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強制猥褻男人,算不算犯罪?

首先我們要明確什麼

算是強制猥褻。

強制猥褻是一種法律罪名,其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和隱私權、名譽權,強制猥褻罪通常表現出刺激或者滿足行為人或第二者的性慾的傾向,但不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凡達到刑事責任能力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均能構成強制猥褻、侮辱他人罪。

猥褻但凡違背對方有意願,均為犯罪。

無論是異性還是同性之間,只要你的行為違背對方的意願而對對方造成一定的傷害時,那麼你的行為便構成了犯罪行為。

但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一個觀點,那就是並非

所有的性騷擾行為都為猥褻。

如果對方只是對你發了一個淫穢影片,沒有和你有著任何實質性的接觸,那麼他們的這種行為是不會被認定為猥褻的,但是他們這種行為依然也是違法行為,輕微的會被治安管理處罰,而嚴重的很有可能就會涉嫌誹謗罪。

男人在外也要保護好自己。

20歲的李強,是一家夜總會的服務員,而他的老闆將他帶到了一位年過半百的女人面前,這時老闆遞給他一杯水,李強喝下之後便精神恍惚,雖然他的意識還算清醒,但他的手腳已經不受他的使喚。

女人看到他沒有了反抗能力,最終將李強強暴了。

而該女人在事情之後要求李強成為自己的性伴侶,要不然就讓他在這裡沒有立足之地。

李強知道她們不會對自己善罷甘休,最終李強選擇了報警,但當民警要求李強提供證據之時,李強卻一臉茫然,因為她沒有任何的證據,畢竟女人會留下什麼呢?

最終也

因為證據不足,女人逍遙法外。

而隨著男人被侵犯的次數越來越多,最終法律條規得到完善。

法律條規得到完善,猥褻罪的保護對方不止是女性。

在1997年版的《刑法》裡關於強制猥褻罪的規定為。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它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1997年的時候,彷佛那個時候認為猥褻罪的物件只能是女性,從而忽略掉有時男人也會遭到猥褻。

或許是因為那個時代的人們並沒有想到社會會發展得如此迅速,在不到20年的時間,人們便已經開放至如此。

而在2015年,男性們的福音終於出現,將原條文中的保護物件進行了擴大,並非只是針對於女性的保護。

實際上,任何時代任何國家的法律在頒佈出來就已經落後於時代了,因為法律不會去規範一些假想中的問題,而是去規範目前現實中所遇到的問題。

這也就是為什麼法律會在社會的發展中不斷更新迭代。

結語。

法律的完善,

不僅僅是規範你的行為,也更是保護你的一大措施。

而且不僅女人在外面要保護好自己,男人同樣也要保護自己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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