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逼迫妻子修改遺囑全部給小兒子後,兩個女兒把父親告上了法庭
文:李巧兒
01
陳先生和陳太太育有三個孩子:兩個女兒和一個兒子,兒子是最小的。
陳先生夫妻倆年輕時很拼,人至中年後終於積攢下厚實的經濟基礎,當三個孩子都已經成家時,夫妻倆的名下已經有了一間市價100多萬元的中餐館,房子四套,銀行存款200多萬。
如此厚實的經濟基礎,陳先生夫妻倆的晚年生活自然過得寬鬆自在。
然而,2013年,65歲的陳太太生了一場大病後,意識到必須提前立下遺囑,否則恐怕將來孩子們對財產的分配有糾紛。陳太太希望把自己和丈夫名下的所有財產均分給三個孩子。
但是,一向重男輕女的陳先生強烈反對,認為女兒們都已出嫁不應該均分到財產,應該把所有財產留給兒子。
陳太太一聽,氣得不行,堅決不肯答應丈夫的要求。
夫妻倆爭論不休後,最後折衷為:小兒子為夫妻產業的主要受益人,但兩個女兒可以繼承陳太太的財產份額。
然後,夫妻倆找了律師,給這份遺囑做了公證。同時,陳太太也給女兒們和幾個比較親密的親戚看了那份遺囑。
2015年,陳太太突然腦溢血中風,手腳不便和說話不清,陳先生卻在這時重新寫了一份遺囑哄著陳太太簽了名。
而在這份新的遺囑裡,陳先生刪除了女兒們繼承財產的那部分,由小兒子繼承了所有財產。
一個月後,陳太太病逝。
這時,兩個女兒才知道母親還簽有一份新的遺囑,而這份新的遺囑完全把她們排斥在家族財產之外,頓時明白,這一定是父親在母親生病時搞的鬼。
在和父親和平商議未果的情況下,兩個女兒為了奪回應該屬於自己的財產,終於決定把父親告上法庭,最後,法庭經過各種調查後,裁定女兒們勝訴。
02
一場遺產爭奪戰,讓一個原本看似和諧的家庭分崩離析,罪魁惡首當然是陳先生。
而我們從這場遺產爭奪戰中,不僅看見親情在利益面前的脆弱,它還向我們提出一個問題:當你和伴侶邁向中年或者老年的時候,當兒女都已有了各自的家庭後,當你發現人生充滿了各種意外的時候,你和伴侶有沒有想過提前立下遺囑並公證,以防在意外發生的時候,能夠讓兒女們繼承你的遺產?
也許有的讀者會說,窮得都快喝稀粥了,哪裡還有財產可留給孩子們?遺囑立不立都無所謂。
也許,還有在60年代後期和70年代出生的夫妻會說,我們只生一個孩子,財產當然都留給這個孩子,還能留給誰?所以遺囑立不立都無所謂。
但是,我相信,絕大部分在60年代出生的夫妻們,以及,那些趕上二胎政策開放而生二胎的70後夫妻們,在邁向老年時,名下多多少少都有一些財產,那麼在生前提前立下遺囑就是一件很有必要的事情。
03
前幾天,有一位讀者在閱讀了我的一篇文章後,曾經對我文章裡的內容提出過兩個問題,我看後深有感觸。
而在今天,當我得知陳太太女兒們為遺產狀告親生父親的事情後,我突然想起這位讀者提出的兩個問題,更加深有感觸,於是今晚寫下這篇文章,籍此丟擲以下的今日話題。
今日話題,歡迎留言發表您的看法:
1、一個人在多大年紀的時候可以立遺囑呢?
2、兩夫妻多久盤點一次家庭的資產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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