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到酒吧不花錢,將救護車變成“私家車”:一個月內撥打23次

“活著真的是浪費空氣;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小編”

有的時候,你做霸王車不給錢,都不行。

更不用說,你這還是浪費醫療資源。

缺舟:

日前,蘇州太倉當地的醫院進行報警。

聲稱有一名男子孫某多次撥打120,聲稱自己心臟不適需要救援。

表示太倉港區醫院的醫療環境不行,要去太倉的人民醫院或者中醫院。

但是等到醫護人員將他送醫之後,就會發現他消失了!

警方接到相關情況之後,迅速展開調查,查詢當地的監控錄影後發現了孫某的蹤跡。

原來孫某在到達醫院之後,就會趁著醫護人員不注意溜走。

而他所去的地居然是周圍的酒吧,並且是下作的喝人家剩下的酒。

很快孫某就被抓獲,他對於自己的所作所為也是供認不諱。

表示:“到酒吧,我不要花錢。”

正是出於這樣的想法,所以就想到將救護車變成自己的“私家車”。

隨叫隨到,完了就跑也不用付錢。

真的是太可惡了,而且你要知道他在一個月之內竟然打了23次!

最終,孫某僅僅被行拘七日。

對於這樣的行為,我覺得處罰不夠。

因為這樣的行為,不會造成一種直接的結果。

如果說是因為他的這種胡亂叫救護車的行為,從而導致了其他病人的S亡。

那麼還是可以追究的,但是現在他運氣好,沒有出現這樣的事情。

最多就是擾亂社會治安,對他進行拘留。

然後賠錢。

因為他叫的是救護車,並不是救護服務。

香港省的消防救護服務那個是不需要收費的。

消防車,還有警車,這些基本上都是國家進行負擔,所以不需要公民承擔費用。

但是救護車的損耗,光靠補貼是不夠的。

所以還是醫院負責承擔一部分,所於是就需要收費。

相比較國外的救護車服務費用,咱們國家算是好得了。

這裡不說產生的急救費,單純說車費。

國內救護車車費(一般情況下,沒有具體標準)

起步價10元,超過五公里以後,每公里加收2元。

出了市區以後,長途運轉,其收費標準屬於市場調節。

所以說不但要承擔拘留的處罰,對於錢財方面也一分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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