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嚴查
近日
廣東省教育廳會同省市場監管局等9個部門
制定了
《廣東省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方案》
要在1年內有效減輕
學生過重校外培訓負擔
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長相應精力負擔
2年內成效顯著
進一步全面規範
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
學科類培訓機構
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
專項行動期間,廣東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數量
在現有數量上大幅壓減
。
廣東將從嚴審批校外培訓機構
1。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2。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和麵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3。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明確相應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準、嚴格審批
同時,對
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
。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類)培訓。
本次專項治理行動的治理範圍
包括在廣東省轄區範圍內,面向中小學生舉辦的線上、線下校外培訓機構,涵蓋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的學科類培訓機構,以及實施藝術、體育、科技、綜合實踐活動等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民政、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不含職業技能培訓),以及其他面向中小學生舉辦的各類無證無照的校外培訓機構。
一次收費不得
超3個月或60個課時
專項治理行動還將大力整治違規辦學行為。
《行動方案》透露:
要查處安全隱患問題。
對存在重大安全問題的立即停辦整改、關停下架。
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嚴格執行“先證後照”,校外培訓機構在取得教育部門前置許可(備案)後,依法辦理登記註冊。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學科類線下校外培訓機構、未透過審批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線上校外培訓機構和未取得營業執照或者非企業法人登記證書開展校外培訓的違法行為將被依法查處。
查處違法違規教育教學活動。
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出現的
“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
等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堅決查處校外培訓機構以
國學堂、私塾
等形式替代學生接受全日制義務教育,或者針對初、高中在校生違規進行全日制培訓的教育活動,以及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違規舉辦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等與升學或考試相關的學科及其延伸類競賽、考試活動。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違規(包括違反國家關於授課時間、師資、教材、課程等規定)開展培訓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
將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
、擾亂招生秩序以及其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查處違規收費行為。
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
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者單個科目超過60個課時費用
的行為,以及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不一致、提前收費的行為,全面防範一次性費用收取過高導致的預付費風險。
校外培訓市場秩序:規範!
依法依規查處
誇大培訓效果行為
對於校外培訓機構不正當競爭行為,《行動方案》也明確,
要治理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宣傳與實際不符或無法證實的內容,透過誇大培訓效果、誇大機構實力、虛構師資力量、虛構升學率、虛構考題命中率、虛構教師教育成果、虛構學生成績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
。
《行動方案》還要求,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不執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培訓收費行為。
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虛構原價、虛假折扣等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提供培訓服務時不標明價格、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他行為。
對於校外培訓機構合同違法行為
,《行動方案》規定:
在引導合同當事人使用國家關於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範本、開展合同格式條款點評基礎上,強化對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等違法行為的治理、監管。
督促相關涉嫌不公平、不公正合同格式條款提供者限期整改。督促指導各地市市場監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查處合同違法案件。
此外,《行動方案》還指出要
查處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廣告行為
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路平臺等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的行為。
從嚴查處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或者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釋出或變相釋出廣告的行為。
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各種誇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製造家長焦慮的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廣告行為。
據悉,
專項治理行動將持續1年
2021年10月-2022年7月
將開展校外培訓機構
違法違規行為自查和集中檢查
2022年8月-2022年9月
各地對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
開展隨機跟蹤督查
國家教育部:
加大力度查處
“一對一”
等隱形變異違規校外培訓
國家教育部23日召開新聞通氣會介紹,將繼續完善“雙減”配套政策,研究修訂競賽管理辦法,治理打著“國際”旗號的各類競賽;完善“營改非”流程;研究起草校外培訓機構設定標準;加快校外培訓管理條例立法進度,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管理一併納入。要強化監督檢查,
加大對“一對一”“高階家政”“眾籌私教”“住家教師”等隱形變異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遇到這樣的問題,舉報!
9月9日,廣東省教育廳公佈了廣東省校外培訓投訴舉報電話和郵箱。
舉報的受理範圍為
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資質、課程、師資、招生、收費等方面問題
。如需舉報校外培訓機構以上方面問題的,請按公佈的舉報電話和舉報郵箱向培訓機構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舉報,舉報要求有具體線索材料。以個人名義反映的提倡實名,以單位名義反映的應加蓋本單位印章。舉報電話受理時間為工作日(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廣東省各地校外培訓機構
投訴舉報電話和投訴郵箱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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