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不要孩子的女人是心狠麼?恰恰相反,愛孩子才不帶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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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夫妻離婚以後,孩子歸誰,這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
有的夫妻離婚,雙方都爭孩子、搶孩子,打的跟仇人一樣。目的就是為了讓孩子跟自己走。
而有的夫妻離婚,誰都不想要孩子。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難道不愛自己的孩子麼?帶著這個問題,我們採訪了三位有類似經歷的女士,來看一下她們真實的境遇和想法。
或許,你會發現背後隱藏的真相。
01
黃女士,46歲,離婚8年,至今未婚。(為了方便敘述,全文采用第一人稱)
我38歲離婚,當時孩子九歲。
說實話,我不想離婚,哪怕對方揹著我“偷吃”,只要他能悔改,我仍然願意原諒他。
但那個變了心的丈夫,堅決要離婚,堅決要給婚外的那個女人,一個名分、一個家。
我們兩個人有10年的婚姻,當年他娶我時,我爸爸還在位,他對我百般討好。結婚後,他對我深情款款的說:別上班了,我養你,你只負責吃和玩就好。
但我父親退休後,他才露出真面目,他很快跟外邊的女人好上了,也不再給我生活費。
當他決定離婚後,為了孩子,我犯難了。
他說:孩子對他來說無所謂,你不要我就要;你要你就領走。
我特別想領走孩子,但我那麼多年都沒有工作,連自己都難養活,怎麼給孩子一個好的未來。在我們縣城,以我的水平,找份工作,一個月工資也就1000多,另外我還得租房子,還得張羅兩個人的吃穿用度,我實在沒那個能力,但我不能耽誤了孩子的發展啊。
經過再三斟酌,還是忍痛決定把孩子留給他爸爸,不為別的,只為了不要跟著我吃苦。
02
魏女士,38歲,離婚三年,已再婚。
五年前,我跟丈夫離婚時,孩子9歲,那時候我公公在鎮中心小學教學,都是他帶著孩子一起上學放學。
因為我文化水平不高,有的題我都輔導不了,基本上全靠他爺爺。
我跟丈夫因為三觀不同,實在過不到一塊去,說句話就能吵起來,彼此誰都不讓誰,時間長了,一點情分都沒有了,只能走到離婚這一步。
有人可能會對我的話產生懷疑,不想要孩子,就別找藉口了,陪伴才是最好的愛、也是最好的教育。
可我不這麼認為,如果拿陪伴當幌子,耽誤了孩子的學習,那不叫愛,而叫犧牲。也就是說,孩子在無意之中,當了夫妻離婚的犧牲品。
如果真正的愛孩子,不應該是僅僅滿足自己的私慾,而是要從長遠出發,孩子跟著誰,更有利於他的教育和發展,那就跟著誰。
03
黃女士,45歲,孩子10歲,離婚四年,至今未婚。
當初我結婚時,就屬於大齡剩女,跟前夫相戀是因為覺得~能在一起過日子就好。
婚後過的日子也挺不錯的,如果沒有那場意外,我們或許也不會離婚,但老天還是跟我開了一個很大的玩笑。
在我三十八歲那年,父親晚上開著手扶車帶著母親、拉著糧食往家趕,本來那條路很熟,一天都能走好幾遍,可就那天晚上,他們兩個人翻了車。
萬幸的是,他們兩個被搶救了回來,但從此臥床不起,靠別人伺候。我哥哥和我嫂子把父母的房子賣了,把兩個老人接到了自己的家。
可一年以後,他們送給了我,嫂子說:再也受不了了,以後你管吧,我們也有自己的生活。
從我照顧父母的那天起,老公就整天唉聲嘆氣、耷拉著臉,再加上我把工作辭了,專心照顧父母,花著他掙得錢,他就不樂意了。
我照顧了整整一年,準備送到我哥哥那裡,誰知我嫂子竟然說:“這日子沒法過了,他們兩個人住這裡,我就離婚。”我只好作罷。
但我老公卻不幹了,天天跟我吵,那時候孩子小,整天嚇得哇哇大哭。
在我41歲那年,終於做了離婚的決定。我的父母我不能不管,那就只好離婚。
當時之所以不要孩子,是因為我真的沒有精力,不但要照顧兩個老人,還打著兩份工,其中一份工作,在我家附近的玩具廠裡,他可以允許我兩三個小時回家一次。另外,我晚上還要自己做手工,根本就沒有陪孩子的時間。
小結:
好多人都說,有的女人太狠了,離婚了連自己的孩子都不要,只顧自己輕鬆。
可聽了這三位母親的言辭,你的觀點會不會有所改變呢?
我覺得,天下無不愛孩子的母親,只不過愛的方式卻千差萬別。
有的人覺得,再窮再沒精力,也要把孩子放身邊,陪伴就是愛;可有的人卻覺得,孩子有更好的未來,寧願自己放手,這才是愛……
其實,她們都沒有錯,只是因為每個人的思維方式不同,從而決定了做事方式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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