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換案另一個突破口,王雲律師簡述錯換立案新角度,或迎來新轉機
4月11日開封警方的一紙通知,傳遞到了許敏的手中:對錯換人生事件不予立案;提議許敏向淮河醫院索取賠償金,然後結案。
許敏最近遞交了刑事案件立案監督申請,要求立案調查錯換人生28年難度究竟在哪裡?
王雲律師在影片中講述即使刑事案件如果事實確鑿,也過了刑事追訴期。如果“偷換”事實屬實,只會有兩種罪名,就是拐賣兒童罪和遺棄罪。兩項罪名的刑罰加起來不會超過10年,現在已經過了28年,也就是說過了刑事案件的追訴期。
這種矛盾王雲律師稱之為個案正義和法律制度之間的衝突
《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錯換案已經經歷了28年,所以已經過了追訴期,所以這次許敏哥哥申請的立案監督必須得到最高檢察院的批准才會獲得立案,可見也是難度重重。刑法都要求不追訴了,事實存在也過了追訴期還有什麼立案的必要?
除非最高檢察院同意立案,自然下面警方就會被要求立案,一樣可以調查。可是真相出來刑法不會追究責任,那真相還有有沒有必要調查呢?這就是矛與盾的關係。
所以警方拒絕立案並非是只是因為年代久遠,而是查清犯罪現實無法追究責任,反而就成了多此一舉。
對於這一點王雲律師也做了考慮,然而王雲的一句話也點醒了很多人
杜新枝女士和許敏女士已經申請了對淮河醫院的索賠,如果存在犯罪事實這種對淮河醫院的訴訟就會被稱之為虛假訴訟。自然清者自清,明者自明,隱藏在背後的犯罪事實究竟是否存在啟動立案偵查就是當務之急。
一方面許敏也追求徹查真相,另一方面杜新枝也願意參與開庭審理以證清白,事實證據欠缺調查,然而如何重啟立案調查卻遲遲無法解決。剩下的一幫人在背後瞎著急也沒有眉目。
王雲律師講到,如果當年拐賣兒童和遺棄事實存在,那麼透過立案調查首當其衝的就是證實28年前究竟發生了什麼。
杜新枝女士和許敏女士都狀告了淮河醫院要求索賠,雙方都懷疑對方“偷換了孩子”,那麼任何一方都可以透過立案對方的虛假訴訟來查真相
這或許是錯換案的一個突破口,如果可行許敏女士也能夠查清28年前的真相,所有人也可以看到到底是誰在說謊。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虛假訴訟也會承擔刑事責任,就切實解決了個案例和法律制度之間的衝突。緩解了社會的矛盾,讓錯換28年案畫上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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