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二十二年,津門一樁兇案:案情撲朔迷離,真相令人唏噓

民國期間,津門多有大案懸案,為此後人還專門譜寫《津門大案錄》或改編為單口相聲或評書。這些案件之中,多有因男子

出軌

而謀害妻子之事。當時西風日盛,舊傳統觀念被統統置於腦後,津門在當年異常繁華,與上海一樣,都是花花世界,人間樂土。因此,這兩地的男女之開放程度遠超其他城市,也正是因此,滬津兩地多有桃色案件發生。話說1933年7月,時為癸酉民國二十二年,便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慘案,此案也正是因為男子偷腥而令賢妻遭逢厄運,死不瞑目。兇手手段之殘忍,亦實屬罕見。

民國二十二年,津門一樁兇案:案情撲朔迷離,真相令人唏噓

民國舊照死者趙女與兇手田某,兩人原本是遠房表親關係,一來二往,兩人暗種情根,不顧家人反對,先是

同居

,而後衝破封建約束,結為夫婦,趙女遂成為田某之妻。兩人起初比較恩愛,田某在洋行工作,常陪客戶出入煙花柳巷,因此常在外偷食。俗話說“家花不如野花香”,田某吃慣了葷腥,越發膩歪結髮之妻。起初編瞎話,聲稱自己在外公幹,不能及時回家。後來乾脆破罐子破摔,直接明著來。將妻子丟在家中,他在徐州道租住洋樓一套,跟夜總會認識的舞女楊某同居。後來乾脆把這裡當家,兩個多月都沒有回家看望妻子一眼。有一次,田妻找上門來,跟舞女楊某大打出手,田某趕回來後,不但不幫著妻子,反倒斥責妻子無理取鬧,讓其放聰明點,要不然就去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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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妻哭著告訴他,自己肚子裡有了孩子,已經三個多月,若不想一屍兩命,就跟自己回家好好過日子。田某一直想要個孩子,見妻子懷孕,喜出望外,於是撇下姘頭楊某,跟著妻子回了家。本以為一切太平,可過了一段時間,田妻竟失蹤了。女方家屬叱問田某,自己的女兒哪裡去了?田某說自己不知道,一天下班回家後,就找不到妻子了。想必是兩人一次吵架之後,她一賭氣離家出走,躲了起來。現如今他自己也著急,妻子大著肚子,一定需要人照顧,因此他報了案,可惜沒有結果。就在田妻失蹤半月之後,有打魚人在北運河發現一個印有洋文的大袋子,開啟之後,發現是具屍體,慌忙報告水上警察(注:當時天津有專門的水上警察,屬於“副爺”系列,專管水路上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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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舊照經過查驗,袋子上的字為英文,裡面的女屍被焚燒過,面部滿是刀割痕跡,整張臉面幾乎被割碎。因焚燒加之水泡的原因,身份難以分辨。法醫檢驗後發現死者有懷孕跡象,恰好田某報案稱自己妻子失蹤,難道是同一個人?很快,家屬被通知前來認屍,不出所料,正是田妻。儘管屍身難以辨別,但透過一些細節,仍能認出這就是失蹤的田妻。是誰幹著這件事情,手段也未免太殘忍了些。田妻孃家一口咬定就是田某所為,田某死活不承認。田妻孃家找了關係,透過勢力,施壓破案。田某被調查,做了虧心事的人,一定會出現破綻。幾番詢問,開始露出端倪。最終,田某撐不住,說出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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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舊照他說妻子並非自己所殺,而是他的相好楊某所為。那天他接到楊某電話,說家裡有事兒,要他務必來徐州道租住的房子一趟。田某趕到後,才發現妻子死在這裡。楊某說田妻不知何故又找上門來,索要賠償,並罵她偷人家男人,寡廉鮮恥。兩人先是爭吵,而後田妻拿起桌上擺放的茶具打她。她當時被怒火衝昏頭腦,將田妻按在沙發上,奪過茶壺,猛擊田妻額頭數下。等她停手之時,田妻已經不能動彈,但仍能喘氣,還能發出微弱呼救之聲。她當時想過喊人幫忙,可轉念一下,若田妻活著,她就好不了。於是一不做二不休,拿著田某留在這裡的文明棍按在田妻頸部,使其窒息而死。接著將其拖到浴室,丟入浴盆當中。用壁爐火油潑上去,點燃焚燒。期間,她拿了一些美元出來,當作紙錢丟入火中。但火油燃燒很快,燒了一會就滅了。這時候她才真正害怕起來,於是打電話叫來田某。田某到來後,見事情已經這樣,就算掐死楊某也無濟於事,於是夥同楊某將妻子裝入印有英文的一個用來裝棉被口袋內。田某怕屍體被人認出,狠心用刮刀在妻子臉上亂刮一氣。將口袋封好後,趁著沒人注意,扛到私家轎車上,趁夜色到了北運河處,在袋子後繫了一塊大青磚,而後丟入河中。

民國二十二年,津門一樁兇案:案情撲朔迷離,真相令人唏噓

萬沒想到,老天有眼,田妻冤屈最終昭雪,田某與楊某被判處極刑。此事過後,有住在河邊的居民聲稱,到了晚上常聽到有女子哭聲,有人還自稱見過有女子身影在河邊徘徊。一連數日,每晚都會看到、聽到。當時人們迷信,認為是“水鬼索魂”或“冤魂訴冤”,因此看見也裝看不見。直到田妻被害案破獲之後,身影和聲音就再沒有出現過。當然,這只是當地居民一家之言。當時的人們習慣性講著怪力亂神的玩意兒嚇唬人,至於真假,也只有他們自己知道了。以筆者個人觀點來看,我不否認有這種玄乎事的發生,因為筆者小時候在農村居住過一段時間,期間見過一些至今無法破譯的怪事。當然,這種事情,信則有,不信則無,只可做未知之謎或離奇事件來看,不能與封建迷信相提並論!(注:本人所使用圖片取材自網路,與本文案件無實質性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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