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我月薪兩萬,我姐離婚帶孩子太難,我每月給她3000咋了”

一個男人結婚後作為家裡的頂樑柱,一家之中,理所應當要養老婆孩子,給老婆和孩子優質的生活。這邊作為丈夫,作為父親,那邊還有親人,作為弟弟,要是姐姐遇到困難了,應該力所能及的幫襯,不考慮後果嗎?

“老婆,我月薪兩萬,我姐離婚帶孩子太難,我每月給她3000咋了”

01。

張志安也算是個成功男士,在這個省會城市裡,有房子,雖然是貸款買的,有車子,還有個聽話體貼的老婆和活潑可愛的兒子,小日子過得順風順水,一切都特別安逸。

要不是自己的親姐姐離婚了,這平靜的日子也不會被打破。

自家姐弟兩個,父母都年紀大了,不能受刺激,所以姐姐離婚之後並沒有告訴父母,自己一個人帶著孩子搬到外面租了房子住,手裡存款本來沒有多少,這一下子就捉襟見肘了,眼下還有個孩子要養,日子過得緊巴巴的。

姐姐便和張志遠提出,能不能每月給她3000的零花錢,讓她把自己和孩子的生活穩定住,不能讓孩子受苦啊。

“老婆,我月薪兩萬,我姐離婚帶孩子太難,我每月給她3000咋了”

02。

張志遠絲毫沒有考慮就答應了,畢竟是自己的親姐姐,他不幫忙誰幫忙呢?他回家後和老婆說了這件事,畢竟他所有的工資都是老婆握在手裡的,想要拿出來錢,必須和老婆張口。

老婆居然反對了這件事,還說幫襯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五個月的可以,長期以往的下去她不同意,姐姐有手有腳的,完全可以出去自己找份工作,幹什麼要靠自己的弟弟呢?

張志遠覺得他月薪兩萬,完全可以給得起姐姐這每個月的3000塊錢,老婆閒在家帶孩子,又不需要買什麼好衣服化妝品,節省一點不什麼都有了嗎?可誰成想老婆居然不同意,他真是太失望了,覺得老婆很無情,很冷漠。

“老婆,我月薪兩萬,我姐離婚帶孩子太難,我每月給她3000咋了”

03。

張志遠和老婆說,如果老婆執意不給她姐姐錢的話,以後他的工資不需要老婆管了,老婆也可以不在家帶孩子,自己出去找份工作去。

老婆同意了,自己出去找工作,孩子誰帶呢?讓張志遠自己想辦法。張志遠考慮了一下,把孩子送給父母帶吧,父母年紀大了,帶不了孩子的。找個保姆吧,工資遠遠超過了妻子在家的水準,不划算。他想著,反正姐姐在家帶孩子,不如送給她一塊帶不就行了?

結果姐姐一口回絕了他,還說她離婚了已經如此傷心了,怎麼好意思要她帶孩子呢?

這下張志遠鬱悶了,姐姐和他要錢的時候他二話不說就答應了,如今用姐姐帶個孩子,怎麼就這麼為難了呢?難道老婆做得對,自己真的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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