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封”、“恩封”、“考封”—完備而嚴謹的清代宗室封爵制度

清朝宗室爵位制度,起源於努爾哈赤建立後金之初,於天命元年(1616年)封次子代善等四人為和碩貝勒,參與國政:“太祖肇基,以滿語定爵號,最尊者日貝勒。”可見,後金立國時,還沒有如同中原歷代王朝冊封宗室時的最高爵位“王”、“親王”這一稱呼,最高級別的爵位就是‘和碩貝勒’。而“貝勒”則是源自金代“勃極烈”稱謂的轉譯。和碩貝勒以下的封爵,則是普通貝勒。整個努爾哈赤在位的十一年、以及清太宗皇太極在位的前十年裡,後金宗室最高爵位都是“和碩貝勒”,沒有“親王”這一稱呼。

“功封”、“恩封”、“考封”—完備而嚴謹的清代宗室封爵制度

後金天聰九年(1635年),皇太極降服漠南蒙古察哈爾部,從歸降的察哈爾林丹汗遺孀囊囊和兒子額哲手中獲得了所謂的“傳國玉璽”,東蒙古諸部都歸附於皇太極,後金國勢由此走向強盛。於是,皇太極於天聰九年十二月授意群臣以察哈爾降服、“傳國玉璽”歸金為由,向自己上奏疏,“早正大號、以安天下”。同時後金貝勒大臣及外藩科爾沁、喀爾喀、土默特、察哈爾蒙古首領也紛紛上表,請皇太極早日登基。

後金天聰十年(1636年)正月,皇太極在徵詢了諸臣的意見後,決定改元稱帝,以正大統。天聰十年(1636年)四月十一,皇太極在盛京(瀋陽)郊外舉行了盛大的祭天儀式,正式稱帝,改國號“大清”,改元崇德,並追尊父親努爾哈赤為“大清太祖”,同時接受群臣所上的“寬溫仁聖皇帝”尊號。皇太極即清朝實際上的開國皇帝——清太宗。

清太宗登基後,更定了朝廷官制、禮制,重新調整了八旗制度,並擬定了完善化、制度化的宗室及功臣爵位封授制度。從這一年開始,清朝正式確定了宗室九等爵位制,即: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鎮國公、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其中鎮國公、輔國公分為入八分和不入八分。)

崇德元年(1636年),首批受封的宗室王公有——大貝勒代善:和碩禮親王;貝勒濟爾哈朗:和碩鄭親王;墨爾根戴青貝勒多爾袞:和碩睿親王;額爾克楚虎爾貝勒多鐸:和碩豫親王;貝勒豪格:和碩肅親王;貝勒嶽託:和碩成親王(後來被降爵為貝勒,去世後又追封克勤郡王),皇弟阿濟格:多羅武英郡王;皇侄杜度:多羅安平貝勒;皇兄阿巴泰:多羅饒餘貝勒。貝勒薩哈廉(代善之子)當時身染重病,沒能夠立即封王,一個月後病逝,被追封為和碩穎親王。

“功封”、“恩封”、“考封”—完備而嚴謹的清代宗室封爵制度

順治元年(1644年),順治帝(實際是攝政的睿親王多爾袞)又晉封之前被降爵為郡王的兄弟阿濟格、多鐸為親王,同時為了顯示寬宏,也給當初和自己爭奪皇位的對手豪格恢復親王爵位(豪格在奪位失敗後被多爾袞尋事降為郡王),同時,嶽託之子、多羅貝勒羅洛渾被晉封多羅衍禧郡王,太宗第五子碩塞被授封多羅承澤郡王。順治八年(1651年),順治帝親政後,以軍功晉封親兄承澤郡王碩塞為承澤親王。

順治十年(1653年),順治帝進一步完善宗室封爵制度,“宗室列爵十等”,在原來的九等爵位之下,再加第十等“奉恩將軍”,同時把鎮國將軍、輔國將軍、輔國將軍分為一二三等,合計十等十八級。

在崇德元年(1636年)和順治元年(1644年)這兩次集中封爵時,雖然清朝宗室中有多人獲得了親王、郡王的頂級爵位,但無論是太宗皇太極、還是順治帝(包括攝政的多爾袞),都沒有明確規定這些宗王們的爵位可以“世襲罔替”,此後諸王的爵位有被廢黜的(如睿親王多爾袞、英親王阿濟格),有後裔被降爵的(如豫親王多鐸,降爵為信郡王),有後裔改王號的(如禮親王改巽親王、康親王;肅親王改顯親王),這就造成了後人們認為清初有功勳的宗王們後裔未能繼承爵位的認知,對後人也起不到激勵作用。

乾隆十三年(1748年),乾隆帝再次修訂宗室爵位制度,頒佈了“欽定爵表”,在原有的十等十八級中設立了“親王世子”和“郡王長子”兩等,分別位於郡王和貝勒之上,清朝宗室爵位由此完善為十二等二十級。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乾隆帝鑑於國初各軍功宗王們的封號有的被褫奪、有的降爵、有的改封號,不能完整反映當初宗王們的功勞和體現激勵後人的作用,於是藉著給多爾袞平反的機會,下詔恢復了軍功宗王的後裔在國初時的封號,並明確了他們的爵位“世襲罔替”資格,作為正式制度明確施行。

在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被恢復爵位、王號,並明確為“世襲罔替”資格的親郡王有:禮親王(代善後裔)、鄭親王(濟爾哈朗後裔)、睿親王(多爾袞養子後裔,實際是多鐸一系)、豫親王(多鐸後裔)、肅親王(豪格後裔)、莊親王(原本是碩塞後裔,大宗絕嗣後由康熙帝第十六子允祿及其後裔承襲)、克勤郡王(嶽托子羅洛渾後裔)、順承郡王(薩哈廉子勒克德渾後裔),一共六位親王,兩位郡王。

“功封”、“恩封”、“考封”—完備而嚴謹的清代宗室封爵制度

而因為生前犯謀逆而被削爵、降爵、處死者,或後人犯罪被削爵者,這一次就不再恢復其王爵了,如阿濟格後裔就沒有恢復英親王爵位。

另外,早在雍正八年(1730年),雍正帝心腹重臣、唯一具有手足感情的弟弟怡親王允祥去世後,雍正帝為了追崇、表彰允祥的功勞,特別下旨將怡親王世子弘曉冊立為親王,並明確了怡親王的“世襲罔替”資格,再額外給允祥一系加恩,冊立其第四子弘皎為寧郡王,一併賜封“世襲罔替”。

但弘皎在乾隆四年(1739年)參與了康熙帝廢太子胤礽之子理親王弘皙所牽頭髮起的宗室謀奪皇權之逆事,想要推翻乾隆帝,扶立弘皙繼位,被早就洞悉一切的乾隆帝迎頭擊碎,把他們一網打盡,軟禁關押在宗人府。事情水落石出後,弘皎因為是對國家立有大功的怡賢親王允祥嫡子、而且是雍正帝親封的世襲郡王,不好處置,所以乾隆帝沒有公開加罪,並將其釋放回府,但把寧郡王的爵位從世襲罔替改為降等承襲、郡王俸祿停發終生,實際上不廢而廢。因此,怡親王允祥的後裔只保有一個親王“世襲罔替”資格。

清代宗室封爵制,從努爾哈赤建國時期開始建立,並在後續百年內逐步完善化、制度化、嚴謹化,至乾隆中期才形成完備的封授制度,初封、晉爵、襲爵、爵祿等級核定等等規制,都是中華歷代王朝中做的比較好的之一(兩宋宗室封爵制度也比較優秀,不過對於宗室的政治待遇壓得過低,清朝宗室參與國政的程度要強過宋代)。清初時期,皇子受封爵位很是嚴謹,要考慮到軍功、母族、本人才能等一系列因素,所以太祖、太宗(努爾哈赤、皇太極)的皇子們並不是全部能夠封授親王、郡王的,其中相當大一部分皇子只被封為宗爵中第五等、第六等的鎮國公、輔國公,甚至第七等的鎮國將軍(如太祖第四子湯古代,就只有鎮國將軍爵位,太宗第七子常舒,爵位是輔國公)。

自順治帝之後,清朝皇子們的封爵開始顯貴起來,順治帝幾個成人的皇子,都被康熙帝冊封為親王(順治帝次子福全:裕親王;第四子常寧:恭親王;第七子隆禧:純親王)。從康熙帝開始,清朝皇帝們的皇子只要成年並在生前封爵,所獲得的爵位都比較高,基本上能夠封親王(或郡王)或晉爵親王(郡王)。這其中,只有康熙帝第九子允禟的爵位是貝子,第二十子胤禕、第二十二子胤祜的爵位是貝勒;而雍正帝第三子弘時、乾隆帝第十二子永璂、道光帝長子奕緯等皇子雖然成年,但是未及封爵就去世,背後各有原因,算是例外。

“功封”、“恩封”、“考封”—完備而嚴謹的清代宗室封爵制度

清初,對於宗室子弟的爵位封授大體上還是按照“功封”原則來執行,即以軍功大小確定爵位,所以才有太祖太宗諸子中既有親王、也有輔國公、乃至鎮國將軍這種情況出現。而功封的親王(郡王),雖然在當時並沒有被明確爵位“世襲罔替”資格,但是基本上還是按照這個原則對待,除非是本人謀逆、後代犯法等原因,才被剝奪爵位(如睿親王多爾袞、英親王阿濟格,當然多爾袞的爵位最後還是還回來了)。因此,清初的功封宗室親王(郡王)們,幾乎都能夠把自己憑藉軍功獲得的王爵傳給後人。

康熙六年(1667年),順治帝次子、康熙帝的兄長福全被冊封為和碩裕親王,這是清朝第三位、實際意義上第一位非軍功獲封親王的皇子(太宗第十一子博穆博果爾初封襄親王,是第一位非軍功皇子封王,順治帝第四子襁褓中封榮親王,是第二位非軍功皇子封王,不過這兩位被封王都是有額外原因在內,而且爵位也沒能傳承下來,榮親王甚至在四個月時就夭折了,不具備可比性,就略過不提了)。福全封王時,只有十五歲,不具備任何功績和成就,只不過因為是皇帝的兄長,所以才獲封顯爵。從福全開始,清朝皇子們的爵位封授制度開始從“軍功”轉向“恩封”,即皇帝推恩給兄弟或者子孫,授予他們頂級宗室爵位。

恩封的親王,和憑藉軍功得爵的親王在爵位含金量和重要程度上明顯就不是一個等級,所以根據清初制定的爵位降等承襲制度,凡恩封爵位(不僅僅指親王),後代子孫承襲時必須要三降才能“世襲”,即:宗室恩封爵位內初封親王者,後裔承襲時需按照郡王——貝勒——貝子順序三降爵位,直至奉恩鎮國公時為止,不再降襲,可以“世襲罔替”。同理,初封郡王者,三降後以奉恩輔國公世襲,初封貝勒者,三降後以不入八分鎮國公世襲,以此類推。(當然也有例外,主要看皇帝本人對恩封親王的感情和的喜惡,比如裕親王福全,他的親王爵位就傳了四代,乾隆帝長子永璜的定親王爵位(追封)也傳了三代,之後才照規矩降襲,並未嚴格執行三降制度。相反的例子,康熙帝另一個兄弟恭親王常寧,因為被康熙帝所不喜,所以去世後兒子直接降爵為貝勒,連郡王都沒撈著。)

此外,其餘宗室初封不入八分鎮國公以下,後代皆降至奉恩將軍,且承襲三代後爵位便取消,不再世襲。而以上所有世襲爵位,每代只能由一人襲爵,不得濫封。

爵位降等承襲制度中,並沒有規定“軍功”親王們的後代必須依照此項制度執行襲爵,同時皇帝和朝廷也很有默契地代代保留著立國之初時建立功勳的宗王們所留下的王爵,讓他們的後代在實際上“世襲”了祖先的親王(郡王)爵位。直至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乾隆帝明發上諭,明確了禮親王、鄭親王、睿親王、豫親王、肅親王、莊親王、克勤郡王、順承郡王這八家清初時的軍功宗王后裔的爵位“世襲罔替”資格,各自恢復初封時的王號。再加上雍正帝時期被授予“世襲罔替”資格的怡親王(恩封),在乾隆帝時期,一共是七家親王、兩家郡王被確定為‘世襲罔替’資格。

此後,在清後期的同治、光緒時期,先後又有恭親王、醇親王(道光帝皇子)、慶親王(乾隆帝皇子後裔)被確立為“世襲罔替”資格,加上乾隆時期確立的“世襲王爵”,整個清代,一共是十二家親王(郡王)獲得了“世襲罔替”資格,即俗稱的“鐵帽子王”。

“功封”、“恩封”、“考封”—完備而嚴謹的清代宗室封爵制度

雖然“鐵帽子王”們的爵位不必像恩封親王(郡王)那樣,要降等承襲,但這僅僅指王爵本身,即每代只能由一人承襲王爵(通常是嫡長子繼承,不過也不全是,例如怡親王,初封者允祥去世後,襲爵者是嫡幼子弘曉,而不是嫡長子弘皎),並不是“鐵帽子王”的所有子嗣都能獲得顯爵,他們和恩封親王(郡王)的子嗣一樣,還是要降等獲爵、甚至沒有封爵都有可能。

按照爵位降等承襲制度中的規定:凡具有“世襲罔替”資格的親王,去世後可以由嫡長子承襲親王爵位(如果沒有嫡子,按照長幼順序由庶子承襲,沒有兒子則按照嫡庶排行由其他兄弟承襲),其他嫡子則降等封授“不入八分輔國公”,親王側妃(側福晉)之子授“二等鎮國將軍”,親王外室、媵妾之子(必須得到宗人府承認,私生子是不算的)則授“三等輔國將軍”。可以看出,世襲親王除了繼承人之外,諸子的爵位都是非常低的。

而具有“世襲罔替”資格的郡王,嫡長子襲爵後,其他嫡子降等封授“一等鎮國將軍”,郡王側妃(側福晉)之子授“三等鎮國將軍”,外室、媵妾之子(同樣必須得到宗人府承認)授“三等奉國將軍”,比親王諸子爵位更低。(其他恩封親王郡王的襲爵制度,除了繼承人是降等承襲之外,諸子和世襲親王郡王們後代降等封授的爵位是一樣的)

還有,即使有著以上這些完備化、制度化的降等承襲制度,但只不過確定了清代親王郡王(不區分世襲與否)的後代具有了可以獲取封爵的資格,能不能順利獲得高低不等的宗室爵位,最後還是需要靠他們自身的努力才行。這裡,就要介紹清代封爵制度中除了“軍功”、“恩封”兩項制度之外的第三種制度:“考封”。

所謂“考封”,就是朝廷不定期對於宗室之中符合年紀、資格、身份要求的、未有封爵的子弟進行考核,以考試成績確定是否授予爵位、授予何種爵位。具體辦法是:在宗室子弟滿二十歲時,就可以參加朝廷(主要是宗人府主持)舉行的“考封”考核,以翻譯(滿漢文互譯)、步箭(站立射固定靶)、馬箭(騎馬射移動靶)這三項考試內容來考核有資格獲取封爵宗室子弟,每項考核內容分為優、平、劣三種結果,考核獲得三項“優等”者,授予其身份所對應的爵位;獲得“兩優一平”者,降一等授爵;獲“一優二平”、“二優一劣”者,降二等授爵;獲得“三平”、“一優一平一劣”者,降三等授爵;只有“一優兩劣”、“兩平一劣”、“一平兩劣”、“全劣”者,取消授爵資格,無論何種身份,均以閒散宗室對待。宗室子弟參與“考封”可以有多次,沒有透過考核者可以繼續參與下一次考核,直至考上為止。

舉例說明:某“鐵帽子親王”的嫡長子被冊封為親王世子,自然不用參與“考封”,只等著父親去世、順理成章地承襲王爵。而他的嫡次子必須在一定年紀時參加“考封”,如果考核成績優異,獲得“三優”,那麼可以按照封爵制度授予“不入八分輔國公”,如果只獲得了“三平”結果,那麼就要降三等授爵,只能被授予“三等鎮國將軍”。如果這位親王還有媵妾所生的兒子參與“考封”,只獲得了“一優二平”的成績,那麼就會被降二等授爵,只封授為“二等奉國將軍”。——具體例子:“顧命八大臣”中的端華、肅順,兩個人是親兄弟,都是和碩鄭慎親王烏爾恭阿(鐵帽子王)的兒子,其中端華是第三子、肅順是第六子,他們的母親都是烏爾恭阿的側福晉(不同母)。烏爾恭阿沒有嫡子,而長子和次子都死在他前面,所以烏爾恭阿去世後,按照鄭親王爵位“世襲罔替”的原則,他在世的第三子端華(非嫡長子)不用參與“考封”,直接承襲了王爵,第六子肅順則參與“考封”、並獲得“三優”成績,順利取得了“二等鎮國將軍”爵位(肅順是親王側室之子,“考封”所對應的基準爵位就是二等鎮國將軍)。

“功封”、“恩封”、“考封”—完備而嚴謹的清代宗室封爵制度

又比如某“鐵帽子郡王”的側妃所生之子參與當期“考封”,獲得了“兩優一平”成績,那麼會被降一等授爵,授予“一等輔國將軍”爵位。如果只獲得了“兩平一劣”的成績,那麼本次考核就沒有透過,不會被授予爵位,等下次再來考吧。而終身都通不過“考封”資格的宗室子弟人數相當多,一輩子都沒考上、以“閒散宗室”身份終老的不在少數。

“考封”制度執行得相對嚴格,整個清朝皇族,包括不用參加“考封”的爵位繼承人在內,也只有不到7%的宗室子弟獲得爵位,其中有奉恩鎮國公以上爵位(即高等爵位)者更是不到整個皇族(男性成員)數量的2%,換句話說,清代皇族男子中,大約九成三的人都是一輩子沒有爵位的“閒散宗室”,只能按照宗室制度,領取每月四兩白銀的贍養費、並可以穿戴四品武職衣冠(只有官服、沒有實職),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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