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換人生28年,養母要回房子沒毛病
“錯換人生28年”,這是一個人間慘劇。但是這個事現在發酵的厲害,尤其是小姚的愛人小熊,現在連續發文Diss他的養母許女士。
事情到了今天已經沒有什麼人情了,雙方已經公開決裂了。
許媽媽要求小熊把房子還回來,說:“這個房子我是買給親兒子的,你不是親兒子,把房子還回來。”法律依據是,基於重大誤解而發生的贈與。
首先,我養你28年,是你欠我,不是我欠你。現在的意思就是,你都已經吃虧了,你就吃虧吃到底吧。有這樣的強盜邏輯嗎?
其次,中國的父母耗盡所有的財產,甚至把自己房子賣了給親兒子買房。不是僅僅是單方面的饋贈,是因為親兒子管養老。不是28年的養育之情,就會導致贈與一套房子。是因為有血緣關係,才能保證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最後,這是基於重大誤解發生的贈與行為。我在把你當作親兒子的情況之下,把我家裡最主要的財產贈與了你。現在發現你不是,我們可以要求撤銷贈與。
其實這個事特別簡單,許媽媽不是一個聖母,她就是一個一般的女人。要求把基於重大誤解送給親生兒子,最後送給了錯抱兒子的房子,拿回來。
有幾個問題在這裡迴應一下。
第一:“基於重大誤解的贈與,撤銷是有時限的,而許媽媽已經過了時限了,你怎麼能說他能把房子要回來?”
這裡面有兩個非常重要的情況,一個是當時小姚已經口頭承諾還房,另外是當時小姚處於重症晚期。由於這兩個理由的存在,許媽媽沒有在時效之內進行起訴。所以這兩個理由可以成為抗辯的理由。是不是因此導致過了時效,需要法院來判斷。
第二:“對方也養了你28年的孩子。”
沒錯,所以對方也可以提起訴訟。我一直說杜媽媽也可以去起訴,要求還錢。各找各媽,各算各賬。
第三:“有好多的細節證明,許媽媽之後跟小姚翻臉了。”
在家庭的法律糾紛過程當中,我們經常見到雙方都有很多細節。不能講雙方都是撒謊的,也很有可能雙方講的都是真實的,但是都會在回憶裡找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在這件事情中,不要輕易的看細節,根本糾纏不清。
還是那幾句話:這房子贈與的目的是因為是親兒子,你不是。我養了你28年,是你欠我,不是我欠你。
講清了原則,就可以迴避這些細節。很多時候人們糾纏細節的原因,是因為他沒有道理。
最後,有很多人在我罵說:“你為什麼要帶節奏?你瞭解全部真相嗎?”
我還可以問你,你瞭解全部真相嗎?我們做出判斷,不都是基於目前我們所瞭解的事實嗎?那些希望他人閉嘴的人其實只有一個目的,就是塑造出一種對他們有利的環境。
這個事情我再次重申一遍,我本來無意介入,因為看到小熊發的公開信。我覺得,拿社會性死亡來威脅別人,要求別人放棄訴訟的做法,讓我忍無可忍,我不吃什麼流量生意,我只是真的看不過去。
那些覺得許媽媽做的不對的人,其實也有辦法。比如你們可以捐款集資給小熊買房子。
別人的房子還給別人,自己的房子就各回各家,各找各媽。杜媽媽又不是沒有房子,就算杜媽媽給不起,支援你的網友們也可以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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