著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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