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入室強姦案,嫌犯認罪後當庭翻供,受害人交錯證物

電視劇中的警察破案一般都充滿了各種反轉和刺激,現實中這樣的驚險刺激自然不會天天都有,但很多時候在陰差陽錯之下,警方破案也會遇到各種意想不到的問題。

案發經過

1994年10月,石河子市發生了一起性質惡劣的入室強姦案,受害人名叫張曉芳,案發當年十八歲。

她與男友住在一起,案發當天男友王小龍去上夜班了,只有張曉芳一個人在家。嫌犯強行開啟房間門進入,矇住她的眼睛後對她實施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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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張曉芳回憶,嫌疑人戴著口罩,身高1米78左右,很胖,另外在被侵犯之後,張曉芳還瞄到對方穿了一條白色的四角自制短褲。

去警局報案的時候,張曉芳將一塊抹布交給警方,嫌疑人當時曾經用這塊抹布擦拭下體,上面可能留有嫌犯精液。

案發當天王小龍在凌晨一點多離開家,不到兩個小時的時間嫌犯就找上門,而且從他的表現來看,他很清楚家裡只有張曉芳一個女人,警方據此推斷,此案應該是熟人作案。

撲朔迷離

DNA檢測要一段時間才能出結果,為了儘快破案,警員們一直在張曉芳家附近走訪調查。

後來還是張曉芳本人給警方提供了關鍵線索,她與男友在街上遇到一個男子,對方看見她以後掉頭就跑,男友回憶這個人是和自己發生過矛盾的趙兵,張曉芳覺得他的聲音和嫌疑人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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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得知這一關鍵線索後立刻尋找趙兵,但他卻突然消失,直到四個月後才出現,警方立刻將其逮捕,被捕後趙兵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

本以為此案到此就已經結束了,但在後續的審理中案情卻變得撲朔迷離。首先是證物的缺失,原本被送去鑑定的那塊抹布上面檢測除了受害人男友王小龍的DNA,並沒有趙兵的。

其次趙兵在法庭上當場翻供,說自己當初在警局裡面遭受了嚴刑逼供,所以才認罪,其實他並不是強姦張曉芳的人,之後由於證據不足,趙兵被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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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審理

對於這一結果,原告和被告都十分不滿,張曉芳認為公檢機關居然將強姦犯無罪釋放,趙兵則認為自己無緣無故被關押了四百多天理應得到賠償。

為了解決這樁複雜的案件,公檢機關派出張彪檢察官對此案再次進行審理。本案最大的兩個疑點在於物證和口供。

張曉芳清楚地告訴警方抹布是嫌犯用過的,但上面卻沒有留下趙兵的DNA,另外趙兵堅稱自己遭受了嚴刑逼供,警方提供的口供中他所說的細節與受害人所說的完全吻合,在沒有實際證據的情況下很難確認哪方說了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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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審理此案時時間已經過去了兩年,當時的案發地早已不復存在,但張彪還是找到了受害者張曉芳,向她瞭解情況,他還將物證抹布一起帶去。

看到這塊抹布後張曉芳才想起來,當年她曾經將抹布一分為二,一半是乾淨的,一半則是嫌疑人使用過的。結果交的時候交錯了,所以警方沒能檢測出嫌犯的DNA。

之後張彪又找到趙兵的室友詢問,證明趙兵從未提過被嚴刑逼供的事情,與當年參與調查的警員對峙時,趙兵一言不發顯然是心中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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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總結

1997年4月,張彪再次對趙兵提起訴訟,檢察院認為趙兵涉嫌強姦張曉芳犯罪事實清楚,批准對趙兵再次逮捕。而趙兵卻連同他的家人一起消失,給這起案件留下了無盡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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