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親編之書,士大夫恨之入骨,清朝時淪為禁書

談及朱元璋,人們最大的印象是刻薄、殘暴、權欲熏天,負面多於正面,甚至如今有學者將形容為“權力的野獸”,讓人恐懼的氣息撲面而來,但作為一個正統王朝的開國之君,假設真是如此不仁,如何能夠開創洪武盛世,又如何讓萬民歸服?

實際上,從明朝開國之君到如今的“權力的野獸”,朱元璋被逐漸妖魔化,與最初的形象早已相差十萬八千里。關於這一結論,透過朱元璋親編之書《大誥(gào)》不難看到,所謂“我手寫我口,我口說我心”,朱元璋親編的《大誥》直觀的反映了他的為人。

朱元璋親編之書,士大夫恨之入骨,清朝時淪為禁書

朱元璋為何作《大誥》

所謂“誥”,古代統治者一種訓誡勉勵的文告。誥文始見於《尚書》,最早是商湯滅夏後釋出的《湯誥》,昭告天下討伐夏桀之因與商湯滅夏的資訊。第二篇誥文叫《大誥》,三監之亂後,周公旦討伐叛亂之前,表明東征的理由,是一份戰前動員文告。朱元璋的《大誥》與周公的《大誥》,儘管書名一樣,取之“大告天下”之意,但兩者內涵相去甚遠。

明朝建立之後,朱元璋以《唐律》為藍本,在總結了歷代法律施行的經驗和教訓基礎上,編寫了《大明律》,對穩定社會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與之前的歷代王朝不同,明朝之前的元朝統治非常粗放,豪強無法無天,貧民生不如死,而經過元朝百年統治之後,百姓已經不知華夏禮法,於是明朝建立之後,官吏貪贓枉法、豪強兼併、脫避糧差日趨嚴重,胡風胡俗也繼續流行,朱元璋對此非常不滿意,於是就將親自審理的“官民過犯”典型案例輯錄成帙,仿照周公《大誥》之制,作為訓誡臣民的特別法令頒佈天下,以嚴刑峻法震懾官員要廉潔自律、豪強該安分守己等。

1385年,洪武十八年冬,朱元璋刊佈《大誥》七十四條。之後,朱元璋又刊佈了《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大誥武臣》,這四個部分統稱《御製大誥》。

與《大明律》相比,同一罪行,《大誥》較《大明律》的處罰標準大大加重,其中不少依《大明律》只應處以笞、杖,依《大誥》卻為死刑,官員貪腐的一律採用重刑加以嚴懲;同時,《大誥》中還增加了一些《大明律》中沒有的罪行,比如“禁遊食、市民不許為吏卒、嚴禁官吏下鄉、民拿害民官吏、寰中士夫不為君用”等。

總而言之,《大誥》讓士大夫恨之入骨,有著令人震驚的嚴酷條文,既體現了朱元璋的個人特徵,也反映出他的亂世用重典的思想。

朱元璋親編之書,士大夫恨之入骨,清朝時淪為禁書

史上最強的書籍攤派

一直以來,中國傳統是“明主治吏不治民”,即明主只管治理官吏,而不去直接治理百姓,只要把官員管好了,百姓自然就好了。朱元璋的《大誥》,依然遵循這種“以法治吏”的思想,只是處罰進一步加重,應該說是“重典治吏”。那麼,朱元璋為何要“重典治吏”?

朱元璋在《大誥》中說,文官“治之雖嚴,而犯者自若”,貪官汙吏“如蠅之趨朽腐”,“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屍未移而人為繼踵,治癒重而犯愈多,宵晝不遑寧處”,大有“前腐後繼,不絕如縷”之勢。在《大誥武臣序》中,朱元璋說“我每日早朝晚朝,說了無限的勸誡言語,若文若武,於中聽從者少,努目不然者多,其心專一害眾成家。及其犯法到官,多有懷恨,說朝廷不肯容,又加誹謗之言,為這般凌遲了這誹謗的人若干”,但軍官卻“害軍尤甚前日”,且“似這等愚下之徒,我這般年紀大了,說得口乾了,氣不相接,也說他不醒。……為此,特將不才無藉、殺身亡家亡名之徒,條陳於後。”如若違《誥》,犯法到官,則“長幼都治以罪”。

朱元璋親編之書,士大夫恨之入骨,清朝時淪為禁書

面對殺之不盡的文武官員貪腐違法行為,除了繼續嚴刑酷法治吏之外,草根出身的朱元璋決定“發動百姓”,既給予百姓一定權力監督文武官員,又可以震懾官員。

於是,朱元璋向天下發布了史上最強的攤派:“《大誥》每戶一本,家傳人誦。家有《大誥》者,犯笞、杖、徒、流之罪減一等;無《大誥》者,加一等;拒不接收者,遷居化外,永不令歸。”之後三本《大誥》,朱元璋每刊發一次,都“務必家家有之”,其中要求軍官們全家老小都要背熟《大誥武臣》。

持有《大誥》者罪減一等,無《大誥》者罪加一等,看似荒唐,但朱元璋本意是讓百姓瞭解《大誥》規定,發動群眾來監督官員,這與如今何其相似。朱元璋時期,百姓拿著《大誥》,可以押著犯官進京,嚴禁沿途官員阻攔,還可以直接進京敲“鳴冤鼓”,直接向朱元璋告御狀等。這些看似奇葩的規定,背後則是朱元璋治吏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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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小五引發的大血案

告御狀是古代小說裡的橋段,但實際上真正能合法告御狀的,只有在明朝朱元璋時期,由朱元璋親自審理。由於朱元璋在午門外設立“鳴冤鼓”,允許百姓敲鼓鳴冤,於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小人物——山西洪洞農民姚小五,引發了明初一場大血案,即《大誥》中的“軍人妄給妻室案”。

姚小五的妻子史靈芝,在小時候與唐閏山哥哥訂過一門娃娃親,但不久之後唐閏山哥哥去世,於是這麼親事就不了了之,後來史靈芝嫁給了姚小五,育有子女三人。突然有一天,姚小五接到訴狀,唐閏山狀告他搶了妻子史靈芝。由於唐閏山是軍人,於是兵部最先接手訴狀,之後兵部將公文發到洪洞縣審理。

按理說,姚小五有理有據,肯定能打贏官司,但事實上姚小五還真輸了。官司從洪洞縣打到兵部,從兵部打到刑部,最終判決都是唐閏山贏,史靈芝是唐閏山之妻。妻子被搶,子女含淚喊媽,姚小五怒髮衝冠,於是一怒之下就跑到京城敲“鳴冤鼓”,向朱元璋訴說了自己倒黴的遭遇。

朱元璋親編之書,士大夫恨之入骨,清朝時淪為禁書

朱元璋瞭解情況之後,勃然大怒,因為這幫官員判案依據不是《大明律》,而是元朝的陳規陋俗。按照元朝習俗,女人是財產,父死子繼,兄終弟及,唐閏山哥哥去世之後,史靈芝就是唐閏山的。元朝時期,蒙古人坐了江山,很多漢人甚至都改為蒙古姓氏,沿襲蒙古習俗,當時沒什麼,但朱元璋的反元旗號是“恢復中華,驅除韃虜”,建明之後恢復中華禮法,革除胡人陳規陋習是其重要工作之一,比如廢除元朝時無時無刻不存在的跪拜禮,如今卻有人還以蒙古人習俗判案,朱元璋自然勃然大怒了。

第二天,朱元璋質問相關官員,得到的答案是尊重民俗,按照“兄死弟繼”的民俗判決史靈芝改嫁唐閏山,並無不妥。朱元璋發現各級官吏官官相護,馬虎了事,還不按《大明律》判案,於是對涉案官吏痛下殺手,製造了一起大血案。

編寫《大誥》時,朱元璋曾經感慨:“昔我中國先聖先賢,國雖運去,教尤存焉。所以天命有德,惟因故老。所以不旋踵而雍熙之治,以其教不迷也。胡元之治,天下風移俗變,九十三年矣。無志之徒,竊效而為之。雖朕竭語言,盡心力,終歲不能化矣,嗚呼艱哉。”說到底,朱元璋編寫《大誥》,還存有在習俗領域“撥亂反正”的想法,希望能夠恢復中華傳統。

朱元璋親編之書,士大夫恨之入骨,清朝時淪為禁書

綜上,《大誥》是一本希望透過嚴刑峻法治吏、恢復中華習俗等的判例型法律文書。透過這本書可見,朱元璋眼裡容不下沙子,嫉惡如仇,對官員貪腐違法嚴厲打擊,但對普通百姓而言,《大誥》堪稱一本護身符,乃至打擊貪官汙吏的武器。瞭解了《大誥》及其出世的前因後果,我們就能進一步理解朱元璋為何殺功臣,為何辣手對待官員了。

然而,這樣的書籍怎麼可能讓士紳歡迎?因此朱元璋去世之後,《御製大誥》也就基本廢了,之後明朝朝廷也基本不認可其中的法律規定,只是其中的“官吏不下鄉”等利於士紳的規定反而被延續了下來。清軍入關之後,《大誥》中的言論牽涉到一些敏感問題,更何況清朝也不敢發動漢人群眾,對於《大誥》自然非常警惕,於是《大誥》就慢慢地成了禁書。

當然,朱元璋存在著階級與歷史的侷限性,讓百姓家家擁有《大誥》,本質上不是發動群眾,而是讓官員、百姓等都安分守己,最終還是為了維護自身的統治。但不可否認的是,以《大誥》來看,在古代帝王之中,朱元璋絕對是一個“為民著想的異類”,今人如果以“暴君”、“權力的野獸”等來評價朱元璋的,不是蠢就是壞。

參考資料:《明史》、《大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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