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幫扶孃家三年的女人,離婚後被弟弟趕了出來:你太晦氣了

那個幫扶孃家三年的女人,離婚後被弟弟趕了出來:你太晦氣了

對於婚姻中的女人來說,婚姻意味著更多的身份和更大的責任,如何在眾多身份和責任之間權衡,從而找到一個平衡點,不能忽視每一個身份,更不能顧此失彼。關於原生家庭和新生家庭,強叔覺得原生家庭固然重要,但對於每個人來說,新生家庭才是生活的重心,即便你有再充分的理由,也不能以犧牲新生家庭的利益為代價。

講到這裡,強叔就不得不提一個名詞,那就是“扶弟魔”,這個名詞不管是在現實中,還是在影視劇中,都是高頻熱詞,一提到這個詞,大多數人都是苦大仇深的樣子,而那些被稱為“扶弟魔”的女人更是苦不堪言,有的女人及時醒悟,有的女人卻一條道走到黑。本文中的張豔就是那個一條道走到黑的“扶弟魔”,她不僅離了婚,還被自己的弟弟從孃家給趕了出來。

張豔從十幾歲就離開家在南方的一家工廠打工,因為廠裡管吃管住,所以每到月底發完工資,張豔會把絕大多數錢寄給父母,自己只留下一點生活費。一年下來她很少給自己買什麼,就連心儀的衣服也是等了好久,直到衣服換季處理的時候,她才捨得買。後來張豔的弟弟輟學了,她本以為自己就不用再往家裡寄那麼多錢了,可父母仍舊讓她寄錢回家,因為要攢著給弟弟娶媳婦。

那個幫扶孃家三年的女人,離婚後被弟弟趕了出來:你太晦氣了

再後來,張豔經人介紹嫁到了附近村子,公婆都是老實巴交的莊稼人,丈夫在鎮上開了一家修理鋪。兩人在結婚的時候,張豔的父母張口就要了15萬彩禮,眼看這門親事就要黃了,媒人好說歹說,張豔的父母才把彩禮降到10萬,兩人這才得以完婚。

結婚以後,張豔隔三差五地往孃家跑,每次去都拎著大包小包的,有時候不買東西,就直接給現金。因為自從兩人結婚以後,丈夫就把家裡所有的積蓄都交給張豔保管,所以張豔花起來也非常方便,有時候孃家需要添置什麼家電,張豔都會搶著付賬,對此張豔的丈夫頗有微詞,兩人還爭吵過幾次,張豔才有所收斂。

日子過得很快,眨眼間就過去了三年,這三年裡張豔明裡暗裡幫扶了孃家很多次,直到最近的一次,張豔的弟弟結婚需要買婚房,其實張豔的父母原本存的錢夠交首付的,不過張豔的弟弟想讓多交點首付,這樣以後能少還點,所以父母就找到張豔,讓她拿10萬塊錢。

剛開始張豔並不情願,畢竟金額有點大,她要跟丈夫商量一下。這時站在旁邊的弟弟說道:“姐,你們家不還是你說了算,再說了我是你親弟弟,以後你受欺負了,不還得我替你出頭嘛。”然後張豔的父母也一直勸著,就這樣張豔稀裡糊塗地把十萬塊錢給轉了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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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這件事很快被丈夫知道了,兩人的感情問題徹底爆發,在一番爭吵過後,丈夫主動提出了離婚,而且態度非常堅決,不管張豔怎麼道歉,丈夫執意離婚。最後張豔只得跟丈夫去了民政局辦了手續,然後收拾行李搬回了孃家。

張豔在孃家住了不到一週,就被弟弟趕了出來,而且理由還非常充分,弟弟一本正經地說道:“姐,你這剛離婚,太晦氣了,我的婚事回頭再讓你給衝黃了,所以你還是出去租個房子住吧。”

面對弟弟的驅趕,張豔把目光轉向了父母,母親附和道:“你弟說得對 ,現在他的婚事是咱們家的頭等大事,你這剛離完婚,確實有點晦氣。”在弟弟和母親的一唱一和下,張豔只得搬了出來,此刻她才明白自己真的錯了,錯就錯在不該這麼幫扶孃家,生生把弟弟喂成了“白眼狼”。

從某個角度來說,張豔也是一個“可憐人”,但俗話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對於張豔的婆家來說,她就像一個“家賊”一樣,把新生家庭的一切都偷偷給了孃家,照這樣下去,沒有一個新生家庭能夠頂得住,也難怪丈夫會選擇和她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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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張豔心心念的孃家人,對她的態度更是過分之極,也許張豔把他們當作親人,可在他們眼裡,張豔只是一個獲利的籌碼,這也就能理解,當張豔離婚以後,孃家人對她的態度會如此冷血了。總結一句話:幫扶孃家可以,但一定要做到張弛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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