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後不久夫妻分居。男方:為了小孩和家庭,堅決不同意離婚

如今婚姻中,常常有這樣一種婚姻狀況。

夫妻兩個人早已不相愛,各過各的,在家裡分床睡,在外面各自上班各自下班,甚至連孩子都是由老人照看著。

為什麼不離婚呢?最大的理由就是因為孩子,所以就這樣將就著,一年又一年。

孩子出生後不久夫妻分居。男方:為了小孩和家庭,堅決不同意離婚

當夫妻感情出現了問題,是否要為了孩子而選擇不離婚?

原告:女,1997年出生,漢族,住河南省信陽市。

被告:男,1989年出生,漢族,住河南省信陽市。

原告(女方)與被告(男方)離婚糾紛一案,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告(女方)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1。判令原、被告離婚;

2。判令婚生子由女方撫養,男方支付撫養費用;

3。判令男方承擔本案訴訟費。

原告(女方)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2019年,原、被告同居後舉行婚禮,於××××年××月××日結婚登記,××××年××月××日生育一男孩。

由於婚前缺乏瞭解,婚後性格不合,男方脾氣暴躁、蠻橫無理,多次酒後藉故與女方生氣,導致雙方家庭關係不融洽,自孩子出生後不久雙方分居至今。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女方特起訴離婚。

被告(男方)辯稱:

我堅決不同意離婚,我們感情基礎良好未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我們的小孩還很小,為了小孩和家庭,請求法院判決不准我二人離婚。

孩子出生後不久夫妻分居。男方:為了小孩和家庭,堅決不同意離婚

法院審理及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定的事實如下:

原、被告於2017年相識相戀,於2019年12月13日按習俗舉行結婚典禮儀式,於××××年××月××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起生活期間,於××××年××月××日生育一子。後因家庭生活矛盾,女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上述事實,有原、被告的陳述、書證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法院認為:

原、被告經相識相戀兩年而舉行結婚典禮儀式,並在舉行儀式一年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且生育了一個男孩,說明二人具有一定的夫妻感情基礎。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雙方有些矛盾在所難免,雙方應為子女的成長考慮,互諒互讓,相互尊重和理解,慎重對待婚姻。

在本次離婚訴訟中,女方沒有提供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故對女方要求離婚的主張,應不予支援。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判決如下:

不準女方與男方離婚;駁回女方的其它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150元,由女方負擔。

孩子出生後不久夫妻分居。男方:為了小孩和家庭,堅決不同意離婚

書寫君的情感解讀

這個離婚糾紛案例不長,其中內容也很簡單,可是在這個失敗的婚姻關係中,又有什麼值得我們注意的地方呢?

女方提出的離婚是,“由於婚前缺乏瞭解,婚後性格不合,男方脾氣暴躁、蠻橫無理,多次酒後藉故與女方生氣,導致雙方家庭關係不融洽,自孩子出生後不久雙方分居至今。”

男方不願離婚,以孩子為藉口。

孩子出生後不久夫妻分居。男方:為了小孩和家庭,堅決不同意離婚

拋開這個案例中的孰是孰非不論,那麼對於在婚姻中感情出現問題的夫妻,是否需要因為孩子而放棄離婚呢?

其實對於這個問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一段婚姻宣告失敗,受傷的絕不僅僅只是夫妻兩人這麼簡單,所以孩子也是需要雙方慎重考慮的問題。

就如案例中的女方,如果僅僅是因為她所陳述的問題,然後選擇離婚,這本身也是對這段婚姻,甚至是對自己的不負責。更何況孩子呢?

可是如果只為了孩子,選擇保持一段已經沒有了感情的婚姻,這也是得不償失的事情。

就如案例中男方所言,“為了孩子”,這個理由看起來很正確,可是如果這段婚姻已經沒了感情,在麻木婚姻下成長的孩子又如何能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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