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馬路這一撞,記6分,車損超10萬元……

開車闖紅燈

輕則被記6分,罰款200元

重則發生交通事故

造成財產損失、威脅人身安全

我們來看一個案例

津馬路這一撞,記6分,車損超10萬元……

3月20日0時許

在津馬路實驗小學路口

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28歲男子陳某駕駛小汽車

先後與47歲女子曾某、23歲男子游某

駕駛的小型汽車發生碰撞

致三車受損

津馬路這一撞,記6分,車損超10萬元……

民警到現場勘察時

曾某和遊某均稱是在綠燈亮起後才左轉

陳某則稱自己透過停止線時

訊號燈突然就變成了黃燈

自己是黃燈時透過的

津馬路這一撞,記6分,車損超10萬元……

民警當時就起了疑心:

這個地方的訊號燈是有倒數記秒的

突然就變了黃燈?

這……

為弄清事發經過

民警調取了曾某車上的行車記錄儀

和事發路段的監控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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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這兩個影片

我們瞭解到了真相

陳某明明就是闖紅燈!

津馬路這一撞,記6分,車損超10萬元……

這就是那兩輛無辜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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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馬路這一撞,記6分,車損超10萬元……

津馬路這一撞,記6分,車損超10萬元……

因此

陳某不僅承擔

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還因為闖紅燈受到了應有的處罰

法律上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 交通訊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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