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於失敗的大發明-火藥

源於失敗的大發明--火藥 郭正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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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於失敗的大發明-火藥

黑火藥是我國古代煉丹家發明的,但是它的發明並不表示煉丹的成功,而是煉丹的失敗。

煉丹術興起於秦漢之際,那時人們已熟知礦石與碳共同冶煉就可以得到銅、錫、鐵等金屬,於是就奢望用這些金屬與某些物質共煉而得到貴重的金或銀;另一方面,人們也認識到了黃金長期不生鏽退色的特性,希望由黃金中抽提出某種物質,人吃了以後就可以永不敗朽,壽命象黃金一樣。為了這兩個目的,煉丹家們在丹鼎中混合了各種藥物進行煉製試驗,他們是化學家的鼻祖。

煉丹家常用的藥物有五金、八石、三黃(硫黃、雄黃和雌黃)、汞、硝石以及各種草木藥。當他們把硝石(硝酸鉀)與黃等藥物混合燒煉時,由於硝石的氧化作用就會劇烈燃燒甚至爆炸。其結果是“丹”未煉成,卻發明了能著火和爆炸的藥--火藥。

源於失敗的大發明-火藥

為了追溯火藥的發明史,首先應該追溯用硝的歷史。成書約在公元前二世紀的《神農草經》中已明確列有消石(硝酸鉀)和補消(硫酸鈉)兩種藥物,即在那時已具備了發明火藥的物質基礎。而公元前二世紀也正是西漢淮南王劉安廣招方士進行煉丹實驗的盛時,火藥極可能是在那時發明的。但由於著火和爆炸是煉丹中的事故,所以一般是作為師徒口口相傳的禁戒,而未能刻簡書帛加以記錄。

中唐時期(約七世紀)在煉丹書《真元妙道要略》中,公開了這個禁戒,書中說:“硝石,生者不可合三黃等燒,立見禍事”。袁翰青教授認為這個認識是發明火藥的先驅工作。但是,我們不能就此斷定火藥發明於中唐時期。

現在傳世的漢代煉丹操作書有兩部:《黃帝九鼎神丹經》成書在西漢末東漢初,是火法煉丹書,但是迴避使用硝石;八公《三十六水法》成書在西漢,丹方中大多用硝石,硝石與三黃共煉的配方有六個,但不用火煉,而用水(或醋)浸泡。這兩部丹書都是遵守“硝石不可合三黃等燒”這一禁戒的,也就是說在西漢時期,煉丹家已知道了硝石與三黃等共燒會著火或爆炸了。當然這僅僅是合理的推論。

再追溯上去,《淮南子》中說:“含雷吐火之術,出於萬畢之家。”這應該是火藥用於戲術的最早記錄,“含雷”表述了爆炸作用,“吐火”表述了噴射作用。上述《三十六水法》的作者八公是淮南王劉安的八位煉丹師,正是他們曾代劉安編了一部《淮南萬畢術》,但此書在隋代以後已佚失,從現存的零星片斷中就有潛望鏡、冰透鏡等令人驚異的科技發明記載。梁朝肖綺曾對“含雷吐火之術”加以說明,指出這是“炎煙火於冰水”,這應該是火藥的表演了。

源於失敗的大發明-火藥

火藥是煉丹家煉丹初期失敗而得到的發明,又是在西漢時期,所以現在我們很難期望找到發明者以及詳細的記錄,也很難得出土的火藥實物。但是我們期望能在墓葬中得到失佚已久的《淮南萬畢術》的簡帛,那時“含雷吐火之術”的真相可能就清楚了。

火藥在早期煉丹家手中,僅僅是用來眩弄本領而已,其配方也是秘而不宣的,直到火藥用於軍事才得到發展並不斷改進。

酈道元在《水經注》中記載“陳倉城成,諸葛亮圍之,……亮以數萬人攻昭千餘人,以雲梯衝車地道逼射郝昭,昭以火射連石拒之,亮不利而退。”這場戰爭發生在公元228年(魏明帝太和二年),“火射連石”應為早期的火藥武器,其設計作者可能是魏明帝宮中的高階軍械設計師馬鈞。後來傳說“魏馬鈞制爆仗”,並非無稽之談。

近年來,在火藥發明史研究中對於一個“伏硫黃法”配方的年代展開了爭辨,實際上那並不是火藥的配方。另一方面,西方對火藥的發明權也有爭議。但是,歐洲鍊金術源於阿剌伯鍊金術,而阿剌伯鍊金術的鼻祖Geber(約公元八世紀)曾使用了硝石,但他把硝石稱為“中國雪”,因而有人在火藥發明權上與中國爭功也是無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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