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丈夫回鄉辦事時,妻子卻裸死家中,有何隱情?

婚外情原本就是一場玩火的遊戲,自古以來因婚外情引發的悲劇不計其數。

在此奉勸大家,有錢沒錢,最好都別玩這個危險的遊戲,搞不好會把自己燒的支離破碎。畢竟,感情是自私的,人性是貪婪的。

上海女子裸死家中

上海青浦,發生一起毀人三觀的情殺案。

34歲的孟女士和丈夫、25歲的情人俞某,同住在一高檔小區的一套房裡,在孟女士丈夫回老家辦事之時,俞某和孟女士因18萬分手費發生口角,

俞某

趁孟女士洗澡之際,用遛狗的繩子將其勒死。事後又轉走其手機裡的7萬元,帶著錢和朋友去三亞遊玩。丈夫幾天聯絡不上妻子,趕緊返回上海,開啟門看到妻子的裸屍,頓時暈了過去。此後報警,俞某在三亞落網。

上海:丈夫回鄉辦事時,妻子卻裸死家中,有何隱情?

經警方偵查,丈夫才得知真相。

原來,孟女士和俞某相識於網路並發展成情人。一個月後,孟女士提出搬到環境好點的小區居住,並稱已經聯絡好了房東俞某。於是,三人便合住在一起。

然而,半年後俞某厭倦了提出分手。但孟女士一直以為俞某是富二代,張口便要

18萬分手費。但俞某根本沒錢,房子也是租的,糾纏一段時間後,孟女士仍不鬆口。劉先生回老家之際,二人因分手費引發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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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女士實在是太過開放,太大膽!足不出戶,一邊享受著丈夫的照顧,一邊和情人纏綿。可惜好景不長,情人不玩了。孟女士不僅貪戀激情,還貪戀錢財,分手後還索要鉅額分手費,最終命喪於此,實在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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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的法律問題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這裡面涉及的幾個法律問題。

首先,孟某與俞某之間系地下戀情關係,劉某如果以此為由起訴離婚,法院會支援嗎?

可以肯定的是,孟某屬於出軌,而且是明目張膽地出軌,只不過劉某心太大,一點都沒有察覺罷了。但是,如果劉某隻是以

“出軌”為由起訴,一旦孟某不同意離婚,還表示有迴歸家庭之心,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在這裡呢,有必要說說

“出軌”“同居”“重婚”這三者之間的關係。

出軌非常好理解,一般來說,只要與配偶以外的人存在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就可以認定為出軌;

同居呢,要求就高一點了,兩人得有相對固定的住處,並且在一起較長時間,如果只是短時間或者住所不固定,就很難說是同居了;

重婚(未領證)的認定,比同居還要多具備另外一個要素,也就是說,認定重婚,除了雙方要有同居的事實之外,還要求兩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或者在外人看來,他們就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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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民法典》規定的應當判決離婚的情形是同居和重婚,因此,如果僅以

“出軌”為由起訴離婚的話,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但不是說這婚就離不了了,在離婚請求被駁回之後,如果你鐵了心要離婚的話,那就和對方分居,分居一年後再起訴離婚,這時候,法院就會支援你的請求了。

孟女士索要分手費,法院會支援嗎?

孟女士與俞某發展婚外情,在俞某提出分手後,孟女士索要大額分手費。這種行為既不合乎道德,也沒有法律依據。目前,我國法律並沒有對

“分手費”、“青春損失費”等作出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當事人起訴要求另一方支付分手費,法院是不予支援的。但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因分手給予一方經濟補償,法律上對此行為並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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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俞某的行為,他趁著孟某提出玩新花樣之機,用狗繩將孟某勒死,顯然是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將孟某殺害之後,俞某又將孟某七萬多元轉走,構成盜竊罪,應當數罪併罰。

為什麼俞某不構成搶劫罪呢?最根本的原因在於,俞某一開始並沒有非法佔有孟某財物的想法,而是在殺害孟某之後,臨時起意,偷偷轉走了孟某的錢,其取得財物的手段是平和的,並沒有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因而不構成搶劫罪而是盜竊罪。

小結

最後,我們從法律角度來看,本案最大的受益人就是劉先生了。他不僅能得到俞某的賠償,還能得到妻子的遺產,這也算是陳某對劉先生的一種變相彌補吧。只是可憐了他們的兩個孩子,早早地失去了母親。

你們對本案有什麼看法?歡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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