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過同居經歷的自己,還值得被愛嗎?

有過同居經歷的自己,還值得被愛嗎?

在諮詢工作中,常常會接觸了一型別女性的來訪者,她們會對於自己有過的一些經歷產生一些自我否定的想法。例如:

自己已經不是處女了,之後的男朋友會不會嫌棄自己呢?

自己和之前的男朋友同居過很多年,之後還能找到男朋友嗎?

自己為之前的男友懷過孕,之後又打過胎,我還值得被愛嗎?

自己離過婚,又生過孩子,自己還有可能得到幸福嗎?

面對類似的這些問題,我的第一感覺是:來訪者的自我價值感似乎是比較低的,內心對自己的認可程度是比較低的,所以當自己身上似乎有什麼“不足點”的時候,自己就會以偏概全的否定自己的全部,擔心自己的一些“不足點”會引發自己災難化的結果。

而從現實的角度來說,女生的“非處”、“有過同居經歷”、“有過墮胎經歷”、“有過婚姻”等特點或者現象,是會在婚戀價值中,拉低自己的價值的。

但是一個女人的價值並非只有這幾個方面來決定的。女人的價值取決於女人的外在形象價值、生育價值、忠誠價值、情緒價值、生存價值、生活上的依賴、共同成長上的依賴等等。

好理解點的話,男人在擇偶的時候,會看重女生的年齡、學歷、顏值、身材、工作、收入、性格、情商、忠誠度、生活能力、上進心等等。

而“非處”、“有過同居史”、“墮胎經歷”、“離異”等現象,會讓部分男人感覺女生的生育價值是降低的,部分男人會感覺女生的忠誠價值也是比較低的,但男生一般並不會因為女生有這樣的經歷,然後直接否定一個女人。

如果一個男人會因為一個女生“非處”或者怎樣的經歷,然後就直接否定了女生,那麼希望女生能夠相信,並不是自己真的不值得被愛,可能只是因為自己找錯了伴侶。

因為一個人的價值是需要透過一個整體來判斷的,而並不是從單一的角度來決定一個人的價值。畢竟人無完人,所以每個人身上都會有優點,也會有不足點,我們身上的方方面面最終組成了我們自己的這一個整體。

而在擇偶的過程中,無論男生還是女生,都需要從一個整體的角度出發,然後去看待對方這個人的整體情況。最後瞭解到對方的優點是什麼,不足點是什麼,然後想想自己能否因為對方的優點而去包容對方身上的不足點呢?

如果自己能夠包容,那麼對方的整體就是自己能夠接受的,對方對於自己來說,就是合適的;如果自己沒法包容,那麼對方的整體就是自己沒法接受的,那也沒有關係,不合適的話,那就互不耽誤,自己重新選擇就好了。

或許有些人在擇偶的時候,會有一些絕對化的需求,比如有的男人會覺得自己是一定要找一個處女結婚。當然,這是個人的選擇自由,而對於女生來說,如果遇到這樣的人,自己並不能夠滿足對方的需求,那麼自己避開就好了,畢竟世上的男人並非都有這樣的需求。

好理解點的來說:有兩個女生,一個女生高顏值、好身材,但是有和曾經的男友發生關係;另一個女生,顏值普通,但從沒談過戀愛,也沒有過性行為;在大部分的情況下,男人會更願意選擇前者而不是後者。

換句話來說,並不是所有的男人都會把“是否處女”、“是否有過同居行為”等情況放到擇偶的最重要指標裡。對於很多男人來說,一個女生的外在形象、年齡、性格、情商等等是要比“是否處女”更加的重要的。

其次,一個人的價值,很多時候並不是取決於ta實際的價值條件,而是取決於自己對自己的認可程度。例如一個女生本身是一個白富美,但是她自己因為成長環境的緣故,或者因為一些創傷事件的影響,她自己一直認為自己是一個不值得被愛的人,那麼當一個人自己把自己放的很卑微的時候,她可能就真的很難收穫到幸福了。

而一個女生如果會因為自己“非處”、“有過同居經歷”等情況就開始質疑自己的價值,那麼說明自己對自己的認可程度可能是不夠的。很多時候,不是自己真的不夠好,而是在於自己覺得自己不夠好。

想要真正的被愛,往往是需要讓自己能夠先好好的愛自己的,不然自己都覺得自己不值得被愛,那麼誰願意相信你是值得被愛的呢?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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