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錯28年的姚策生母杜新枝:許敏向孤兒寡母索回婚房,是母親失職

抱錯28年的姚策生母:許敏向孤兒寡母索回婚房,是一個母親的失職!錯換人生28年的事件最近被開封警方定論,認定沒有發現犯罪事實,屬於醫院管理失職導致的錯誤,而醫院緊隨其後發聲承認了28年前,由於婦產科管理不佳,出現了許多漏洞,造成了這場悲劇,同時願意認錯和補償,雙方均認為郭希志與郭希寬沒有親戚關係,是無辜的,另外此事沒有任何證據,而許敏並不認可,又提出了11個疑點,還是希望立案,另外許敏向姚策的妻子要求將婚房索回,而姚策的妻子已收到了傳票。

抱錯28年的姚策生母杜新枝:許敏向孤兒寡母索回婚房,是母親失職

姚策的妻子迴應,會尊重法律的判定,而她的母親放話,認為如果許敏索回婚房,相當於騙婚,因為當初姚策結婚時,兩家商定好了,姚策的未婚妻陪嫁了一套房子和汽車,而姚策也必須有一套婚房,所以這套婚房就是兩人的結婚條件,許敏不應該索要,而許敏認為當初是誤以為姚策是自己的親生兒子,才傾全家之力購置了婚房給姚策,屬於重大誤解,可以透過法律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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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婚房的位置和配備各方面都不錯,99平方有3個臥室,許敏為了這套婚房,將自己名下的學區房,透過中介處理了,又借了姚策姥姥20萬,才勉強買下了,從裝修到傢俱都是許敏夫妻操持的,另外每個月的月供都是許敏的丈夫在還,姚策創業後一直賠錢,每個月還要向許敏要生活費用,而妻子在懷孕後就不工作了,一家三口都需要許敏夫妻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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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許敏在去年得知姚策非親生之後,在100天之內以重大誤解為名,提交索回婚房的要求,勝訴率是很高的,但是礙於姚策的身體情況,許敏夫妻沒有這樣做,而且姚策一再的保證,肯定會將房子還給養父母,不讓他們晚年居無定所,相信很多網友也看到了他的宣告,只是過戶手續一拖再拖,姚策一直沒有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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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敏與姚策的最後一次見面,是在杭州的蘭樹醫院,當時姚策已經進入安寧養療,放棄了很多治療,許敏帶著律師和過戶委託授權書,前去姚策的病房探望,當時希望姚策簽字,但是姚策並不願意,甚至還不讓律師進門,事後姚策在網上吐槽,養母帶著律師來了,拍了幾張照片走了,一點也不顧慮自己的心情。之後姚策轉院去了北京,而且這個行程隱瞞了許敏,甚至跟蹤報道的記者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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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姚策坐車1200公里轉院後,身邊人比如妻子和杜新枝夫妻,以及岳父母等人,將訊息完全隱瞞了,許敏曾多次想去杭州看兒子,卻苦於一直聯絡不上他和周圍人,只好一次次改簽,誰也沒想到姚策去了北京後,身體也明顯大不如前,已經說不出話,當姚策離世後,許敏才接到了姚策妻子的電話,得知了這一個噩耗,媒體才得知原來姚策轉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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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新枝對許敏起訴兒媳婦,要求索回婚房的事情,也發表了自己的看法,認為許敏作為養母,這麼做就是一個母親的失職!電話採訪中直言:“這套房子我沒有花一分錢,沒有資格指點什麼,但是姚策走了,孤兒寡母太不容易,許敏這麼做是逼著孤兒寡母上絕路!現在只能看法律上怎麼處理了。”對她的看法很多網友也分為兩派,一部分網友認為這套婚房既然是遺產,那麼按繼承人順序,妻子和兒子繼承沒問題,還有一部分網友認為這套房子是許敏夫妻一生的積蓄,存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下,是可以追回去的,況且這種情況下,許敏與姚策的妻兒,已經沒有什麼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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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認為這個事情從法律上來看,存在重大誤解的贈予,是可以起訴索回的,比如給了彩禮後沒有結成婚,那麼男方自然可以索回彩禮,因為彩禮是基於兩人要結婚的前提下給的,而許敏夫妻贈予姚策這套婚房,實際上也是同樣的道理。對於騙婚這個說法,是指兩人婚前隱瞞了重大疾病或是債務等個人問題,而婚房顯然不在此列,雙方也沒有文書要求,註明必須有婚房所有權才能結婚,那麼也不存在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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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新枝的看法,明顯是隻站在了姚策妻子的立場,沒有考慮整體的前因後果,姚策在世時雙方沒有血緣關係,但還存在感情因素,事實上養子這個身份,在法律上雙方也不符合條件,養子與父母是需要自主願意的,而許敏是抱錯了孩子,當姚策離開之後,許敏夫妻與姚策妻兒的關係,可以說沒有瓜葛了,姚策的妻兒也不會給許敏夫妻養老,那麼站在許敏的立場,她索回婚房養老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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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敏對姚策已經盡了作為母親的職責,照顧他長大,負債累累為他看病,並沒有失職的情況,況且就算是親生母子,法律上祖父母也沒有養育孫兒的義務,當孩子失去父親或母親,自然是在世的父母撫養,其次是已成年的哥哥姐姐,祖父母沒有義務給孫子買房子,至於已單身的兒媳婦,那就更不可能了,除非雙方簽下契約,兒媳願意身代夫職,給公婆養老送終,百年後繼承公婆所有遺產,當然這個事件中,沒有這方面可能。那麼許敏想索回房產,雖然超過了100天的追訴期,但法律方面應該是可以酌情處理的。本文由小路雜談原創,歡迎關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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