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故事會|婚姻在左,愛情在右底線在哪裡?

調解故事會|婚姻在左,愛情在右底線在哪裡?

調解故事會|婚姻在左,愛情在右底線在哪裡?

調解故事會|婚姻在左,愛情在右底線在哪裡?

婚姻在左,愛情在右

底線在哪裡?

文/刁興律師

我這代人命不好,年輕時,沒機會談戀愛。我跟老婆是媒人牽橋搭線,婚前才見過兩次面,懵懵懂懂地結婚生娃,日子也是平平淡淡。後來為了養家,我努力創業。事業成功了,我的心也累了。在我想去多陪陪家人時,我發現我跟他們,完全不在同一頻道上,我感覺很孤獨。

直到有一天,她的出現,讓我改變了對生活的態度。跟她在一起,我感覺年輕了好幾歲,大概這就是愛情,我倆算得上是靈魂伴侶。

調解故事會|婚姻在左,愛情在右底線在哪裡?

這是在調解現場中,當事人徐明(化名)的獨白。事情很老套,就是徐明在事業有成後,經不住誘惑,與一女子郭紅(化名)同居。後來,郭紅提出了結婚請求,徐明始終沒給準信兒,郭紅便帶人去徐明家裡大鬧一場。徐明、徐明妻子阿蘭(化名)、郭紅,來調解,就希望事情能得到圓滿的解決。

在經過初期調解摸底調查後,我發現這次真的是碰上了個硬骨頭。調解就是在瞭解各方訴求、各自利弊的基礎上,幫助他們去尋找最佳解決方案。

兩個多小時的摸底調查,我也對各方的想法做了一個大概梳理:

徐明:

一、一邊是婚姻,一邊是愛情,我很難抉擇;

二、我不想失去我現在的一切;

三、我最希望各方相安無事、也希望能保全我的聲譽、社會地位。

阿蘭:

一、他婚外有家、有孩子,即使我保留這個家,財產我也不一定保的住;

二、我可以接受他的迴歸,但前提是把外面的事情處理好;

三、他的事,千萬不能給我的孩子帶來負面影響,這是我的底線。

郭紅:

一、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真愛至上,既然徐明與阿蘭都沒有愛情,阿蘭就應該讓位;

二、有愛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才應該得到大家的祝福,我可以讓徐明活得更幸福,徐明值得過上更好的生活;

三、徐明的老婆孩子不就是希望把錢守住麼?我支援徐明把財產留給他們,我跟徐明共創未來;

四、如果徐明要離開我,那實際上就應該按照離婚對待,財產要分我一半,否則,我要與他們共歸於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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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的態度是解決問題的關鍵。為便於開展工作,我們首次調解也促成三方儘量採用調解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沒想到,剛過幾天,郭紅就有了動作。郭紅將她跟徐明不到4歲的孩子,直接放到了徐明的辦公室,美其名曰:徐明作為父親也需要盡到照顧孩子的義務,自己最近身體不好,需要住院療養。

徐明的舉動也是讓我們意外,他第一時間向郭紅轉了一筆錢,郭紅在收到錢後又乖乖把孩子帶了回去。郭紅故意讓阿蘭知道徐明轉款行為,此時的阿蘭憤怒了,立刻找到我們要求離婚。

面對這個變數,我們分別給徐明、阿蘭算了一筆法律帳。

對於徐明而言,若跟阿蘭離婚,財產要分割、子女要站隊、社會聲譽及生活圈子受損,最關鍵是,阿蘭是否會追究徐明的過錯行為、是否會追回徐明對郭紅的財產贈與行為,這個主動權,始終在阿蘭。

若徐明選擇迴歸家庭,原有的家庭權利依然會有,贈與給郭紅的財產是否要追回,也可以跟阿蘭協商解決。

透過利益分析法,我們引導徐明得出了迴歸家庭、與郭紅分手的方案。

對於阿蘭而言,維持這段婚姻的意義,關鍵在於徐明是否會真心迴歸家庭、家族資產是否會外流的情況。阿蘭的擔憂實際上是可以透過構建法律方案來解決的,我們將徐明的想法告訴了阿蘭,也與阿蘭形成了初步共識,即與徐明一起共同面對困難。

此時,徐明跟我們提出了一個想法,希望能給郭紅一筆分手費,此後兩人不再聯絡。然而,我們在跟郭紅洽談時,郭紅的迴應也讓我們大吃一驚。

郭紅認為,自己實際上已經把徐明作為了自己的丈夫,既然徐明提出要離開,那麼也要按照法律的原則來處理,家產起碼要分給自己一半,另外考慮到是徐明對不起自己,財產自己應當適當多分,那就徐明整個家產的70%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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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與郭紅兩人的方案差異太大,調解陷入僵局。作為徐明的紅顏知己,郭紅的手段果然不簡單。見未得到徐明的迴應後,郭紅第一時間告訴徐明,自己所謂的方案,就是氣話,自己只是單純的捨不得這段感情。此時的徐明,深深地陷入了自責。自己對不起老婆、對不起孩子、對不起郭紅。

我們結合郭紅的表態、行動,得出了這樣一個結論:在不能與徐明結婚的情況下,郭紅的情感表達或許是一種發洩手段,或許是一種牟利手段。

果不其然,在未得到徐明的積極迴應後,郭紅開始抵抗調解,也對徐明開展了一系列舉動。如跟蹤、干擾徐明的正常社交活動、組織朋友前往徐明處鬧事……

局面幾近失控,這也是我們調解壓力最大的時候。不過,郭紅的舉動,也讓我們明確了一個判斷,郭紅是透過向徐明以情感施壓來達到目的。那麼,若徐明予以積極迴應,這隻會讓郭紅加大情感施壓力度;若徐明不迴應,郭紅的情感施壓手段效果將大打折扣。

最終,我們給予了徐明不迴應的建議。沒過多久,徐明竟然收到了法院的電話,原來郭紅將徐明告上了法庭,要求明確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探望權。接下來不到兩個星期裡,徐明又收到了幾個法院電話。郭紅竟提起了同居關係析產糾紛訴訟,要求分割自兩人在一起以後徐明所取得的財產,也提起了重婚罪自訴刑事訴訟。

這裡,相比大家會比較疑惑,

按常理來說,郭紅是沒有提起重婚罪自訴刑事案件的資格的,但是,按照最高院一項電話答覆意見,重婚案件中的被害人,也包括後來受欺騙而與重婚者結婚的人。

郭紅主張自己受了徐明的欺騙,起訴很簡單,但郭紅的主張是否會得到法律支援卻很難。

雖然郭紅給徐明造成了巨大壓力,但也間接讓阿蘭等其他家人看到了徐明迴歸家庭的決心。

郭紅的一系列舉動過於強勢,打破了調解各方的平等地位,若不及時調整,調解很難再繼續。

在我們跟徐明、阿蘭的調解座談中,阿蘭的表態為調解提供了新的方向。這裡就涉及到法律上的日常家事代理權的概念。對因超出日常生活而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需徵得配偶一致同意,否則另一方有權請求撤銷。

徐明贈與給郭紅的財產,即非日常生活開支,也未徵得阿蘭同意,阿蘭希望透過向郭紅追索返還財產來開啟一場婚姻保衛戰。

在徵得徐明、阿蘭同意後,我們在此約談了郭紅,為她詳細分析了這幾場訴訟可能的結果以及郭紅需要負擔的成本,同時,也告知了阿蘭的做法。事後,郭紅在諮詢完律師後,又再次回到了調解現場。

我們便再一次將三方約在了一起,不過各方卻表達出了新的擔憂。對徐明而言,自己擔心郭紅再來鬧;對阿蘭而言,除了擔心郭紅來鬧以外,更擔心徐明會將資產外流;對郭紅而言,自己擔心阿蘭會隨時訴請要求自己返還財產。

最終,結合法律規定、公序良俗,我們為三方構建了這樣的折衷方案。即補償分兩筆,一筆作為郭紅與徐明共同生育的孩子撫養費、一筆作為成長髮展經費。該經費由第三方保管、阿蘭監管,屬於附條件贈與,只有郭紅在滿足滿足一些條件下,該款項才會定期發放。

後來,三方簽署了調解協議,在經歷過愛情與婚姻的焦灼後,徐明徹底愛上了現在平淡的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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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和合家事中心理事、廣東省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秘書長刁興律師點評: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特別規定了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的內容。一段平等、和睦、文明的夫妻關係,離不開夫妻間的相互忠實、尊重與信任。

婚外情行為摧毀的是夫妻雙方信任的基石,對婚姻關係有著毀滅性的打擊。在具體解決家庭矛盾的時候,對抗並非解決問題的最佳方式。

梳理各方訴求、尋找各方利益的平衡點是較好解決親情衝突地方式,但重點在於怎樣讓衝突各方迴歸理性、去願意梳理訴求,從而配合調解程序。

調解,需要科學而又系統地方法,每個案件都需要個案定製。一般而言,引導當事人透過分析法律風險、訴訟成本及受益,讓當事人適當感受對抗成本,能夠幫助各方迴歸理性,從而願意去尋求和解方案。

家庭關係,涉及方方面面,選擇和平理智地手段解決問題,讓彼此仍享恩情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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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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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和合家事中心

廣州中院、越秀法院、天河區民政局指定家事調解機構。廣東省內各大頂尖高校的婚姻家事專家教授發起成立,成立以來一直專注於婚姻家事,關注家事法律、心理諮詢,家事糾紛調解。力邀最專業的人士為您解答愛情婚姻裡的那些事兒,力求透過調解化解家庭糾紛。

和合——您身邊的家事顧問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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