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虛假《質疑函》引發的招投標風波

近日

,廣西國奧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營銷總監王

先生

告訴

記者

,兩年前,

他們公司

參與廣西武宣縣體育休閒公園工程體育配套設施器材的競爭性採購談判,從資質等各方面,其所在公司很有把握中標,但遭到“陳世民”質疑後失之交臂。

陳世民是廣西育限極康體裝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今年8月下旬,他向

記者

反映,當時,得知自己及所在公司向國奧體育提出《質疑函》後,他吃了一驚:“我們沒有質疑!”為此,陳世民向招標公司提出抗議,同時向轄區派出所報案。

如今,在當地檢察機關介入下,陳世民及其公司被他人冒充向同行提出《質疑函》的行為,獲南寧市公安局西鄉塘分局立案。涉嫌冒充陳世民及其公司的涉案人員也浮出水面。

一份虛假《質疑函》引發的招投標風波

《質疑函》後的出局者

2019年8月,武宣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向社會採購一批體育配套設施器材,用於該縣體育休閒公園工程(1號運動場地)的配套。負責這一採購的代理機構為廣西同澤工程專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憑藉著國奧體育在業界的口碑和知名度,王

先生

對這次參與的競爭性談判充滿底氣。但結果令他感到意外,中間突然殺出個質疑公司,質疑公司向負責採購的代理機構,即廣西同澤工程專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質疑函》。《質疑函》的提出也使招標單位對一些招標引數進行改變。

一份虛假《質疑函》引發的招投標風波

王先生告訴記者,從採購方角度來說,如果預算資金充足,其希望採購到更好的質材和裝置。但《質疑函》的提出,採購方和代理機構就會非常重視,因為擔心不小心捲入涉嫌不正或貪腐風波,所以只要有質疑,一般都會有相應行動來回應。

按照開始時的招投標引數,我們公司有很大勝算。”王

先生

說,但最後出局了,一家名為廣西奔邁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成功中標。

天眼查顯示,今年2月24日,廣西奔邁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變更為廣西奔邁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廣西奔邁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許璐。不過,廣西體育領域多位知情人透露,背後實際掌控人為南寧市鑫寧健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杜建國。

對此,杜建國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說話要講證據!‘奔邁’不是我公司。”

業內之所以提及杜建國,和前述提及的那封《質疑函》有關。

一份虛假《質疑函》引發的招投標風波

蹊蹺的《質疑函》

2019年8月20日,就武宣縣體育休閒公園工程(1號運動場地)採購專案的《質疑函》,採購人武宣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採購代理機構廣西同澤工程專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聯合答覆稱,“質疑不成立”,但“對相關技術引數進行相應調整”。

我看到廣西同澤工程專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對‘我’《質疑函》的回覆後,吃了一驚!”今年8月21日,陳世民向

記者

回憶當時情形:“我很納悶,我壓根就沒提出質疑,為何回覆我?”

陳世民召集公司員工逐一詢問發現,公司裡也沒人冒充提出《質疑函》。陳世民派公司員工小徐到廣西同澤工程專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瞭解發現,《質疑函》上蓋的印章確實是他的公司——廣西育限極康體裝置有限公司的蓋印。此外,《質疑函》上還有陳世民的委託簽名。

一份虛假《質疑函》引發的招投標風波

不過,小徐很快就認出不是老闆的簽名。“肯定被人冒充了!”這是小徐的第一反應。

他們到廣西同澤工程專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調看影片發現,冒充廣西育限極康體裝置有限公司提交質疑函的委託代理人是一個名叫杜震的年輕男子。

經廣西科桂鑑定中心司法鑑定顯示,2019年8月9日提交的《質疑函》中,“陳世民”的簽名不是陳世民所寫。此外,《質疑函》中公司的印章和陳世民提供的公司印章並不是同一枚印章蓋印。

一份虛假《質疑函》引發的招投標風波

杜震是誰?他為何冒充陳世民公司的員工去提交《質疑函》?

陳世民從業內瞭解到,杜震是南寧市鑫寧健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建國的兒子。

隨後,陳世民打算報警。杜建國透過一些朋友找到陳世民商談解決方案。陳世民希望對方登報道歉,但杜建國拒絕了,商談結果不歡而散。

今年8月19日,記者來到南寧市鑫寧健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採訪,工作人員表示,老闆杜建國及其子杜震都不在辦公室。

隨後,記者先後致電杜建國及杜震。兩人均表示,當時只是幫客戶送材料到招投標公司,不知道里面是什麼東西。

一份虛假《質疑函》引發的招投標風波

就此,記者來到廣西同澤工程專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採訪,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接到《質疑函》時,他們也無法辨別《質疑函》中的公章和簽名的真偽,但送材料的人不可能不清楚裡面的東西。

令陳世民不解的是,當他發現有人冒充他及公司發出《質疑函》後,他向廣西同澤工程專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反映了情況,但招標公司沒有叫停這一行為。對此,該公司迴應

記者

時表示:“當時接到陳世民反映時候,專案已經敲定了。”

陳世民後來向南寧市公安局北湖派出所報案,但未獲立案。今年6月9日,陳世民向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反映。今年8月3日,此案終獲立案。

一份虛假《質疑函》引發的招投標風波

廣西一位律師告訴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資料來源:紅星新聞)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