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又出“新規”,獨生子女可以“完全”繼承財產?那倒未必

獨生子女和多子女家庭有什麼區別?相信不同人會說出不同的答案,從生活角度來講,兄弟姐妹多,遇到事情就不會慌張可以相互談論一下,而獨生子女顯然就沒有這個優勢了。不過獨生子女又可以享受父母的所有物質和精神支援,比多兄弟姐妹多“爭寵”的情況又會好很多。很多人表示,在計劃生育的時候,很多家庭依舊在“偷偷生”,雖然孩子小時候家庭壓力很大,但是當孩子都走上社會工作之後,父母就會輕鬆很多了,也不用擔心晚年。不過也會出現一些矛盾,在父母需要贍養的時候,每個子女都推託自己比較忙,不想承擔責任了。在父母去世的時候,這些子女卻又都跳出來要分財產。

看看我們身邊的孩子,現在的年輕人基本上都是獨生子女,雖然早在2016年國家就放開了二胎政策,但是年輕人依舊不願意生孩子,按照這個趨勢發展,新生兒的數量只會越來越少,獨生子女家庭即將面臨更多的麻煩。對於獨生子女來講,父母一旦去世,財產繼承是非常簡單的。但是從新的《民法典》中我們可以看到,有4類財產,就算你是獨生子女,也是不能繼承的:

第一種就是,父母在農村宅基地和公有住房的使用權了。從這個稱呼就可以看出,父母享受相應的福利,可能是因為農民身份或者單位的福利,這才可以擁有一些住房福利,但是也僅僅是“使用權”,是不能繼承的。不過其中情況也有例外,例如宅基地,包括離開農村轉為城市戶口的子女。要注意的是,公房改為產權房後,子女可以繼承。大家還是要分清楚的。

第二種就是被繼承的一方,可能因為意外的事故,或者在工作中途遇到了危險然後去世的,家屬是可以領到一定的撫卹金和死亡賠償金,這些可以領取的人當中肯定是包含父母、配偶、子女的,但是因為這筆錢是不屬於遺產,只是一種賠償金,所以也是不能按照財產繼承來劃定的。

第三種情況就是,很多父母是作家、記者,在世的時候出版了相應的書籍等公共作品,這些作品在市面上售賣可以獲得一定的稿費、版權費,擁有這些作品的署名權。實際上,如果這類父母去世後,獨生子女是可以繼續領取父母的作品版權收入的,但是想要講這些作品的署名改成自己,自然是不可以的。因為父母擁有這些作品的擁有權和署名權,這類權利是不可以繼承的。

第四種就是保險金了。如果父母指定了子女作為保險金的受益人,相當於父母給子女購買的,那麼的確是有法律效應的,子女完全可以繼承。但是如果父母指定了其他人,就運算元女是唯一的繼承人,那麼也是領不到保險金的,因為只有指定的受益人才可以領取。

可以說此次《民法典》對於繼承方面說的還是非常詳細的,有興趣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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