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退回自謀職業金,重新安排工作?

# 退役問答 #

我是一名2008年入伍的城鎮士兵,2010年退伍,當時年輕氣盛,總覺得自己能夠在外面闖出一片天地,所以退役後就選擇了自謀職業,領了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在外面闖蕩了10多年,越來越覺得艱難,我想諮詢能否退回已領取的自謀職業金,要求政府重新安排工作?

——海螺裡的沙礫

能否退回自謀職業金,重新安排工作?

經與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諮詢,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之前,根據《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九條規定,原是城鎮戶口的退伍義務兵,服役前沒有參加工作的,確實可以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

但是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軍人,政府主要保障其

退役後的第一次安置就業。

按照1998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

自謀職業是政府安置工作的一種方式

,已選擇自謀職業,並領取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或者選擇2018年8月1日以後退出現役,選擇靈活就業,並領取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的退役士兵,都屬於

已落實安置政策,不能退回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或者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不予以重新安置工作。

對於城鎮退役義務兵和城鎮復員士官安排工作後下崗、失業的,也不能重新安置工作,

有就業意願的,

由當地政府幫扶就業

。退役軍人因下崗、失業給生活造成困難的,可以

視情申請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

一號哨位,為你站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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