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孤》原型郭剛堂父子相認,兒子郭新振的選擇沒有錯
文\夏天聊情感
《失孤》原型人物郭剛堂和被拐的兒子郭新振於7月11日終於認親,骨肉分離24年,一朝團聚,皆大歡喜。
這也圓了郭剛堂多年來的願望:“多麼希望在有生之年能看到你,哪怕就一眼。“
那天,
郭新振說:養父母年紀比較大了,對我有養育之恩,也需要人照顧,工作也在那邊(河南)所以,以後還是想留在那邊,但是自己假期多,會經常回來看看。“
對於郭新振的選擇,親生父親郭剛堂表示理解,並尊重孩子的意見。
他是這樣說的:“一切按照孩子的意願,他願在哪邊就在哪邊,不讓他受第二次傷害。結了婚我們可以過去給他看孩子,希望他好好過日子,只要孩子心裡舒服,盡最大努力把關係處理好,讓孩子去孝敬撫育他長大的親人。”
有人認為,郭新振太冷漠無情了,親生父親奔波24年,風餐露宿,跑壞十幾輛摩托車,如今終於找到了被拐賣的兒子,兒子沒有太多的安慰,反倒直言留在養父母身邊。
其實,小編個人覺得,當事人父子兩人意見達成一致就可以了,無可非議。
對於郭新振的選擇,不能說是他的錯。
那麼他為何如此選擇,我認為有如下原因:
一、生育之恩,斷指可還,與親生父母緣深情淺
對於一個兩歲多離家,在養父母家生活了24年的小孩來說,他對親生父母是沒有什麼感情可言的。短暫的兩年多,在長長的一生中,於他,是微不足道的,何況走的時候,幾乎連記憶都沒有。
儘管他的離開給親生父母帶來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以及生活困難,但這都是他不曾體切身會到。不曾體會,等同於無。無論從旁人口中怎樣聽說,那種感覺也是膚淺的。
可以說,這些痛苦都是人販子帶給父母的,而不是郭新振,所以,誰也不能強制郭新振買單。
郭新振本人,沒有因為自己被拐賣,而承受任何的痛苦,反而得到了如親生孩子一樣的寵溺。
養父母雖然是當初是買了這個孩子,但是在自己有兩個女兒的情況下 ,還是格外疼愛郭新振,兩個姐姐如親弟弟一般 對待他,在他大學畢業後,還幫助他在城裡買了房子和車。
二、養育之恩,百世難還,與養父母緣淺情深
郭新振一路走來,日日月月,點點滴滴,都和養父母發生著關係,親生父母的愛,雖然真摯深沉卻遙不可及,在他的人生中,親生父母是缺失的。誰都很難讓一個人突然親近24年都不曾謀面的一個人,儘管他內心知道前來相見的是自己憑藉DNA相認的親生父母,仍難免陌生人之間的那種尷尬和生疏。
因為他的腦海裡浮現的一幕一幕,都是養父母從小對他的疼愛和無微不至的照顧。這是一個有良心的孩子,他不想背棄養育之恩,不會忘了養父母和姐姐們對他的好,他同時也答應,會在假期回來看他的親生父母。
這應該是最好的結局。
三、現實不容他衝動,決絕
郭新振,作為一個已經擁有了穩定工作的人,面對如此競爭激烈的社會環境,他的話一定是經過三思之後說出的,現實不容他衝動,決絕!
他不可能放棄教師的工作、賣掉養父母已經備好的婚房回到聊城,一切從零開始。
再說,現在很多孩子在外上學就業是很普遍的現象,能有時間回來看望父母就很不錯了。郭新振有寒暑假,更有時間回來探望父母,這樣有什麼不好呢?
不是一定要和養父母翻臉,放棄一切,回到聊城才是正確的。
在一個陌生的地方從零開始,對自己對老人又有什麼好處呢?
結語:
我認為,郭新振的做法是理智而正確的,應讓違法犯罪的人去接受懲罰,而不是讓無辜的人揹負輿論壓力。
至於當初買孩子的養父母,既然親生父母都沒有指責,並願意讓郭新振去孝敬他們,我們局外人就更無須指責了。
最後祝郭新振和他的雙方父母都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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