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罪一個人需要步驟嗎?莫要讓得罪人的言行發生在自己身上

得罪人需要步驟嗎?在我認為,不需要。因為,往往得罪他人的時候,一次便可有後果的最終不可逆。絕交,斷義,老死不相往來。若,非要給得罪人來個步驟,便有點畫蛇添足之嫌。

得罪一個人需要步驟嗎?莫要讓得罪人的言行發生在自己身上

所以,面對這個題目不妨我們稍加改動:我們如何便得罪了一個人?

人和人的接觸,無外乎要用到語言,行為,及一定的媒介——能反映出自己意圖的文字,繪畫,刺繡…。。。以便讓對方能理會,看懂你的想法,意圖,才會有得罪他人的可能。而不管是言行,這些媒介,全部是自己思想的一個具體體現。而得罪人,便是你讓對方覺得內心多少受到了傷害,繼而不想再與你有往來,有交集。而這種得罪,有些是你明知道會得罪對方而為之,而有些確是你根本就不如何便把一個人給得罪了。

那在生活中,我們一般怎麼做便將一個人得罪了呢?

首先,我們必須提到的便是這種無形殺手--神態。

神態得罪他人在於無形中。在大庭廣眾,因為你對他人的不屑,蔑視,凌駕於他人之上的那種傲慢與偏見。那咄咄逼人的神情,似乎在告訴他人你有多優秀,對方有多卑微,多無能。這種自我神態的強勢出頭,會無形中讓對方有矮了三分的感覺。甚至會讓對方覺得有被羞辱,尊嚴被踐踏之感。故此,那一刻,即使你全無意識流,事後盡力再補救,也可能無濟於事。最為典型的範例便是簡。奧斯丁的作品《傲慢與偏見》中的男女主人翁,因為一方的傲慢與偏見,讓彼此在愛的這條路上歷經坎坷,好在最終他們最終透過深入接觸交流,化解了誤會,從而喜結良緣。而在現實生活中,你會發現,人們往往對這樣的人敬而遠之,不願意與對方深度接觸,繼而會錯過很多合作的機會,甚至會錯過美好的姻緣。

其次便是犀利殺手~語言。

在言語上得罪人,往往是說話直接,生硬,言語輕狂,愛自責,批評,愛發號施令,抬高自己貶低他人。給人強烈的壓迫感。或是大嘴巴,經常哇啦哇啦管不住自己,揭人短處,讓人丟面子,下不得臺。

其三,強勁殺手~行為。

在行為上得罪人,往往無形中對他人舉動不禮貌,缺少風度,教養,沒素質。做事以自我為中心,不顧他人感受,自己覺得合適,舒服就怎麼來。所以,用行動打人臉。讓人無法招架,自然把人家給得罪了。

得罪一個人需要步驟嗎?莫要讓得罪人的言行發生在自己身上

其四,便是用表達自己思想的作品得罪人。

所謂用文字罵人,用書畫抗議,而往往這種行為,多有些,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味道。這種得罪人是作者真正想看到的效果,或警人,或勵人,或呵斥人。其目的就是以得罪他人來表明自己的立場。

其實,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還是應該注意自己的言行,儘可能地顧及到他人的感受,少去得罪人。但若要做到這人世間你一個人都不得罪,怕也是一件難事。

所以,在生活中我們說話,做事要留有餘地。要讓自己平和,大度,寬容一些。若,真的是自己的原因,得罪了他人,能彌補儘量彌補,若對方不依不饒,令你難堪,不給你任何機會,那你也無需糾結其中,耿耿於懷,讓自己為了此事而悶悶不樂。興許你們的緣分也不過就是這麼星星點點,不值得你再去用心,費心去維繫。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