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官場中的“吏”是怎樣的一種存在?

沒有《水滸傳》,恐怕有的人不清楚官是官,吏是吏;不清楚古代衙門裡的吏地位低的可憐,工資少的可憐,甚至沒有工資;不清楚都頭不用考,當地鄉紳、長者等推舉或是縣官直接指派就行,等等。

在古代,官場中的“吏”是怎樣的一種存在?

當然,在封建社會早期,“吏”就是“官”,替天子管理臣民、處理政務的人。

大概在漢朝以後,“吏”逐漸專指小吏或差役,與“官”有了區別。

吏在封建社會里是怎樣的一種存在呢?

官員看不起,百姓惹不起。

吏沒有編制,無法升遷,並且社會地位極低,屬下九流,子孫三代都不能參加科舉考試等。這樣的群體,官自然是看不起,更有很多貪官,認為吏是自己合法的打手,專一替他們幹傷害百姓的事。

在古代,官場中的“吏”是怎樣的一種存在?

吏,工資極低,年薪十幾兩銀子,另外還有點兒工食銀,還有的地方,工資為零,只有工食銀。

待遇低的原因也簡單,朝廷不給他們發工資,一個縣裡需要幾百上千,大的縣甚至需要幾千名吏。縣財政、當地鄉紳富戶、州縣官等,難以支撐如此龐大的吏群體支出。

可正是這樣的一個群體,想幹的人卻不少。

就拿《水滸傳》來說,書中提到了刀筆吏、牢子、都頭、衙役等吏。

他們地位雖低,但都搶著幹。

在古代,官場中的“吏”是怎樣的一種存在?

行者武松打虎之後,成為都頭,一家人樂了好些天,在老百姓眼裡的地位瞬間高了,除去縣官、鄉紳鉅富、西門大官人那樣的人敢欺負之外,其他人都不敢。

為什麼與官員相比,待遇和地位如此低的吏,老百姓不敢得罪呢?

因為絕大多數情況下,州縣官等不會直接接觸百姓,吏是官與百姓之間的“橋樑”,所以老百姓惹不起,橋斷了也就沒辦法過橋伸冤了。

我們再看武松,他的收入倒是不低,但那是縣官看得起,差他出去辦事,辦得好就有賞銀。

其他不受縣官重視的吏,日子就難了,比如張文遠,還要跟宋江借錢呢。

這些吏怎麼辦?利用陋規撈錢。

在古代,官場中的“吏”是怎樣的一種存在?

比如吏外出查案等,向當事人收取點車馬費、茶水費、餐費、好處費等,都屬於陋規,並且被州縣認可。

當然,州縣不允許他們敲詐勒索,但有些吏難免會敲詐勒索。

相信大家還記得晁蓋給插翅虎雷橫錢的事,在劉唐眼中,這件事不正常,可在晁蓋和雷橫眼裡,甚至在縣官眼裡,太正常了。

雷橫負責緝捕罪犯,為百姓安危計,作為保正的晁蓋出點錢應該。

保正出的錢,也不是自己的錢,他有權力,可找當地百姓要錢,最後收支平衡,甚至能多賺點。

當然了,晁蓋不是這樣的保正,他會賺錢,不會以此去難為鄉鄰。

在古代,官場中的“吏”是怎樣的一種存在?

但他也已經厭煩了這種陋規,所以聽到劫取生辰綱一事的時候,痛快地答應,有錢的保正負擔陋規的支出都有些難了,為了多搞錢,幹起了打劫的買賣。

當然,他劫取的是不義之財。

一次緝捕10兩銀子,快趕上雷橫工作一年的收入了,一個月來個十回八回,就是近百兩,一年一千餘兩,給手下一點,自己最少能剩一半,這樣的日子很舒坦。

假如雷橫把心思都放在撈錢上,時不時地敲詐勒索,搞的錢還要多。

據相關記載顯示,有些衙役利用陋規一年竟能有上萬兩銀子的進項。

這個數字令人咋舌,但它不是誇張。

在古代,官場中的“吏”是怎樣的一種存在?

我們再看《水滸傳》牢獄裡最低階的牢子,犯人進來之後的第一件事就是收買他們,不出錢的犯人,受皮肉之苦很正常,被打死都有可能,牢子也不會因收錢和打死犯人而受罰。

也許你會說《水滸傳》官場黑暗才有這樣的情況,但書生想告訴你,即便是政治清明的封建時期,吏也照樣有這樣的事情,並且從未間斷,只是沒有政治黑暗時期嚴重罷了,因為吏沒有其他進項,陋規都被認可了,適當撈錢很正常。

吏這個群體還有一個特殊的地方,其中一部分是社會上的閒散無賴,要錢不要命的主兒,縣官需要不要命的吏,他們就能成為吏。

吏,只要幹得好,一代就能攢下好幾代生活無憂的錢,這誘惑非常大了,所以很多人搶著去,甚至有的人一家幾代都是吏。

在古代,官場中的“吏”是怎樣的一種存在?

不要小看古代衙門裡工資極低,甚至沒有工資的吏,他們的收入,比清水衙門裡的官都要高。

造成這種現象的不是吏,而是萬惡的封建皇權。百姓利益至上不假,但在封建皇權眼中,百姓皆螻蟻,在皇權需要的時候,民心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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