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逆結構——論自然和人類社會的進化(上卷)(165)

不可逆結構——論自然和人類社會的進化(上卷)(165)

三十一、老子及《道德經》(2)

《道德經》節選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天地之母。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

——《道德經》第一章

反者道之動,弱者道之用。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

——《道德經》第四十章

老子直覺地感悟到有一個支配天地萬物執行的基本規律——“道”,但是似乎又難以將“道”明明白白地說清楚。受限於對自然界的認知水平以及科學方法的欠缺,老子用抽象而神秘的語言對宇宙萬物的變化作出了特別的描述。他所說的有形與無形是宇宙的兩種狀態——物質和能量,兩者同源,相互轉換,迴圈往復。有形與無形本質上是相通的,“無形”以能量的形式存在於宇宙中,是沒有物質核心的混沌狀態;“有形”則從能量轉變為了物質形態,這種形態對外才能顯現。“無形”之中往往發生著微妙的變化,而“有形”則有其自然的歸宿。

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矣;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故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較,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先後相隨,常也。是以聖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為而弗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道德經》第二章

老子這裡所說的是萬物在變化中所產生的辯證關係。當事物內部出現了分化,必然會在結構中形成一種既相互共存、又矛盾對立的複雜關係,而且這種關係不會固定在某一種狀態,會隨著結構的進化不斷地發生改變。事物的各種屬性就是在結構分化中產生的,人們對於各種屬性會產生不同的偏好和評價,但是我們不能因為偏好而變得刻板和教條,給這些事物貼上一個固定不變的屬性標籤。事物的形態是自然而然地發生分化的,屬性也是自然而然地形成的,這一切似乎都符合老子所說的“無為而治”的特徵。老子的觀點是讓萬物自然地形生和衰亡,人類不要去幹預,不要去佔有,不要想因此居功自傲。但是,人類社會是否同樣需要“無為而治”?人類與自然原本是一體的,人類具有與自然界物質一樣的相互作用力。如果人類僅僅依靠自然力的相互作用,就是老子所說的“無為而治”。然而,人類社會的進化主要依靠的不是自然力,而是具有複雜結構的人類所具有的本能和意識的作用力。人類社會的進化如果完全沒有人為力量的干預,就難以形成社會核心,社會結構就不會發生進化,人類也很容易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而滅絕。想象一下,如果人類沒有任何主動性行為,甚至連一個“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的村落都難以形成。人類社會的建立和發展是人類努力的結果,這些行為不僅帶來了繁榮的成果,同樣也帶來了矛盾和衝突,這些社會問題無時無刻不給人類造成巨大的壓力和痛苦。即使如此,人類也無法放棄這條艱辛之路。我們不能像老子所說的那樣“無所作為”,因為這種逃避並不是有一個出路。我們只能在這條現實的道路上小心翼翼地行走,儘可能地避免發生一些極端的情形,用理性的力量去制約人的天性,而不是完全地無為,任其自生自滅。

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慾。使夫智者不敢為也,為無為,則無不治矣。

——《道德經》第三章

老子所追求的是一個進化遲緩、愚昧的未開化社會。在原始社會的初期,人類的確是無私的、愚笨的、不善於競爭的。這種社會形態相比後來的社會,其優點會被一些人刻意誇大並增添了很多文學色彩。但是,原始人生活中的種種無奈和艱辛並非後來人所能體會到的。人通常願意看到過去好的一面,而放大現在壞的一面,因為後者是人們能夠在現實中真切地感受到的。不管人們喜歡還是不喜歡當下的社會,其不可逆的進化之路都不會停滯,而且每個時期的社會形態都是獨特的、不可複製的,不同時期的社會形態也不能相提並論。因此,制度、文化等社會要素不能隨意地借鑑、照搬,因為它們與進化的環境和路徑密切相關,沒有相應的條件它們也很難存活。原始社會的環境反映了當時社會進化的狀態,我們不能將這種尚未完善的社會形態視為典範,倡導“返璞歸真”,這並不能解決因人口增長導致人類激烈爭奪自然資源的現實問題,顯然老子犯了“刻舟求劍”的錯誤。人對於財富的爭奪是出於其本性,這是無法迴避的事實。老子希望民眾既沒知識、又沒慾念,這顯然已經完全脫離實際。原始狀態中人類的特性是當時鬆散的社會結構造成的,但這並不意味著那時的生存條件優於現在,也不意味著人的進化是一件壞事情。進化是我們無法選擇的道路,進化之路上也必然會出現我們不願意看到的某些結果。回去的路已經被切斷,踏上進化之路的我們必須一直向前。

何謂“賢人”?社會對此的認識有所不同。通常人們會傾向於選擇聰明能幹的人,透過專門的考試製度篩選出人選,並賦予他們各種重要的社會職位和工作,社會因此而獲得更快的發展。能力強的人通常擁有更強烈的自我實現的慾望,在權力、財富或者名聲方面都是如此,他們的野心會不斷地膨脹。這些社會精英進入社會核心組織以後,他們掌握了主導社會的權力,在慾望和野心的支配下造成了權力和財富的集中,從而導致社會階層的分化。於是,社會精英在客觀上促使社會更快地朝著不平衡的方向發展。換一個角度看,社會的穩定和持續發展需要對這種集中和分化進行制約,降低社會的整體風險,這就是公平、公正所能起到的平衡作用。而社會並沒有形成任何相應的制度篩選擁有公正的處事態度和能力的人才。也許這種品質並不被統治者視為一種才能,但社會持續、平穩的發展需要的恰恰是這種人才。無為並不能解決這些社會問題以及人性的弱點,相反如果不人為地做點什麼去抑制極端現象的發生,人類社會便會不由自主地在慾望的引領下墜入深淵。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