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月逝水」疑因老公出軌自殺:我們何時才能擁有“離婚自由”

作者:大將軍郭|心理諮詢師|性感長腿女青年

圖片來源於網路

這兩天,關於#晉江月逝水#的話題不斷登上熱搜,乍看真的讓人一頭霧水,不知道發生了什麼。

點進去才

發現

又是一起悲劇。

一位晉江作者,發現原本恩愛的老公出軌,她提出離婚,最初老公同意了,但沒幾天又反悔,當面刪掉小三的聯絡方式,主動交出了賬號密碼。

他抱著她哭,說只是因為寂寞才

出軌

,異地讓他絕望,他甚至哭了一週。

「晉江月逝水」疑因老公出軌自殺:我們何時才能擁有“離婚自由”

直到辦理

離婚

證的那天,男人還在變卦,不同意離婚。

經歷過父母阻撓、離婚冷靜期的拖延,月逝水已經心力交瘁,她答應再給對方一次機會。

「晉江月逝水」疑因老公出軌自殺:我們何時才能擁有“離婚自由”

後來發生的事也正如她所預料,男人依然出軌、失聯,對於離婚的態度反覆搖擺,兩個人不斷拉扯,月逝水的抑鬱症再度復發。

而這期間,她的老公依然陪著

第三者

開房、看電影、打遊戲,甚至他毫無避諱地公開在月逝水面前維護第三者,說她是“善良的女人”。

「晉江月逝水」疑因老公出軌自殺:我們何時才能擁有“離婚自由”

月逝水獨自離家,老公也沒有認真找過她,打了些電話無果,心安理得趁著這個難得的良機,繼續去找

小三

約會。

而等她回到家,他再次撒謊說他跟小三已經斷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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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篇微博的結尾,月逝水說“要去往安定之地”、“如果有來生”,句句像是遺言,處處都是她準備離開人世的跡象。

「晉江月逝水」疑因老公出軌自殺:我們何時才能擁有“離婚自由”

昨天,月逝水的朋友終於發微博報了平安,她暫時無事,大家這才鬆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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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月逝水的“遺言”,真的既難過又憤怒。

難過的是,儘管她有那麼多恨和怨,但還是回憶了兩個人過往的甜蜜時光,她的付出,他的依賴,他們走到婚姻有多麼不易,而曾經她有多麼堅信這段感情會是永遠,但他終歸還是辜負了她。

憤怒的是,明明已經出軌違背了當初的誓言,已經給月逝水帶來了傷害,這個男人還不依不饒,他反覆拉扯搖擺不定,依然哄騙著讓她無法脫身,越陷越深。

婚姻當然不是忠誠的防線,出軌欺騙比比皆是,但至少,

每個被傷害的人應該有結束一段婚姻的合法權利。

月逝水已經很有勇氣了,她在得知老公出軌後當機立斷提出了離婚,如果能把這份堅決執行到底,快刀斬亂麻,也不至如此。

可現實磨鈍了這把快刀,讓它一點點變得更遲鈍、更無力、更無法抽離,如果最終真的演變成自殺的悲劇,“離婚冷靜期”的規定難脫干係。

所謂的“冷靜期”名不符實,有幾對夫妻是衝動離婚?有多少成年人會把離婚當兒戲?如果不是婚姻真的出了問題,誰會勞民傷財提離婚?

結婚才需要衝動,走到離婚這一步,往往正是因為衝動褪去,也沒有其他維繫,冷靜了,理性了,過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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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偏偏還有規定要你冷靜,就連冷靜的時間都有嚴格的標準——30天。這30天會發生什麼呢?

月逝水就是個典型的例證,繼續經歷拉扯、痛苦、抑鬱、精神暴力、懸而未決的焦慮,跟一個已經決議分開的人相處在同一屋簷下,分分鐘只會讓人更抓狂,更不冷靜,更加絕望。

你以為熬過了30天就是出頭天?

看看離婚冷靜期是如何規定的。

法典已經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我國各地的民政局也已經實施了新的離婚規定,離婚需要分三步走。

第一步,夫妻雙方需要一起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第二步,申請完以後回家冷靜30天,冷靜期內任何一方反悔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離婚申請。第三步,過了30天冷靜期以後,雙方還是想離婚的,雙方需要第二次一起到民政局申請離婚,民政局才會頒發離婚證,任何一方第二次不去的視為離婚失敗!

30天之內,只要一方不同意離婚,申請就可以被撤回,相當於暫時沒有機會離婚,除非你提出訴訟進入法律流程,而那是遠比30天更漫長的等待。

像月逝水的老公那樣,在去民政局辦手續的當天臨時反悔,即刻被認定為“離婚失敗”。

想離離不成,你能奈他何?

「晉江月逝水」疑因老公出軌自殺:我們何時才能擁有“離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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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離婚早已不是什麼糟糕的事情了,大家都是想要更好的生活,離婚往往是新的開始。糟糕的是,離不成婚,沒有更好的生活,也難以有什麼新的開始,只能在陳舊且折磨人的生活裡煎熬痛苦。

所以,

離婚冷靜期到底是在保護個體,還是保護離婚率這個數字不要變得太難看?

而出軌也不是婚姻裡最不堪的變故了,最不堪的是出了軌卻繼續糾纏拉扯,把對方圍困在婚姻裡折磨她,像一場痛苦的凌遲。

「晉江月逝水」疑因老公出軌自殺:我們何時才能擁有“離婚自由”

月逝水的老公不就是如此?一會兒痛哭流涕地挽留,一會兒又同意給彼此個解脫,一會兒說離不開她,一會兒又去找那個她。

他是真的捨不得月逝水嗎?他是真的在乎這段感情嗎?

他在乎的只是他自己。

月逝水提到因為老公的工作原因,離婚被拖延,這也正是男人不斷反覆的本質所在,他不想自己的職業發展受影響,對於離婚的態度才如此曖昧。

而在這個離婚糾纏期,他既可以享受婚姻帶給他的利益,又不會失去第三者給他帶來的福利,他什麼也沒損失,享受著所謂的“齊人之福”。

也許拖著拖著就不必離婚了呢?也許反反覆覆的糾纏中,老婆越來越麻木,越來越無所謂,越來越失去原則、降低底線呢?

這樣一來,他既不會被影響工作,還可以肆無忌憚繼續著婚外關係,而婚內的財產收入,也不必被分割。

他用反覆的態度,一邊滿足自己的利益,一邊操控著女方的情緒。沒有什麼比這更下作了。

在報平安之前,我看到很多網友的評論都在說月逝水不該用結束生命的方式逃離這段關係,她有才華有能力,離婚後也可以過得不錯。

我同意,但沒有經歷她所經歷的,我們當然可以充滿理性地說“不值得”。

但反向思考,一個有事業有能力有積蓄的女性也會在一段婚姻裡被折磨得體無完膚,這是不是也是一種風險預警?

我們到底需要多少勇氣多少抵抗風險的能力,才能走進婚姻,才能全身而退?

就算我們自覺有足夠的勇氣、足夠抵抗風險的能力了,又是否有適當的環境讓勇氣和能力兌換到該享受的權利和自由?

提起女性自由,我能想到的是這幾年一直被提及的“口紅自由”、“車釐子自由”、“穿衣自由”。可這些“自由”是最根本的嗎?是我們最迫切需要的嗎?

它們無非證明物質生活寬裕了一點、精神世界獨立了一點,而已。當然,它們的存在很好也很有必要,但這些不過是最表層的自由象徵,是一戳即破的泡沫。

什麼時候我們能真正擁有“離婚自由”,再談其他不痛不癢的“附加自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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