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妻子與男子偷情後,丈夫追砍男子時被反殺,男子構成正當防衛麼?

妻子與情人在家中偷情時,被丈夫發現,丈夫捅死妻子後,繼續追砍情人時,被情人反殺身亡。情人的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法院最後這樣判。。。。

女子陳某網上認識男子張某後,二人聯絡頻繁且相聊甚歡,透過一段時間的聊天,陳某、張某二人互生情愫並最終發展成為不正當男女關係。

譚某,是陳某的丈夫。陳某有了婚外戀以後,整個人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這讓丈夫譚某起了疑心,但譚某沒有證據,所以一直沒有正面與妻子發生爭吵。

為了證實自己的猜疑。譚某向妻子謊稱要外出打工,並在買好車票以後,還讓妻子送其到車站坐車。二人在車站分開後,譚某並沒有如陳某想象中那樣坐車去打工了。譚某離開陳某的視線後,便自行回家並藏匿在家中二樓一小房間裡。

不久後,陳某果然帶著“情人”張某出現在譚某家中。藏在二樓的譚某發現妻子與張某發生了性關係後,譚某持刀將妻子陳某捅傷後,又將張某捅傷。

張某受傷後,準備逃跑,譚某則繼續持刀追趕張某。慌亂中,張某隨手掄起鐵㕚,進行反擊,刺傷譚某後逃離現場。最終,陳某、譚某夫妻倆,因失血過多身亡。

發現妻子與男子偷情後,丈夫追砍男子時被反殺,男子構成正當防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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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譚某構成故意殺人罪麼?

根據《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造成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死緩或死刑。

譚某持刀砍殺陳某、張某,其行為和主觀意識上符合故意殺人的主要構件,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且造成一死一傷的嚴重後果,因此,譚某就算不身亡,他的罪行也會被從重處罰。甚至有可能被判處死刑。

二、張某構成正當防衛麼?

根據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應認定為正當防衛。”這裡要強調一點,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在遭受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如果行為人的不法侵害已結束,受害人則不構成正當防衛。

具體到本案,譚某持刀將陳某、張某砍傷後,繼續持刀追趕張某,意圖故意殺人,而張某在無意中拿起鐵㕚進行反擊後,就馬上逃離現場,沒有對譚某進行過多的傷害,因此,張某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的構件。

根據《刑法》第20條規定,為了使本人的人身、財產合法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綜上,張某構成正當防衛。

三、本案的警醒作用

1、雖然本案陳某、張某存在一定的過錯,但其行為並不違法犯罪,只能是道德層面的批判。作為丈夫,譚某在發現並掌握妻子出軌的證據和事實後,可以向法院舉證起訴離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絕對不能實施犯罪行為,否則依法論處。

2、自古姦情出人命,這話不假,很多實踐案例證明,婚內出軌看起來並不違法犯罪,但其隱藏的危險性,不容小覷。因此,奉勸一些不能安分守己的人,三思而行,切莫挑戰人的底線!

對於陳某的出軌,大家有什麼看法麼?歡迎評論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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