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沒穿褲子躺在酒店房內床上,3名陌生男子闖進來盯著看了很久
出門在外住酒店,服務人員要進房內毫無疑問是要先敲門徵得客人同意後才能進門的。但是,5月21日媒體報道了一位女士在貴陽就碰到了一件奇葩事,讓她無比尷尬也無比憤怒。
近日,在一家賓館的房間裡,李女士沒有穿睡衣和睡褲躺在床上,全身放鬆。突然間,有3個陌生男子相繼闖入她的房間,並盯著她看了好長時間才離開。
她說,當時沒穿褲子就躺在床上,之前兩次有人敲門都沒有起來看,但第三次進來一名男子,一直盯著李女士看,李女士慌忙問他是做什麼的?這個人自稱是清潔工,說了句不好意思就走了。
憤怒的李女士到前臺要求說明情況,稱自己被嚇壞了,要求賠償2000元。飯店經理承認3人均為飯店工作人員,並當面道歉。但他認為:李女士的房費只有100多元,而且這只是飯店管理方面的小問題,只能賠800元。
溝通無果,李女士已經報警,警方正在調查此事。
李女士入住酒店,她所住的房間就是她的私人空間,任何人未經許可都不得進入。
3名工作人員已經觸犯了法律。刑法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且酒店方也承認3名男子是他們的員工,那麼酒店方確實違法了。
酒店方自知理虧,也願意作出賠償,但賠償800元的理由只有一個:第6個人進了房間,十幾秒後就出來了,房間裡沒有監控,不能證明李女士被“看”了很長時間。
擅自闖入私人空間本身就是違法的,不管是看還是沒看都已經造成了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是對他人隱私的非法侵犯。時間長短不能成為減少賠償數額的理由。
另外,這件事的關鍵在於,這6個人是怎麼進房間的?
假如李女士當時沒有鎖上房門,無論是出於安全考慮,還是出於禮貌,都必須先敲門,在得到客人同意後才能進去。
員工擅自進入客人的房間,足以說明酒店的管理很不到位,對入住客人的資訊溝通不及時,以及缺乏最基本的專業知識,造成客人安全得不到保障。
由此可以看出,酒店對這次事件負有主要責任,並應以此為鑑,改進整改,做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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