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凌遲”多殘忍?劉瑾被凌遲3357刀,袁崇煥只剩一副骨架
在如今這個法治時代,“法制”一次常常被人們提及。
隨著法律的普及程度提高,人們解決問題的方式,不再只武力解決,更多的使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為了維護法律具有公信力,使得人人遵守自然也會有相應的處罰措施,
自古時候起就有許許多多的刑罰,其中最令人膽戰心驚,也是最殘忍的刑罰便是“凌遲”
。那麼這“凌遲”究竟有多殘忍?據記載在古代受過凌遲之刑的,人往往死狀悽慘,使人不忍直視,例如明朝的大太監劉瑾,就被凌遲3357刀,刑罰持續了整整三天。明朝受到凌遲的還有一人,那便是袁崇煥,據說到最後他只剩下了一副骨架,身上的所有肉都被割下。
“凌遲”並不是一開始就有的,古代法律制度極其懲罰措施,也進行了長時間的演變與發展。
自夏朝開始,就應經出現了有關刑法的記載
,我國法律制度的正式建立是在戰國時期
,諸侯國都開始注重法律的制定,頒佈相應的法律法章維護國家統一與安定,鞏固統治。
秦朝延續了商鞅的《法經》並且在此基礎上進行補充,更新形成了《秦律》,並在《秦律》的基礎之上頒佈了《九章律》
。這些法律的編撰對後世的法律的編撰產生了深遠持久的影響。到了唐代,建立了完整的法律體系。
而《唐律疏議》是中國歷史上最完整的法典
,為如今的我們提供了非同一般的參考價值,文學價值和歷史價值。
刑罰作為法律的伴生物,是法律執行過程之中必不可少的。因此各朝各帶的刑罰也有著改進與延伸。
夏朝到春秋戰國便有五刑。五刑顧名思義便是五種刑罰,這五種刑罰分別是:莫、劓、剕、宮、大辟。
到了漢朝時期,認為五刑過於慘劇人寰,開始對刑罰進行改革,
這一變革一直到南北朝時期,才形成了笞、杖、徒、流、死新的五刑體系,而這一體系一直為後世所沿用,直到清朝滅亡才停止了新五刑的使用。
而各朝各代除了五刑之外還有種各樣殘忍的刑罰,例如明太祖對於貪官汙吏便常常使用“剝皮”作為刑罰,到最後還發展成了“活剝”
。再例如“腰斬”“五馬分屍”、“魚鱗剮”等等慘絕人寰,毫無人性的懲罰措施,這些措施往往使得犯人在受刑的同時還能感受到刑罰所帶來的痛苦,也可以說是生不如死,這麼看來許多劇本之中常用的砍頭反而顯得不痛不癢。
而和魚鱗剮相類似的便是“凌遲”,“凌遲”可謂是處罰之中最殘忍的一種手段,
若是說其為眾多刑罰之首也不為過。
就拿文章開頭所提到的劉瑾來說,劉瑾作為權傾朝野的大太監,曾經也是考權謀之術為自己謀得一個良好前程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存在。可當他所做的事情敗露之後,被皇帝以逆反的罪名,處以極刑。這個極刑便是“凌遲”。
據相關資料記載,行刑的人將在劉瑾清醒的情況下,一點一點的將他身上的肉割下,並且保持著劉瑾的神志,用各種藥物吊著劉瑾,避免其斷氣,歷經三天,劉瑾身上被砍了3357刀,
最後一刀結束,劉瑾早已是一副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的模樣。這三天的場面有多殘忍,受刑的人有多痛,足以想象。
如果說劉瑾受刑是活該,畢竟他也不是什麼好人的話,那麼同屬於明朝的袁崇煥受“凌遲”更是在覺得憤懣不平。同時為袁崇煥所受的痛揪心。
袁崇煥可謂是一心為國,在崇禎二年還成功擊退了皇太極的侵犯,可因為朝內有魏忠賢對其不滿上奏彈劾他,
外敵皇太極未除去這一心頭大患採用反間計,離間袁崇煥與明思宗之間的信任。在這內外夾擊之下,
袁崇煥一顆衷心換來凌遲這一場酷刑
。一顆赤誠之心在宣判那一刻便已死,一腔熱血流盡,
只剩下一具白骨,
而那一身的血肉被割離,成為了奸邪敵人的“勝利品”。
正因為“凌遲”這一項刑罰過於殘酷,毫無人性,晚清時期眾人抗議,要廢黜凌遲。
光緒三十一年,這個迫害了眾多受刑者的懲罰終於被廢除,
“凌遲”終究成為史書之中的一片筆墨,這殘酷的刑罰終於離世人遠去。千百年後的今天,刑罰經過不斷地改進與完善,變得更加合理更加的人道,更好地服務於法律,而不是破壞法律。如今,瞭解這些刑罰如何產生,如何消失,再結合其相應的朝代,能給我們許多的啟示,這些啟示同時也是一種警示,吸取前人的教訓,不要讓前人的錯誤再發生在如今或者未來的我們身上。這也是某種意義上上的:“不聽老人言,吃虧在眼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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