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憑什麼沒有我的份兒?”弟弟拿出父親的遺囑,哥哥沉默了

文|秘籍君

昨天,鄰居拉著我聊起小區人的八卦,“你知道吧,一樓的老頭去世後,他大兒子趕回來了,說要分老人的遺產,但二兒子說,遺產是父親留給自己的,現在倆兄弟打得火熱,都請來了記者!”

街坊鄰居之間,背後常會談論些別人的家庭瑣事。平時我也不感興趣,但是看見鄰居興致勃勃地分享,我只能裝作很感興趣的樣子問“這是怎麼回事,按理說,父母的財產兒女都有份兒,難道是老人偏心,或者是二兒子想私吞?”

“遺產憑什麼沒有我的份兒?”

鄰居跟我解釋說,不是這樣的。這家老頭去世前,臥病在床長達5、6年,期間吃喝拉撒全是二兒子在伺候,而大兒子常年在外地,連家門都沒踏進來幾次。去年,老頭去世,大兒子覺得父親退休20年了,每月4000塊錢的退休工資,再加上一套房,遺產也不少,所以就回來找弟弟算算父親留下多少遺產,兄弟倆分一分。但是,弟弟卻說“父親說把遺產全給我了”。哥哥懷疑弟弟想私吞說:“怎麼可能,遺產憑什麼沒有我的份兒?”

弟弟說,想給哥哥留點面子,勸他還是早早離去吧。但是,哥哥卻請來了記者,嚷著要找弟弟拿證據。結果弟弟拿出父親的遺囑,內容白紙黑字地寫著父親對大兒子的不滿,要把全部遺產留給二兒子,哥哥看完沉默了……

有能力盡孝,卻拒絕盡孝的子女,父母有權拒絕給予遺產

親兄弟之間,因為遺產鬧到水火不容的地步,差點反目成仇了,實在令人唏噓。但是,這件事情怪父母偏心嗎?怪弟弟貪心嗎?歸根結底,還是因為哥哥不孝。

身為子女,在父母生前卻沒有盡孝,等父母去世,卻想要參與遺產分配,別說從人倫道德上,是說不通的,就是從法律上,也不被保護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第四款規定,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

不僅

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也就是說,像上面的案例中,大兒子有能力卻沒對父親盡孝,父親寫了遺囑,不予分財產,

就算大

兒子告上法庭,也是沒有用的。

其實,仔細想想挺可悲的,剛生下來的羊羔,尚知道跪乳,烏鴉還懂得反哺,生活在現代社會的文明人,子女贍養父母,還需要在社會的輿論或者經濟利益的驅動、法律的規定等等,才能完成“盡孝”。這不僅僅是家庭的可悲,更是人性的可悲,希望以後所有家庭都能善待親人,

兄弟姐妹們也能和睦相處,家和萬事興。

【話題討論:你介意父母把財產全給兄弟姐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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