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和租客請注意4月1日起,“新禁令”下,3類房子將不得出租
對於初到城市工作生活的年輕人來說,租房是一個必修的過程,因為大部分年輕人剛到城市時都沒有經濟實力去購買房子,只能夠選擇租房來解決住房問題。但是在城市中,特別是在大城市中,住房資源非常緊張,而且房租非常高,很多租客都接受不了太高的租金。房東和租客請注意:4月1日起,“新禁令”下,3類房子將不得出租!
1、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房子。很多人可能猜到了,這類房產最典型的代表就是自建房,也就是我們所謂的小產權房。這類房產大多是居民自己建設而成,並未進行一系列的報建、規劃、許可等工作。“新禁令”第一條就明確規定,此類房子未來不能夠正常出租,租房者一定要提前知曉,格外留意,切不可貪圖便宜承租。
2、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能出租。旨在大力整頓“群租房”亂象。這些非居住空間是不能出租住人的,因為一方面會帶來用火、用水、用電等消防隱患。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應當規定必要的居住空間標準,明確符合當地實際的單間租住人數和人均租住面積。新規設定非居住空間不能出租,本質上是在大力整頓“群租房”亂象。
3、室內裝修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房子。一些房東為了早點把房子出租出去,房子剛剛裝修好,不等空置通風透氣,房東就開始出租房子。如果租客居住了這樣的房子,對租客的身體健康損害非常大。所以,在現在新規定就明確禁止室內裝修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房子出租。在新規下,房東也不要抱有僥倖心理去挑戰法律底線。
最後我們想提醒的是,雖然國家已經制定規則規範了租賃市場,也對不符合條件的房屋做出了“明令禁止出租”的要求,但是想真正實施起來還不太現實,至少初期可能實行不會那麼徹底。因此,租客一定不能全依賴於國家去約束管控這些不得出租的房屋,作為租客保護自己的財產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最好方法,就是在租房前自己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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