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傳了千年的“三妻四妾”,說的是哪“三妻”?哪“四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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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傳了千年的“三妻四妾”,說的是哪“三妻”?哪“四妾”?

過去封建社會的婚姻制度有“三妻四妾”的說法,皇帝則是“後宮佳麗三千”,那這流傳了千年的“三妻四妾”,說的是哪“三妻”?又是哪“四妾”呢?

《金瓶梅詞話》第一回中有一句話“至如三妻四妾,買笑追歡的,又當別論。”說明明朝已有這詞,古代的妻不單純指正妻,正妻就是漢現在的妻子概念一樣,只有一個。

“三妻”首先是嫡妻是男方迎娶的第一個女性,其地位較高的,往往是正夫人,但是也不排除當家男性將其他受寵愛女性立為正妻的可能。還有兩個就是偏妻和下妻。偏妻和下妻只是有妻之名,卻無妻之實,地位低於普通妻子,除了為丈夫服務之外,他們通常還幫助定期的妻子照顧家庭事務。

至於“四妾”,一是指良妾、貴妾、賤妾和平妾,一種是泛指,只是虛數。過去的男人只能夠擁有一個妻子,包括皇上也是一樣,正妻往往是透過父母之言媒妁之約取來的,有著非常強的儀式感,男女雙方都會受到契約約束,除非女方犯下特別大過錯,男方是不能休掉女方的,反過來同樣如此。

在古代也明文規定,一個男人只能取一個女性作為自己的妻子,不過中華漢字,博大精深,朝廷沒有不準自己納妾,儘管你迎娶多個妻子犯法,但是你納妾是不犯法的,所以這裡很多人有些誤會,古代人實施的並不是一夫一妻制,而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為了避免有人不遵守,朝廷還會制定相應的懲罰措施,比如明朝的律法就宣佈:“凡以妻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為妻者,杖九十,並改正。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離異。”

以上的律法,只是針對官員貴族來實行。明朝的平民是妾也不能迎娶的,除非你滿足一個條件,那就是到了四十歲之後沒有兒子,經過衙門批准之後,才能光明正大的娶妾,否則的話,也要被大板子伺候。

三妻四妾指“妻妾眾多”,如《莊子》記載:“靈公有妻三人,同濫而浴”。《陔餘叢考》考證:“小妻、傍妻、下妻、少妻、庶妻,皆妾之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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