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駕醉駕問題,黔東南這些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被處分!

大家好,我是小編:大喬

因酒駕醉駕問題,黔東南這些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被處分!

“ 城緣說

遇見對的人,來天柱婚戀網!

廣告

劍河縣紀委監委關於對7起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

違規飲酒的典型問題通報

為有效預防劍河縣黨員和公職人員違規飲酒和酒後發生的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強化警示教育,提升“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政治效果、執紀效果和社會效果,現對7起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酒駕醉駕的典型問題進行通報。

1.劍河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民警、二級警長宋順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及毆打他人問題。

宋順清於2017年6月7日1時40分,在滬昆高速公路1638公里800米處,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宋順清於2021年4月29日,在仰阿莎街道校場二路毆打他人,被處以行政處罰。2021年7月5日,宋順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劍河縣太擁鎮久儀村黨支部黨員王凱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

2020年9月26日22時51分,王凱在校場壩加油站前100米處(上瑞線1837公里加900米),實施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2021年7月15日,王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劍河縣岑松鎮南岑村黨支部黨員肖世奎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

2021年3月20日21時18分,肖世奎在金山大道900米,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2021年7月20日,肖世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劍河縣南寨鎮反皓村黨支部黨員吳昌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

吳昌發於2020年1月1日20時12分,在清江路校場一路路口路段20米,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2021年7月26日,吳昌發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劍河縣南寨鎮南包村黨支部黨員楊秀良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

楊秀良於2020年10月30日20時34分,在清江路校場四路路口路段50米,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2021年7月26日,楊秀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劍河縣仰阿莎街道小稿午村黨支部黨員吳光鄧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及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期間再次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

2020年5月8日21時4分,吳光鄧在清江路仰阿莎廣場路口路段100米,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2021年1月20日21時24分,吳光鄧在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再次於臺江文昌東路、林業局路口900米處,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2021年7月26日,吳光鄧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劍河縣柳川鎮公俄村黨支部黨員劉劍平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

劉劍平於2020年5月9日20時40分,在清江路仰阿莎廣場路口路段100米,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2021年7月27日,劉劍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黔東南州錦屏縣社會保險事業局原局長

醉駕出車禍被“雙開”

一、遵義市湄潭縣發改局退休幹部鄧覺非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問題。

2019年10月8日晚,湄潭縣發改局退休幹部鄧覺非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撞向道路旁路燈電杆,造成電杆及車輛不同程度受損,事發後,其主動報案,民警將其帶至醫院抽血檢驗,經血樣檢驗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7。03mg/100ml。2019年12月,湄潭縣人民檢察院認定鄧覺非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輛,情節輕微不予起訴。2020年5月,鄧覺非受到留黨察看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二、六盤水市六枝特區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教導員付尚波酒後上高速逆向行駛問題。

2021年5月29日凌晨,付尚波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從巖腳收費站逆向行駛至都香高速263公里100米處,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經血樣檢驗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77。96mg/100ml,被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給予罰款1200元。2021年7月,付尚波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黔東南州錦屏縣社會保險事業局原局長龍安全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問題

。2020年10月27日晚,龍安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由平略鎮打巖塘村向平略鎮政府行駛過程中,與對向行駛的重型貨車發生碰撞,之後向右前方挪動時與另一輛停放在道路右側的客車發生刮擦,導致3車不同程度受損,經呼氣酒精檢測,乙醇含量為138mg/100ml,經血樣檢驗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6。93mg/100ml。2021年4月,龍安全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2021年7月,龍安全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四、安順市紫雲自治縣火花鎮人民政府四級主任科員袁仁幕酒後駕駛無牌機動車問題。

2021年2月18日15時,袁仁幕在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飲酒後駕駛無牌摩托車被紫雲自治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經血樣檢驗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44。1mg/100ml,被給予罰款1300元。2021年4月,袁仁幕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為一級科員。

五、銅仁市石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作員鄒勝月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問題。

2020年12月19日,鄒勝月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杭瑞高速1360公里800米處時與重型貨車發生追尾,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經血樣檢驗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1。56mg/100ml。2021年2月,鄒勝月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2個月、緩刑3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鄒勝月於2021年4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於2021年6月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降低4個崗位等級)。

六、黔西南州興義市自然資源局南盤江鎮分局工作員何貴華酒後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問題。

2021年4月11日晚,何貴華飲酒後於次日8時許駕駛機動車上班,行駛至興義市文化路延伸段時與他人駕駛的機動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經血樣檢驗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70。76mg/100mg,被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給予罰款1000元。2021年7月,何貴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編輯來源:劍河縣紀委監委網站  貴州省監委網站  黔東南資訊港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