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罪減一等,朱元璋18年心血的《大誥》,死後為何廢而不用
俗話說知法犯法罪加一等,這也是通常情況下,老百姓對於法的理解,一個人如果不知道,自己犯了法,還情有可原,尤其是在文盲率極高的古代。
但是如果一個人明明知道,這是犯法的事,還要故意去這麼做,這就實在說不過去了,你也不能以不知道為藉口和理由,來為自己開脫了。
但是在明朝朱元璋時代,這個出身最寒微的皇帝,用他前所未有的熱情,編撰了一部法典《大誥》,卻出現了奇怪的一幕,那就是知法犯法,罪減一等,朱元璋為什麼會有如此奇怪的決定呢?
我們對於朱元璋的第一印象就是,他繼位之後,為了肅清貪官,鞏固權力,實施了很多駭人聽聞的大案。
光是洪武年間,就有著名的四大要案,郭桓案、空印案、胡惟庸案、藍玉案,這四起答案是朱元璋時期著名的四起答案,牽連進去的王公貴族不計其數。
其中光是藍玉案,而被誅殺者多達1。5萬人,軍中的驍勇將領差不多都被殺戮殆盡 ,朱元璋還手詔布布告天下,並條例爰書為《逆臣錄》,列名《逆臣錄》,有一公、十三侯、二伯。
朱元璋不但是殺人多,而且使用的刑罰也非常殘酷,有些是古代有的,有些則是朱元璋發明的,想什麼抽腸,梟首,凌遲等等。
最著名的就是朱元璋的剝皮,不但要剝皮而且還要在皮中裝上稻草,放到衙門後面的神龕中,讓當官都一次警惕。
朱元璋如此嚴刑峻法,目的有三個,一個是鞏固自己的權力,一個是懲治腐敗,另一個就是對臣民進行有效的統治。
為此朱元璋非常重視法律的建設,應該說朱元璋做了皇帝之後是非常忙的,朱元璋有多忙,他最忙的一段時間,是洪武十八年(1385年)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據說在這8天時間裡,朱元璋共批閱奏章1660份、處理國事3391件,平均下來,每天要批閱奏章200多份、處理國事400多件。
朱元璋自己總結說,“朕膺天命三十有一年,憂危積心,日勤不怠······”,這話他自己總結的沒有誇大,朱元璋絕對是勞模中的勞模。
如此的忙碌,但是朱元璋對一件事情非常重視,那就是法律,具體來說,朱元璋非常重視一本叫《大誥》的法律。
中國的法律都是成文法,從寫刑書鑄刑鼎開始,中國就有了明確的成文法,犯什麼罪需要怎麼懲罰,都要寫出來。
每個朝代都有自己的法典,明朝也有一本叫《大明律》,作為國家最主要的法律,但是朱元璋這個人出身貧寒,知道這個國家大多數人都是文盲,也看不懂那些東西。
於是朱元璋發明了中國第一套判例法,這就是《大誥》,他裡面沒有法律條文,而且一個個的案例,朱元璋把他辦過的大案要案,全部都寫在裡面。
什麼人,犯了什麼事,最後受到了什麼懲罰,那寫的是清清楚楚,老百姓就算不識字,對於故事他們還是能記住的,尤其是裡面殘酷的刑罰,更是讓人過目不忘。
朱元璋為了推行自己的《大誥》,規定每家每戶都要學習,而且還有一個更奇葩的規定為了鼓勵每家每戶學習《大誥》,朱元璋規定一個人犯了罪之後,先去你家看一看有沒有《大誥》這本書,如果有,那麼恭喜你,你就可以罪減一等。
你說奇怪不奇怪,明明知道這樣做是犯罪,只要你有《大誥》反而能罪減一等,這就是朱元璋時代的矛盾之處。
朱元璋要做的是為子孫後代做好每一件事,後代只需要按照成例辦就行了,所以朱元璋就特別重視法律的建設,尤其是《大誥》。
經常親自參與討論,從洪武十八年頒佈以來,不斷地修訂和增加,朱元璋希望透過這本書的普及,讓官員和百姓都能遵紀守法,把大明變成一個“法制”國家。
為此朱元璋不惜裁撤了錦衣衛,因為朱元璋心裡很清楚,錦衣衛的辦案和詔獄,都是國家法律之外的,不受約束的機構,對於統一國家制度非常不利。
朱元璋本人非常的自負,他認為自己能力超強,能夠駕馭錦衣衛,就在存在錦衣衛超越法律辦案,他也能夠控制,但是後代就不一定了,所以朱元璋執政的最後期,就裁撤了錦衣衛,把對法律的執行逮捕監獄等職能,全部統一到國家正常的司法體系中去。
但錦衣衛就像瓶子裡的魔鬼,因為太好用了,朱元璋的兒子違背父親的意願,繼續使用錦衣衛,而且還加強了,因為朱棣得位不正,更需要錦衣衛來加強統治。
朱元璋花了巨大心血搞出來的《大誥》,最終以為過於殘忍,除了朱棣時代多少有了一點之外,這本凝聚了朱元璋一生心血的書,就這麼被廢棄了。
凌遲、梟首、族誅、刖足、斬趾、去膝、閹割、斷手、剁指、挑筋,《大誥》的處罰,遠遠超過《大明律》,實在是過於殘忍,就連朱棣都沒有完全照搬,最後也就在洪武一朝實施,此後在明朝《大誥》只是名字還在,誰也不敢公然忤逆太祖,但誰都知道里面的刑罰不可能再用了。
關於大誥的殘酷刑罰,你有什麼想法,歡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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